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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起,安棟樑工程師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大會主席。
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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