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8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5

刊登日期:

2005.9.7

版數:

6044

  • 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大會主席。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8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起,安棟樑工程師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大會主席。

    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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