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3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伍煥章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的散位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起續期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部份修改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現稱為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安福化藥廠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簽署的鄰近石排灣馬路屬於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現稱為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Fla地段轉租合同第三條第一款。上述地段通過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第4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而批給予聯生工業 邨有限公司現稱為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第28/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份修改。由 於該地段的前任次承租公司安福化藥廠有限公司對美佳發展有限公司作出了有關的讓與,故目前上述地段的次承租公司為美佳發展有限公司。有關轉租合同第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如下行文:

“土地專用於興建一座一層高,高度不超過9米的廠房(工廠及辦公室等用途),用作再生塑料工業,此項目由美佳直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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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批示:

Francisca Romana Kuan——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其擔任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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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將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核准之二零零五年廉政公署本身預算第02/CCAC/2005號預算修改刊登如下:

第02/CCAC/2005 號預算修改

編號

名稱

增加

注銷

 

經常開支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1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 370,000.00

02-03-05-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4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 300,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 3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01 第10/2000 號法律第三十三條之費用負擔 $ 1,100,0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 投資    
07-10-00-00 機械及設備    
07-10-00-00-02 偵查設備   $ 1,100,000.00
 

總額

$ 1,470,000.00 $ 1,4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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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的批示:

Oliveira Dinis Morais, Claudia Maria——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二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擔任本署部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壹年。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的批示:

徐錦波學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款,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署擔任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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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立法會主席的批示:

按照第11/2000號法律第八條的規定,潘錦屏以編制外合同擔任立法會主席秘書的職務,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1/2005號 聲明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成員已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舉行的第三屆立法會首次會議中產生,其組成如下:

主席:曹其真

副主席:劉焯華

第一秘書:歐安利

第二秘書:高開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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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曾佩琦、盧小鵬、韋鍵鑾及簡麗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十月二十八日、十一月六日及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 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伍玉明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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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林佩貞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新聞廳廳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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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澳 門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批示:

根據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六日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莊詠桂學士在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任職的臨時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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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於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

辦事處主任 羅立文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黃玉燕,一等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子健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85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鄧錦泉及梁淑馨——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分別擔任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及第五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及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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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呂巧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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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及《行政程序法典》第118條及126條之規定,徵用法務局編制人員,主任翻譯第一職階鄭晶平,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職務,為期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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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沈偉強


印 務 局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7301頁,關於財政局的二零零五年第三季度於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註冊的會計師清單葡文部份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A Presidente da CRCA,...”

更正為:“A Presidente da CR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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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所作之決議:

何文寧、歐陽義及劉展偉,第二職階管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十九條,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b)項之規定,與該等人員續定期委任一年,皆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更 正

因本署文誤,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八期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6581頁有關決議摘錄中,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鍾麗娟的編制外合同期限有誤,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 化驗所鍾麗娟,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應改為:“ ...... 化驗所鍾麗娟,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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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之批示:

按照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b及c項之規定,批准給予“勝生製衣廠有限公司”,所有人為“勝生企業有限公司”下列之稅務鼓勵:

a)營業稅之豁免,為期三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開始 計算;

b)所得補充稅削減百分之五十,為期三年,由二零零六年 一月一日開始計算,徵稅客體是按照有關公司之生產部分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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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António Lúcio Castel-Branco da Silveira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Carlos Alberto Nunes Alve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學斌及甄,嘉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一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按照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本局副局長之批示:

應本局編制一等高級技術員林鳳儀的請求,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起其職務予以解除。

聲 明 書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副刊)的第12/2004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本經濟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二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1-01-3經濟分類04-01-05-00-01,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的整體款項的分配,作出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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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鄺柱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8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Da Cruz, António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續期六個月,薪俸點為26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侯榮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四條的規定,林慶麟擔任本局研究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獲續期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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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鄒富興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António Fernando Vitória da Silva學士,本局顧問——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規定,張,鶴翹學士在本局擔任互相博彩監察廳廳長職務的定期委任續期壹年,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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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楊婉麗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社會保障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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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司法警察局第二職階副督察Horácio Luís Sales de Oliveira,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467-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王, 國輝,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73-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黎戚, 蓮娜,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341-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陳, 文煥,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60-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 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沈, 瑞華,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80-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批示所核准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五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之修改:

帳目編號

項目

金額
(澳門幣)
追加
金額
(澳門幣)
取消
 

成本

   

61

促進澳門投資活動之開支    

613

邀請其他人士參與推廣活動的費用

3,000,000.00

 

611

推廣活動  

1,650,000.00

612

推廣的物料  

300,000.00

63

第三者作出之供應及提供之勞務    

631

第三者之供應

150,000.00

 

