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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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 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大學簽訂「路氹城蓮花路地下重型車停車場設計連施工承包工程之質量控制」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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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 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新域城市規劃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簽訂製作“澳門—— 灣仔跨境隧道可行性研究”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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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 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AE TEC — MO(澳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編制「氹仔松樹尾停車場圖則」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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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 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南洋資訊有限公司簽訂「供應及安裝超速偵測系統」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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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 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乘風土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簽訂「青洲河邊馬路社會房屋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之監察」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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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 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通利建築置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關閘廣場及地下公共客運總站管理及保養”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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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 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 Fichtner GmbH & Co. KG”簽訂「澳門固體垃圾焚化中心設備擴容及現代化——技術協助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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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