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鑒於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10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有關訓令的編號及在物業登記局標示的編號有不正確之處,須作出更正。
因此;
原文為:“...第7505號訓令...”
應改為:“...第7506號訓令...”,及
原文為:“...標示於物業登記局B44冊第29頁第20327號...”
應改為:“...標示於物業登記局B44冊第29頁第20317號...”。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