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被淘汰之應考人:
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 三款的規定:五百名。
b)根據上述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汝民
委員:顧問 關冠雄
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思敏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現更正有關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三缺以考試、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民政總署現公佈二零零五年度第三季度的資助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並按照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管理委員會決議,現以文件審閱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市政局編制內相關職位:
前臨時澳門市政局:
前臨時海島市政局:
有關上述之開考公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處的佈告欄,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譚偉文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並按照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管理委員會決議,現以文件審閱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市政局編制內相關職位:
前臨時澳門市政局:
前臨時海島市政局:
有關上述之開考公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處的佈告欄,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譚偉文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二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 大西洋銀行 | 合共 | ||||
上月餘額 | $ 28,308,011.50 | $ 7,650,867.30 | $ 35,958,878.80 | |||
本月收入: | ||||||
庫房 | $ 1,584,042,466.10 | $ .00 | $ 1,584,042,466.10 | |||
財政運作 |
$ 292,000,000.00
|
$ 903,566,177.60
|
$ 1,195,566,177.60
|
|||
$ 1,876,042,466.10
|
$ 903,566,177.60
|
$ 2,779,608,643.70
|
||||
$ 1,904,350,477.60 | $ 911,217,044.90 | $ 2,815,567,522.50 | ||||
本月支出: | ||||||
庫房 | $ 319,359,264.50 | $ 830,144,139.46 | $ 1,149,503,403.96 | |||
財政運作 | $ 1,567,000,000.00 | $ 72,788,791.60 | $ 1,639,788,791.60 | |||
餘額支付 |
$ .00
|
$ .00
|
$ .00
|
|||
$ 1,886,359,264.50 | $ 902,932,931.06 | $ 2,789,292,195.56 | ||||
轉入下月之餘額 |
$ 17,991,213.10
|
$ 8,284,113.84
|
$ 26,275,326.94
|
|||
$ 1,904,350,477.60 | $ 911,217,044.90 | $ 2,815,567,522.50 | ||||
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的結餘 | ||||||
M/16 號賬冊顯示之結算: | ||||||
釐印印花 | $ .00 | $ 2,700,000.00 | $ 2,700,000.00 | |||
貴重物品 |
$ .00
|
$ 40,250.00
|
$ 40,250.00
|
|||
貴重物品及釐印之總額 | $ .00 | $ 2,740,250.00 | $ 2,740,250.00 | |||
政府庫房之出納 | $ .00 | $ 13,742,209,984.44 | $ 13,742,209,984.44 | |||
於澳門金融管理局之存款 | $ -68,890,100,000.00 | $ 47,141,200,000.00 | $ -21,748,900,000.00 | |||
各項存款——需清償之費用 | $ .00 | $ .00 | $ .00 | |||
雜項——需清償之費用 | $ .00 | $ -1,868,280.00 | $ -1,868,280.00 | |||
其他 |
$ .00
|
$ 14,786,792.85
|
$ 14,786,792.85
|
|||
總金額 | $ -68,890,100,000.00 | $ 60,896,328,497.29 | $ -7,993,771,502.71 | |||
現行預算費用之收支餘額 | $ 16,541,039,004.82 | $ -8,523,732,425.17 | $ 8,017,306,579.65 |
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 |
$ 10,185,054,294.29 |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980,284.8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於財政局
遵照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八十九條第六款及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三款a)項之規定,現公佈關於治安警察局警員盧家明,編號283951,亦即第13/2005號紀律程序之嫌疑人,因下落不明,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所作的處分批示如下:
在當前紀律程序的卷宗內,充分證實了嫌疑人,治安警察局警員盧家明,編號283951,在二零零五年一月九日至一月十四日期間,在無合理解釋的情況下,合共構成連續6天的不正當缺勤,而有關缺勤狀況一直繼續維持至今。
從上述卷宗內得以證實嫌疑人是自願放棄繼續於所屬部隊內提供服務,此等行為嚴重損害了部隊的運作。
嫌疑人獲依法通知依據上述違法事實作出的指控,但沒有在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所給予的期限內遞交其書面辯護。
上述被歸責的違紀行為,違反了載於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六條第二款a)項及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規定的義務,並同時符合適用上述《通則》第二百條第二款b)項規定的減輕情節。
經聽取司法暨紀律委員會一致意見,考慮到不正當缺勤的嚴重性,遂決定根據經由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附件四第(四)項,以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賦予本人之權限,並按照《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i)項及第二百四十條c)項的規定,酌科處治安警察局警員盧家明,編號283951,撤職處分。
