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謝家榮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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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行 政 會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會秘書長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庄秀貞在行政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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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何永安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 學士擔任旅遊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任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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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所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三百條第七款的規定,批准前水警稽查局一等警員鄧海文(編號25781)將撤職處分轉為強迫退休的申請。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李鈞誠、Silvestre Tche及卓啟良,第七職階熟練工人編號781151、781161及821181,薪俸點為240,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伍兆強、洪繼庸及梁英達,半熟練工人編號821341、831351及851361,首兩位為第七職階,薪俸點為210,最後一位為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90,皆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周鉅明、莫劍虹、謝炳榮及陳立新,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編號005691、005701、005711及005721,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助理員,第六職階,薪俸點150:關棟富及Miguel Pedro da Conceição,編號861921及841841,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點140:朱耀成及黃結華,編號902371及902391,各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五日及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第四職階,薪俸點130:梁燕銀,編號964190,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第三職階,薪俸點120:張才福,編號985001,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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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九月二十日、九月二十六日、九月三十日及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林靜蕾、曾慧心及胡麗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均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首位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羅偉球及楊志鵬——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潘祖溢、何健鋒及郭建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李宗智及權慧瑩——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六日及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盧志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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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束文剛,本辦事處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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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吳北明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蘆敏,獲確定委任為法務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黃耀強,獲確定委任為法務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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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之批示:

余潤德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陸靜怡學士及曾志華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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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之二等技術員朱,佩琼獲訂立新編制外合約,為期壹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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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普查暨調查員王藝聲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徵用至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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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代副局長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Rodrigues Pereira Farr, Maria da Conceição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職位和職階維持不變。

李榮輝、劉星仔——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工作人員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及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195及200,各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及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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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羅慧霞學士及黃, 立文學士,分別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同等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簡, 沛威,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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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及經同年同月二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配合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的《退休基金會章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Fátima Maria da Conceição da Rosa及鍾日暖,在本會分別擔任財政管理廳廳長及人事、行政事務暨總務部主管的定期委任皆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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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批示核准的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五財政年度預算的第三次修改:

經濟分類 名稱 增加
澳門幣
減少
澳門幣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5-00 出席費   3,000.00
01-02-06-00 房屋津貼   7,500.00
01-03-00-00 實物補助    
01-03-01-00 私人電話   1,800.00
01-05-00-00 社會福利金    
01-05-01-00 家庭津貼   9,7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 啟程津貼   9,800.00
01-06-03-02 日津貼 33,000.00  
01-06-03-03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1,200.00
  合計 33,000.00 3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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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崔世昌——委員:姚汝祥,李萊德,劉永誠,王宗德,黃國勝,馮國康,林淑源,林日初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陳淑慧、翁家瑩及張秀芬擔任澳門保安 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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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2/2005號法律第三條的規定,載於本批示摘錄組成部份為轉入治安警察局職程中之獨一編制內軍事化人員名單。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2/2005號法律第三條所規定的轉入治安警察局職程的獨一編制內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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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因本局文誤,現重新刊登如下: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胡潔茵,以臨時委任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起終止。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梁仲圓擔任本局第五職階工人的職務,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50點。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助理員吳加馮之散位合同至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九日終止,並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起與其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四職階工人之職務,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14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António Luís Mota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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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Binod Gurung, Bir Bahadur Rana Magar, Bishwo Raj Sigdel, Chhabi Lal Sangroula, Dasharath Gurung, Deepak Tamrakar, Dew Raj Gurung, Dipak Bahadur Thapa, Ghanashyam Gurung, Jit Bahadur Khadka, Jitendra K. C., Kesh Bahadur Gurung, Kiran Kumar Limbu, Krishna Bahadur Rai, Krishna Sharan Karki, Kumar Rai, Lok Bahadur Thapa, Madhukar Thapa, Mekh Raj Gurung, Mim Lal Shrestha, Nanda Bahadur Pulami Magar, Pralhad Sapkota, Prem Bahadur Bhujel, Prem Bahadur Karki, Purna Bahadur Shrestha, Ram Bahadur Tamang, Ram Chandra Shrestha, Ram Gurung, Ramesh Jung Thapa, Ramesh Kumar Karki, Suk Bahadur Gurung, Surya Bahadur Thapa, Tara Bahadur Mahat, Tek Bahadur Thapa, Tilak Bahadur Gurung, Yukta Bhandari, Akanchha Ghale, Arjun Kumar Shrestha, Ashok Kumar Limbu, Bhabindra Prasad Bura, Bijay Subba, Bir Bahadur Gurung, Dan Bahadur Gharti, Harka Bahadur Rai, Indra Bahadur Gurung, Jit Bahadur Limbu, Kabi Raj Gurung, Karma Sing Tamang, Krishna Bahadur Gurung, Krishna Bahadur Rai, Krishna Kumar Rai, Krishna Prasad Gauchan, Kumar Thapa, Laxmi Prasad Limbu (Yengden), Mahesh Kumar Subba, Man Prasad Limbu, Medani Limbu, Mim Bahadur Gurung, Mohan Prasad Shrestha, Nanda Bahadur Rai, Nar Bahadur Pun, Naresh Gurung, Niya Jyotee Rai, Om Bahadur Roka, Om Raj Dura, Pradip Kumar Kerung, Ram Bahadur Limbu, Ram Kumar Rai, Sarbajit Gurung, Sir Bahadur Rana, Sher Bahadur Limbu, Tek Bahadur Gurung, Umesh Gurung,在澳門監獄相當於獄警實習員職級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並有權利收取薪俸點160點的工資,由二零零五年九月四日起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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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五年十月七日第96/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高級消防員編號:413841李榮興;404831董志雄;412911林永強及420921何樹輝——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八日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及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及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將上述人員晉升至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副消防區長職位。

