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的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及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已張貼的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Fernanda de Almeida Ferreira 8.63
2. 林雁玲 8.5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杜志文

委員:馮若儀

Maria do Sameiro de Faria Delgado Fernandes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身 份 證 明 局

名 單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資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岑志星 8.1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黎錦川

委員:廳長 歐陽瑜

高級技術員 羅金碧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詹少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因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故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艾衛立

委員:副局長 莊綺雯

法律輔助中心協調員 João Júlio Janela Baptista da Silva

———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何綺薇。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因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故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謝倩儀

委員:科長 張祖強

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澳 門 財 稅 廳

通 告

職業稅

按照職業稅章程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茲通知上述稅項之第一組(散工及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無適當編製會計之納稅人應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及二月份內向澳門財稅廳遞交M/五式收益申報書一式兩份,載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

倘第一組納稅人之報酬是從唯一的僱主處獲得時,則可豁免遞交所指申報書。

第二組納稅人(自由及專門職業)按照同一章程第十一條第一款所指備有適當編製會計應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五日止,於上述地點遞交M/五式收益申報書一份,並附同下列文件:

a)根據公定會計對企業所訂定的形式而作出的綜合資產負債表,該年度的損益表,結算的附件和結果演變等的副本;

b)更正過賬或調整通賬前或後的試算表或總賬目累進結算表及營業決算表;

c)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d)項所指M/三式的攤折表;

d)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e)項所指M/四式的備用金表;

又通知所有僱主,須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及二月份內向上述地點遞交M/三及M/四式表格一式兩份,載明上年度曾支付或撥給任何薪酬或收益予散工或僱員之名表。

有關之申報書及名表表格將由本廳免費供給,倘欠交或其資料不確時,將處以澳門幣五百至五千元之罰款。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告 示

關於市區房屋稅事宜

茲特佈告,仰所有納稅人知悉,欲在二零零五年度稅項上享受市區房屋稅章程第十三條及二十五條所指扣除保養及維修費之規定,得在一月份內,以每一樓宇或其部份填報一份由本廳免費供應之M/七式申報書。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第013/2005-AMCM號通告

事由:保險公司之監察費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十五條第三項關於由澳門金融管理局在每年的十二月份內以通告形式頒佈保險公司從事本業務所需繳交的年度稽查費的金額數目。

鑑此,現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准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就二零零五年的稽查費用為澳門幣三萬圓正。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第014/2005-AMCM號通告

事由:二零零六年度保險中介人年度登記費

鑒於經六月二十八日第2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一條所修改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保險中介人每年均需要向澳門金融管理局繳納登記費,有關的金額上下限分別為$ 500.00(澳門幣五百圓)及$ 15,000.00(澳門幣一萬五千圓);

另外,亦考慮到根據經上述行政法規第一條所修改的上述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登記費係按照中介人的類別及所屬公司總部的所在地而釐訂;

考慮到經修改後的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登記費是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於作出許可之日或給予許可續期之日進行結算及徵收,故此,有必要即時訂定有關登記費的金額,而有關金額按個別所發出的牌照而定(人壽或一般保險業務);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確定在二零零六年發出或續期的保險中介人年度許可登記費,根據附表,每一個年度牌照的金額上下限分別為$500.00及$1,500.00,有關附表屬於本通告的組成部份。

在二零零六年發出或續期的保險中介人年度許可登記費用表

澳門幣

類別 登記費(a)
1. 保險推銷員 500.00
2. 自然人保險代理人 600.00
3. 法人保險代理人  
3.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 750.00
3.2. 在外地成立  
3.2.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辦事處 900.00
3.2.2. 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代表處 1,200.00
4. 保險經紀人  
4.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 1,200.00
4.2. 總部設於外地  
4.2.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辦事處 1,300.00
4.2.2. 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代表處 1,500.00

(a)所列登記費僅為每一許可(人壽保險或一般保險業務)的費用,倘牌照涉及兩類保險業務,登記費為雙倍。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第015/2005-AMCM號通告

事由:以綜合方法計算現存風險準備金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五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給予保險人對現存風險準備金進行整體計算的權能,其計算方式為對所經營之每一保險項目得以一百分率乘營業年度內所處理之保險費減退還及取消後所得之毛收入,在該條文之隨後條目中規定,有關百分率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訂定。

鑑於此,規定如下:

1. 若保險人選擇以總體方法計算現存風險準備金,以替代按比例計算方法,則須按其合約持續期少於、等於或超過一年而訂立之百分比不能低於百分之十及百分之三十以計算上述之收入;

2.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二條o)項之規定,若證實保險人在經營任何險種的業務時出現非常損失率,澳門金融管理局可將該百分率提高。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
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資訊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
專業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
專業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兩缺;
行政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四缺;
行政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三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司法警察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文 化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經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為填補文化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的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總部。此外,有關名單亦可於本局網址(www.icm.gov.mo)上瀏覽。

名單上將指出准考人進行知識筆試的日期、地點及時間。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鄭少珍 8.59

(經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翻譯員 Lei, Lun Kuong

委員:首席翻譯員 容玉冰

首席翻譯員 Meira, Cristina da Rosa de Sousa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

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五缺;
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二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二零零六年暑期活動報名工作服務」之公開招標

1. 招標機關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體育發展局及教育暨青年局負責進行本公開招標。

2. 目的

為二零零六年暑期活動報名工作的各項服務挑選一份最佳的標書。

3. 查閱競投程序的地點、日期、時間及對招標文件的疑問查詢

地點:體育發展局總部(地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

日期和時間: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三十日。

有興趣者可以澳門幣伍佰元正購買上述招標程序文件的複印本一份。

倘競投者對招標文件存有任何疑問,應最遲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以書面方式向體育發展局總部遞交;批給者不接受以郵寄方式呈交的查詢文件。

4. 遞交標書的地點和截止日期

地點:體育發展局總部(地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

截止日期: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5. 開標日期、時間和地點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上午十時半在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總部舉行。

6. 臨時保證金

為確保能準確且適時地履行標書內所載的義務,競投人須在遞交標書時,尚須提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 50,000.00(澳門幣伍萬圓正)的證明文件。臨時保證金的款項可存入體育發展基金於大西洋銀行的帳戶,或直接往體育發展局行政暨財政處繳交等額的現金、支票或銀行擔保。

7. 標書有效期

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名 單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有關招考公告已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現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鄧美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 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主任 郭小麗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偉雄

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淑華


旅 遊 學 院

通 告

第19/IFT/2005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至第十二條、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及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四月二十五日第36/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本人代表旅遊學院訂立協議、協定、議定書及合同權限授予本學院代副院長甄美娟碩士。

二、將轉授予本人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一切與應由旅遊學院訂立的合同以及由上級批准的競投合同有關的公文書的權限轉授予本學院代副院長甄美娟碩士。

三、是次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對行使現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經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67/93/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五年度體育總會及具體育總會特權之體育會名單,該名單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批示核准:

二零零五年度體育總會及具體育總會特權之體育會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及第一職階特級地形測量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有關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文書處理暨人員科,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朱國臻 7.4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唐玉萍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國潭

一等高級技術員 岑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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