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6/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8/2005

刊登日期:

2005.7.13

版數:

4717

  • 將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副協調員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59/97/M號法令 - 核准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之新組織法 —— 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6/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和附件八(二)項以及經十月四日第53/99/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和第六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作為行政當局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代表,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學士擔任副協調員職務的委任,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五年七月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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