按照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第102/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譚浩恆,消防員編號:427011——現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起以特別委任制度進行為進入刑事偵查員職程之實習階段,為期一年,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b)項所載,轉為“附於編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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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之批示:

于靖濤,本局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之批示:

Ana Isabel de Almeida Marques das Neves,本局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之批示:

陳麗陽、朱江及葉家雄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李國斌及伍家驥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約至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七日之批示:

鄭艷紅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獲續任為本局稽查暨牌照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濟生藥業”中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7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河邊新街175號A舖地下連閣樓,東主陳華東,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河邊新街175號A舖地下連閣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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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姚金枝——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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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淑儀、周映芬——應其要求,取消第E-1316、E-1322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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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康顧問暨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應其要求,中止第AL-0033/1號澳健綜合醫療中心第二門診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診所位於氹仔柯維納總督大馬路38號美景花園美德閣第六座AP地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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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兆安貿易行”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81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馬場北大馬路53號地下P舖,持牌人方逸麟,總辦事處位於澳門馬場北大馬路53號地下P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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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馬凱旋、秦美德——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073、W-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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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若敬——應其要求,取消第O-0158號牙科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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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茵——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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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慧、鄭國棟——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404、M-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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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日及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吳迪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中提琴聲部樂師,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四月三十日止。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邵恩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音樂總監兼首席指揮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李敏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五條,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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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Ana Paula Oliveira da Cunha——根據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之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第1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6點1)項規定,訂立個人勞動合同,以便在“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提供服務,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João Manuel de Matos Batista Marques Madrinha——根據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之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第1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6點1)項規定,訂立個人勞動合同,以便在“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提供服務,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作出的追認批示:

António Corte-Real Graça Carrasco——根據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之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第1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6點1)項規定,訂立個人勞動合同,以便在“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提供服務,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Ema Maria de Freitas及鄭姬嬋——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及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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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蘇惠貞、章紅、馬肖梨及張雪枝,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十一月四日、十一月十日及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黎潤蓮、林瑞儀及鄭銀娟,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何新卿,第三職階第一職等衛生助理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啟莊、鄭穎歡及陳惠貞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香基櫻及梁惠珠——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其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及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指職級、職階及由下述日期生效:

李艷玲及黃慶華,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王建傳,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區秀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3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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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並根據四月六日第11/98/M號法令第三條a)項及第十一條,以及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之規定,郭小麗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副主任職務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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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旅遊學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之批示:

潘小娟,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在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為有關開考之唯一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七條第七款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旅遊學院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杜家寶,為第三職階一等行政文員,在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為有關開考之唯一投考人——根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七條第七款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旅遊學院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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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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