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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25/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蔡田田建築師簽訂製訂「勞工事務局總部新設施圖則」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葡文版本

第126/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珠海市環保產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提供“廢有機溶劑處理”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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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美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