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10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有關一幅位於路環島十月初五馬路(昔日稱為十月初五街),面積313平方米的土地的標示編號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第20327號……”;
應改為:“……第20317號……”。
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