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陳寶珊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80點。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透過行政會秘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程清學士在本秘書處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何永安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103791)萬德民—— 根據第9/2002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規定,以及參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及第九十八條c)項的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委任為保安協調辦公室主任,為期二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張詠兒學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林雪雅——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下列本辦公室成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辦公室主任黃傳發學士;
顧問沈頌年學士、潘樹平學士、張嫻學士、黃志強學士、林濟庭學士、陳曉疇學士和何志遠學士;
司長秘書何錦麗;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方曉東學士。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胡詩麗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易惠蘭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七日、十月十四日、十月十九日、十月二十日及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蕭麗媛、江靜芳——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獲續聘於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分別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何與文、Reinaldo Saturnino da Ros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及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及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陳樹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梁麗霞、李美英——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均獲續期一年,分別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譚德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並轉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余琴、Micaela Mendes、梁世明、劉嶸——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Virgínia Maria Xavier,屬經濟局人員編制——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坤鸞及黎齊榮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00,為期六個月。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沈偉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龔鈞華及尤何幗卿——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75及205,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及一月三日起生效。
梁超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60,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曹樂萌及Santos Almeida Marques, Míriam Carl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30及3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蔡淑紅及黎家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壹年,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及十二月十三日起,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馬麗平的請求,其在統計暨普查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起,即其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擔任職務之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黃錦添,為本局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屬編制外合 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職級不變但修改職階,轉為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15,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陳惠萍,為本局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譚振傑——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統計暨普查局擔任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續期一年:
劉榮添,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四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90;
周美玉,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Carla Maria Leite Dinis,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五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30;
馮慧虞,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薪俸點為305。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及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報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一、第五及第七名的應考人歐陽文標、趙健倫及梁錦輝,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報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第八及第九名的應考人楊懿、林佩馨、王春萍、陳若莉及伍詠明,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古玉倫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關希文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二日起續期六個月,薪俸點為195點。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 海關第四職階副關務督察張國良,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8535-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 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衛仲文,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509-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高級警員尹, 建業,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507-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曾, 錦輝,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87-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梁, 洪業,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88-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張, 壽成,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91-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以散位合同聘用梁妙華為本會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半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的批示:
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的《退休基金會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蕭威利學士兼職擔任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主席職務之委任,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其每月報酬相等於公共行政薪俸表的110點。
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的《退休基金會章程》第六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六款之規定,馮炳權學士兼職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職務之委任,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其每月報酬相等於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薪俸之百分之二十。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袁月梅學士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九級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消費者委員會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其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陳漢生學士,第九級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黃金鳳學士、袁奕虹及易惠儀學士,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鄧日初,第五級別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3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消費者委員會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其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周宇豐及林日東,分別為熟練助理員第六及第四職階,薪俸點各為190及160;
黃麗儀,為助理員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30。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起,與Sofia Alexandra do Rosario Esteves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翻譯之職務,薪俸點為35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與關偉平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按所屬職級、日期與下列工作人員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所指之職務,期滿可續約:
林佩芝,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為400點,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馮嘉俊,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為350點,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袁文龍及黃羨心,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275點,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林志勤、趙學鵬、廖偉強、高雄偉、馮高泉、陳志榮及李得意,為第一職階二等資訊助理技術員,薪俸為225點,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一日起,與陳嘉祺續簽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助理員,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40:黃婉荷及張容桂,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起生效;第四職階,薪俸點130:梁三朱、冼桂標、陳碧華、梁佩玲及崔鳳儀,首兩位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10:廖志榮,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本局應楊鳳章及敖國廉之請求,其以確定委任狀況擔任本局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之職務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終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起與楊鳳章及敖國廉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1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黃美儀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194860,張秀蘭,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在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定期委任之方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人員編制中,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譚凱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溫翠蓮、黃錫文、梁振光、古惠良、謝炳權、許文偉及徐貫平,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偵查員,在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至第七名,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五條,聯同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偵查員。