632

第三者之勞務(一)  

150,000.00

633

第三者之勞務(二)  

100,000.00

67

其他開支及負擔    

671

書籍及技術性文件  

200,000.00

68

營業年度之攤折    

682

有型不動資產的攤折  

450,000.00

 

投資

   

42

有形資產    

426

行政設備及各類傢俬  

300,000.00

 

總計

3,150,000.00

3,150,000.00

———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炳康——執行委員:張祖榮,陳敬紅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第六階段教師李美芬的徵用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司法警察局編制內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周卓蘭,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終止徵用其在本辦公室任職並返回原任職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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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七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姍桃絲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聯同四月二十九日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與首席高級技術員余麗菊之定期委任續期壹年,以擔任本局行政管理廳財政管理處處長之職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與黃文熙續簽為期壹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翻譯之職務,薪俸點為35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並結合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與容桂芳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起續約至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止,擔任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210。

馮國耀、徐志偉、黎淑葵及歐陽家寧——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上述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薪俸點為195,期滿可續約。

陳惠娟、陳連英、馮明茵及陳偉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上述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日、十一月二日、十一月九日、十一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0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與繆進誼續簽為期半年之散位合同,以繼續擔任第三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2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期滿可續約:

甘玉強及吳潔冰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六日起續聘為第五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及130;

李佩珍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續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

何亦宏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50;

陳志來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20;

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

葉俊傑續聘為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

梁建強、李俊偉及薛國華,續聘為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40;

鄭潤坤續聘為第二職階工人,薪俸點為120。

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起:

李禮銳續聘為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40;羅燦光及陳國明續聘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20;

周宇正、談志輝及馮華生續聘為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10;區廣仁、林國強、湯福如、劉傑輝、劉松柏及林發源續聘為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

Maria de Fátima Mendes Rodrigues、彭漢明、黃婉碧、毛珠、林彩、陳潤英、陳佩賢、周澤新、何潤弟、洪景星、丘燕燕、翁妙華、楊華清、高鈞其、林炳源、李炳權、李偉權、梁成就、石玉及余少溪續聘為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Carlos Manuel Tang、劉柏余、劉少峰、黃婉霞、梁金倩、羅桂鳳、劉惠群及梁妙霞續聘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鄭順興續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劉敏儀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終止,並自同日起與其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賴寧筠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終止,並自同日起與其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a)項、第三條第二款a)項、第四條第一款及經第19/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因工作上之急切需要,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首席高級技術員李偉文出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廳長,為期一年。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b)項、第三條第二款a)項、第四條第一款及經第19/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因工作上之急切需要,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李雲海出任本局行政管理廳人力資源處處長,為期一年。

———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16891趙文豪,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日享受長期無薪假,並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d項之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雷雲龍及梁英傑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新俸表之35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a)項及第四條,以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d)項和第四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譚炳棠在本局擔任司法警察學校校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許錦寧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Fabrizio Croce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470點。

Vasco Manuel de Sousa e Brito Lopes——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430點。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Alfredo Hernandes de Almeida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家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振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樓煜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b)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燕儀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譚志明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續期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何磊磊、張劍鋒、譚祝明、莫偉業、凌錦倫、何岸、黃瑞萍、陸泳濤、張嘉玲、蔡彬、梁健威、何錦照、洪少雄及Alexandre Vong——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二名、第五名、第八名、第十名、第十一名、第十七名、第十八名、第二十一名、第二十二名、第二十三名、第二十七名、第二十八名、第三十名及第三十二名——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三款d)項、現行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以及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四條,聯同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三)項及第二款之規定,獲錄取以散位合同制度進入本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起,並收取現行薪俸表220點之報酬。

梁振明、陳科玉、陳錦祥、蔡國彬、王子龍、鍾良偉、劉永權、張韶強、梁國新、譚浩恆、陳亦斌、梁仲文、徐浩民、莫文佳、林健恆、譚惠敏、林有達及黃明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名、第三名、第四名、第六名、第七名、第九名、第十二名、第十三名、第十四名、第十五名、第十六名、第十九名、第二十名、第二十四名、第二十五名、第二十六名、第二十九名及第三十一名——根據現行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第四款b)項之規定,及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四條,聯同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三)項及第二款之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進入本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起,並收取現行薪俸表220點之報酬。

梁少鋼——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排名第三十三名——根據現行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第四款b)項之規定,及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四條,聯同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三)項及第二款之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進入本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起,並維持收取其原職位之薪俸,為現行薪俸表250點。

