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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72/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鐵(澳門)有限公司簽訂「路氹城蓮花路地下重型車停車場設計連施工承包工程」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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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提供和安裝亞馬喇迴旋處和嘉樂庇大橋北面引橋供水管道和消防龍頭」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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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乘風土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簽訂“路氹城的VR2大馬路、VU3.3大馬路〔東段〕和VU6.2大馬路建造工程的協調及監察”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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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