關淑儀,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在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現行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聯同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e)項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
陳紫玫,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現行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聯同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g)項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趙慧明及林峻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
林治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
João Barata Gonçalves——第三職階一等督察,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
余志時——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羅銘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曹美芳——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為期三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冠華行”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83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福華巷13-A號地下A舖,持牌人為文燊集團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09號中國法律大廈25樓。
按照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Maria Noémia Marques Rodrigues因定期委任藥物事務廳廳長之職務終止,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返回其在原編制內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之職位。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535:庾致遠學士;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梁錦輝學士;
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楊淑賢學士;
特級助理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05:尉鳳君。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首席資訊督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張松年;
二等助理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195:李慧琪。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 桂曉及梁耀基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3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Bañares Chan, Victor António 及何, 駿民——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首席督察Da Rocha Sales, Isabel Maria,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之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Pérola, Alcinda Cheong、司徒, 惠權及黃, 國雄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Brito e Silva Simões Ferreira, Isabel Cristina、羅, 煒、Freitas Pistacchini, Ondina、Gonçalves Ricardo das Neves, Américo、楊, 夢蓮、馬, 裕玲、伍, 永相、Soares de Albergaria Ferreira Pinto, José、劉敏芬、黎詠靄及薛岳——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劉, 宇慶——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三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Guerreiro, Margarida Eulália——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謝永釗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馮秀蓮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195,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批准,並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確認的澳門大學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六次修改:
章 節 款 項 | 開支名稱 | 追加 (MOP) |
取消 (MOP) |
經常開支及資本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1-00-00-00 | 人員 | ||
01-01-00-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01-02-00 | 編制以外人員 | ||
01-01-02-01 | 報酬 |
6,051,100.00 |
|
01-06-00-00 | 負擔補償 | ||
01-06-03-00 | 交通費——負擔補償 | ||
01-06-03-01 | 啟程津貼 | 20,400.00 | |
01-06-03-02 | 日津貼 | 15,500.00 |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1-00-00 | 耐用品 | ||
02-01-04-00 |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
02-01-04-00-02 | 圖書館書籍 | 500,000.00 | |
02-01-05-00 |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 986,600.00 | |
02-01-08-00 | 其他耐用品 | 1,603,700.00 | |
02-02-00-00 | 非耐用品 | ||
02-02-02-00 | 燃油及潤滑劑 | 3,000.00 | |
02-02-07-00 | 其他非耐用品 | 609,600.00 | |
02-03-00-00 | 勞務之取得 | ||
02-03-01-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1,580,700.00 | |
02-03-02-00 | 設施之負擔 | ||
02-03-02-02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02-03-05-00 | 交通及通訊 | ||
02-03-05-03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00,000.00 | |
02-03-07-00 | 廣告及宣傳 | 53,400.00 | |
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 | 雜項 | ||
05-04-00-00-01 | 學生活動之開支 | 94,100.00 | |
05-04-00-00-06 | 學術儀式 | 74,500.00 | |
資本開支 |
|||
07-00-00-00 | 投資 | ||
07-06-00-00 | 各項建設 | 78,900.00 | |
07-10-00-00 | 機械及設備 | 330,700.00 | |
開支總計 | 6,051,100.00 | 6,051,100.00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於澳門大學—— 管理委員會—— 校長:姚偉彬教授—— 副校長:馬許願教授—— 副校長:黃亞鈞教授—— 行政總監:黎日隆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之批示:
陳耀全,本學院第七職階工人,其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起終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陳耀全為本學院第四職階熟練工人,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制度擔任行政暨財政輔助部科長的本學院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馮若華,因定期委任終止,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返回其在原編制內之職位。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旅遊學院
旅遊學院代院長 甄美娟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五年度體育發展基金本身預算之修改,該等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 項目 | 追加/登錄 | 撤銷 |
02.02.07.02 | 其他消耗品 | $ 50,000.00 | |
02.03.01.00 | 資產之保養利用 | $ 60,000.00 | |
02.03.02.01 | 電費 | $ 1,400,000.00 | |
02.03.02.02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1,100,000.00 | |
02.03.09.01.01 | 世界女子排球大獎賽 | $ 220,000.00 | |
02.03.09.01.02 | 澳門國際馬拉松 | $ 550,000.00 | |
02.03.09.01.03 | 暑期活動 | $ 90,000.00 | |
02.03.09.01.05 | 澳門國際龍舟賽 | $ 280,000.00 | |
02.03.09.01.06 | 澳門高爾夫球公開賽 | $ 40,000.00 | |
02.03.09.01.07 | 籌備及參加亞拉夫樂運動會 | $ 10,000.00 | |
02.03.09.01.09 | 籌備及參加全國運動會 | $ 120,000.00 | |
02.03.09.01.12 | 籌備及參加世界大學生運動會 | $ 285,000.00 | |
02.03.09.01.99 | 其他特別計劃 | $ 2,150,000.00 | |
04.02.02.03 | 運動員培訓活動 | $ 1,000,000.00 | |
04.02.02.08 | 獎金 | $ 7,935,000.00 | |
04.02.02.09 | 其他特別及個別資助 | $ 1,000,000.00 | |
07.06.00.00 | 各項建設 | $ 1,375,000.00 | |
07.10.00.00 | 機器及設備 | $ 1,225,000.00 | |
總數 |
$ 9,445,000.00 | $ 9,445,000.00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林美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Fernando Pedro Quaresma,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獲批准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c)項和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將其職級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陳碧娣及孫金蘭,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等職級轉為第二職階三等行政文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廖宏輝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一等繪圖員彭佩娟,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繪圖員。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副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 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二等無線電電子助理技術員陳少斌,獲確定委任於該職位,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劉志豪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六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淑卿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錦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熟練工人的薪俸點200的薪俸。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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