———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宋偉傑學士,在澳門監獄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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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三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徐永靜——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職級為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從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起,為期三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鄭淑嫻、陳艷梨、何美雲及張秀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Fernando Alberto Vong dos Santo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 定,從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麥玉蓮——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岸農及趙麗媚——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取消編號第5號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牌照,商號名稱為“富利”,營業地點為澳門新馬路54, 60號地下,持牌人為José Balcor Hun Prado,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新馬路54, 60號地下。

———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友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80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新埗頭街2-AC號B舖地下連閣仔,持牌人為友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新埗頭街2-AC號豪輝大廈地下。

———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批示:

黃蘊華學士——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一級第二階段中葡中學教師,薪俸點為485,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請余慧敏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張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追溯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吳坤淞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35,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五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批示核准:

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

«02-03-09-02-01»

經濟分類

項目

注銷

追加

02-02-02-00 燃油及潤滑劑

$ 350,000.00

 
02-02-07-01 獎項

$ 70,000.00

 
02-02-07-03 其他  

$ 50,000.00

02-03-02-01 電費  

$ 100,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 50,000.00

02-03-05-03-08 其他  

$ 20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 20,000.00

 

總額

$ 420,000.00

$ 420,000.00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文綺華——委員:白文浩,蕭愛珊,鄧世杰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本局的定期委任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許耀明,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轉為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Licénio Luís Martins da Cunha——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產品暨特別計劃廳廳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Juliana Silvestre Wong ——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在本局宣傳暨製作處擔任設計及製作與推廣旅遊有關的資訊及宣傳物料之工作,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美斯、蔡麗敏、李志立、黃壹紅、柯耀德及羅亦詩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旅遊學院代院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之批示:

羅茂顏,為第三職階二等文員,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為有關開考之唯一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七條第七款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旅遊學院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李美燕,為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為有關開考之唯一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七條第七款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旅遊學院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文 化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公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第三次預算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的批示許可:

文化基金本身預算第三次預算修改

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增加 註銷
02-02-07-00-02 其他非耐用品之取得

$ 400,000.00

 
02-03-09-00-04 澳門樂團

$ 500,000.00

 
02-03-09-00-05 澳門中樂團

$ 600,000.00

 
02-03-09-00-11 澳門國際音樂節 $ 2,000,000.00  
02-03-09-00-12 各類藝術教育開支

$ 450,000.00

 
02-03-09-00-28 其他負擔

$ 200,000.00

 
02-03-05-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130,000.00

02-03-08-00-01 各項勞務之取得   $ 1,300,000.00
02-03-08-00-02 印刷刊物之負擔  

$ 300,000.00

02-03-08-00-03 其他印刷之負擔  

$ 150,000.00

02-03-08-00-04 其他特別工作   $ 1,000,000.00
02-03-09-00-08 青年音樂比賽  

$ 200,000.00

02-03-09-00-18 文化活動之其他開支  

$ 620,000.00

02-03-09-00-21 各類電子刊物及網上服務之取得  

$ 400,000.00

04-03-00-00-05 獎金  

$ 50,000.00

 

總計

$ 4,150,000.00 $ 4,150,000.00

第十九屆澳門國際音樂節獨立預算

《02-03-09-00-11》

經濟分類

名稱 增加
02-03-04-00 資產租賃 $ 700,000.00
02-03-08-00-04 其他特別工作 $ 1,300,000.00
  總計 $ 2,000,000.00

———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王世紅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張紹基、陳漢平及楊玫瑰在本局分別擔任副局長、地圖繪製廳廳長及地籍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的首席高級技術員雅永健、陳耀祖、劉麗群及黎偉濠,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排名第三應考人,按照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基於保留處於超額狀況,不會填補有關空缺;其餘三位則填補經三月十日第29/97/M號訓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日第70/93/M號法令所設立的職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為合格應考人的公務員,按下列職級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並填補經三月十日第29/97/M號訓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日第70/93/M 號法令所設立的職位:

一等高級技術員羅少萍,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首席助理技術員陳巧兒,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二等文員彭繩武、張春蕾及區海芝,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教育暨青年局顧問高級技術員惠程勇為本局資料處理處處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教育暨青年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梁月華,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於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聲 明

按照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制度擔任資料處理處處長的本局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黃世興,因定期委任終止,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起返回其在原編制內之職位;並自同日起被徵用往環境委員會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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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邵允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續約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的薪俸點16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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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少芳,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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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一日第2/98/M號法律第十五條第四款及四月三日第24/89/M號法令規定,本會與João Raimundo Conde Vivián Rodrigues 重新簽訂其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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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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