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8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04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民政總署代表Luís Correia Gageiro(賈靖龍)為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以代替之前的代表Marcelo Inácio dos Remédios(李思豪)。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89/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和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姚偉彬教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楊道禮建築師」簽訂「澳門大學文化中心及何賢會議中心各演講廳之大型重修工程設計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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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王慧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