通知嫌疑人可就本批示,於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所作的批示,司法警察局現為“司法警察局CCTV系統之購置”進行公開招標。
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現正存放於負責是項公開招標程序的司法警察局內(位於龍嵩街),有意者可於工作日之辦公時間內,前往本局人事管理暨一般行政事務科索閱。
競標價格:不得超過澳門幣玖佰萬元整($ 9,000,000.00)。
投標書須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十二時前送達司法警察局人事管理暨一般行政事務科。
遞交投標書時,應附同透過銀行擔保或於澳門大西洋銀行以司法警察局為受款人作現金存款的方式提供金額為澳門幣壹拾捌萬元整($ 180,000.00)的臨時擔保。
司法警察局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將為有意投標者安排解釋會及參觀安裝CCTV系統的場地。
開標地點為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四樓司法警察學校,開標日期為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十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教學人員組別中葡公立學校的小學教師六缺,以便教授葡語科目。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之有效期於有關空缺被填滿後屆滿。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符合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有葡語小學教學範疇的專業資格。
3.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履歷;
d)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之工作評核。
投考人如屬教育暨青年局人員,以及上述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則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連同上指應遞交之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至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
5. 工作性質
教學人員負責在中葡公立學校教授葡語。
6. 薪俸
三級第一階段小學教師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內所載的350點。
7. 甄選方法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在知識考試中得分少於六十分者,即被淘汰,不能進入專業面試階段。
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之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之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有關之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之學歷資格、專業資格、工作評核、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傑出之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8.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回歸法》(第1/1999號法律);
c)澳門教育制度(非高等)、教育暨青年局組織法規及教學人員通則:
d)《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布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葡文中學教師 Margarida Isaura Conde
委員:中葡預備中學及中學教師 Anabela Ribeiro Osório da Rocha
科長 Arlete de Fátima Jesus Pereira Xavier
候補委員:校長 Felizbina Carmelita Gomes
科長 Fátima Augusto de Assis do Rosário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六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Lourenço, Ema António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張,玉貞
特級技術輔導員 區,艷玲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葉,綠寶
委員:首席技術員 何,仲儀
首席技術員 鄭,錦霞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繪圖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李耀斌。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顧, 金梅
委員:首席技術員 Xavier Anok, Raquel
二等技術員 林, 小庄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督察兩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開考公告,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稽查處代處長 姚利民
委員:特級督察 Paulo Nascimento Leão
候補委員:特級督察 林瑞源
茲公佈,經由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三次會議內審議及批准公開拍賣大學各類廢置之傢俬及電器用品。
有關安排如下:
物品陳列日
日期: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時間: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
下午二時四十五分至五時十五分。
地點:氹仔布拉干薩街404號濠景花園第28座——翠菊苑2樓A座及;
氹仔布拉干薩街442號濠景花園第30座——翠菊苑2樓M座。
公開拍賣
日期: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時間: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上午十時正(繳交保證金);
上午十時零五分至下午十二時零五分(公開拍賣);
下午二時四十五分至五時正(如尚有拍賣物品於早上未能完成拍賣)。
繳交保證金及拍賣會地點:澳門大學中葡樓L105會議室。
查詢
地址:氹仔澳門大學行政樓2樓A204室(文書暨總務組)。
查詢資料:有關拍賣登記表、物品目錄表、拍賣安排及條件、公開拍賣交收細則可瀏覽澳門大學網頁(網址:www.umac.mo);
或到澳門大學行政樓2樓A204室之服務櫃檯(文書暨總務組)索取。
查詢電話:3974125(馮先生或陳先生)或3974853(李小姐)。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於澳門大學
拍賣委員會主席:吳樣儂
委員:陳惠燕
李鳳霏
李妙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