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批示:
黃偉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助理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批示:
蔡振邦——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楊月鳳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7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建庭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205點,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d項的規定,Roque Lau、曹耀鵬、陳寬、黃達義及楊志銘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210點。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詠嫻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0點,由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批示如下:
黃翠瑜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聯同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批示如下:
陳靜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聯同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廉政專員私人秘書,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批示如下:
陸碧池——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為期六個月。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摘錄自助理審計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的批示:
陳紹軒,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的批示:
吳兆昌,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由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三職階助理書記員Albino do Nascimento Ramos的編制外合同獲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仕仁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陸家駒,均屬編制外合同,現應關係人的要求,由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一日起,終止其職務。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日及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徐瑞賢、顏廷琛——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獲續聘於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分別擔任第一職階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五月二十五日及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家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李潔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林伊娜——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麥永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人員為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之合格應考人,現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下指職級:
評核成績中唯一應考人區鑑華學士,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獲委任為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余少麗及João Bosco de Carvalho,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獲委任為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評核成績中唯一應考人盧錦烈,第二職階首席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獲委任為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Susana Alexandre Ferreira Pereira de Campos Esmeriz及Duarte Jorge Rodrigues Esmeriz,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Rui Manuel Morais,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Manuel Fernando Manaças Ferreira,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分別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及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黃少玲,第五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趙崇慶,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的規定,曾慶彬在本局擔任聘任及甄選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美美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敏詩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點26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炳坤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湯卓勛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起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周金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鍾惠平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510及420,各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及六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合女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75,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鄺婉瑩在本局擔任人力資源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房屋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Carlos Choi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的期限,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 》第十一條第二、第四及第五款的規定,楊順東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為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薪俸為330點。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本人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美琪左學士,屬本局編制外合同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修改有關合同並執行相關職務及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二職階首席技術稽查林日明,薪俸320點,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廖國華,薪俸290點,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陳玉芬碩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及第四條,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及第三款之規定,獲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署自然保護研究處處長,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四月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朱佩明—— 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林金細—— 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綜合服務中心第六職階助理員黃綺順,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六職階助理員余錦財,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黃慧娟,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藍毛松—— 管理委員會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歐陽惠珍及孔雪屏—— 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區間開—— 綜合服務中心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譚志珊—— 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梁健波及關榮生—— 分別為第六及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為220、200點,各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及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李景麟及黃銳開—— 分別為第五及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為170、160點,各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五月三日起生效;
黎湧—— 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李佩儀及梁晉輝—— 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及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助理員吳錦輝及古容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及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助理員黃翠子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四職階熟練工人梁華堅,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五職階工人侯貴紅、梁華勝、袁德輝及黃富權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50點,為期一年,皆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工人徐文族、李潤成、毛國強及鄧偉邦,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熟練工人梁澤球,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郭添有—— 第七職階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李觀根及李錦章—— 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李瑞蘭—— 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五職階助理員黎釗,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馮貴華,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蘇勝全—— 第七職階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何少蓮、莫二好及董佩文—— 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陳永光、歐陽國添、梁炳南、鄧永洪、譚福全、曹冠圖、黃月帶、譚全弟及梁盈光—— 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首位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胡潤翠—— 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方玉梅及林兆昌—— 分別為第六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為150及130點,各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及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黎錦榮,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首席稽查林天恩、吳容洪及胡國超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210點,為期一年,首位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六職階熟練工人吳金生,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周建興—— 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陳珍暖、楊仲輝、余秀珍、曹英強及孫福寶—— 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首兩位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冼彩燕—— 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四職階助理員麥棟材,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六職階助理員鄭惠球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六職階助理員歐永強、許志強、梁北容、彭炳旺、戴偉明、黃振池及黃炳貴,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60點,首兩位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羅金洪、楊兆芬、楊潘淑貞、蔡玉霞、譚麗英、鄭丹玲、李國仁、李梅群、陳少梅及陳進才—— 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首位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第二位至第六位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陳寶強、陳耀運、劉玉龍、萬國民及蕭順強—— 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黃容勝—— 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六職階助理員李潔珍,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何永強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鄧永恆,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39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二職階二等文員梁嫦娥,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255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並獲續有關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資訊處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梁堅運,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545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編制外合同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
盧孟睿—— 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9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余翠屏—— 文化康體部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35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六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Brígida Maria Drummond Carvalho,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六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李璐,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255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編制外合同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梁浩然—— 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275點。
市民事務辦公室:
毛光海學士及趙詠雪學士—— 分別為第二職階一等及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及480點;
林建軍—— 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275點。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郭華新,為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為650,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工人Diamantino Rafael Castilho及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李國仁的散位合約續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150及190,各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及十六日起生效。
梁鴻福——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會計、財產暨總務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分別按下指之職位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
評核成績中獨一合格應考人胡寶華,第二職階二等文員,獲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六的陳杜宏、劉錦貴、李慧明、蘇偉棠、Teresa I 及萬征宇,第二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獲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Elsa do Rosário Rodrigues Merca de Figueiredo,為本局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35,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鄭慕清和方永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9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譚凱勁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的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李, 沛及陳, 秤添,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古,玉倫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關希文、周菲凡、杜子柔及王麗娜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首位續期六個月,其餘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95,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同年同月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Helena Cristina Minhava Afonso Janela da Silva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批准海關關員潘清淵在澳門保安部隊之徵用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終止,並自翌日起返回海關。
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按照獄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Nanda Kumar Rai及Kailash Rai,澳門監獄獄警實習員,屬散位合同,應他們要求,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彭玉華,本局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起將合同修訂為有期限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之批示:
胡六根碩士,本局個人勞動合同新聞顧問——重新訂立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並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擔任新聞聯絡主任,薪俸點為600點。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黃穎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之批示:
汪長南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有權收取薪俸點510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
梁愛琼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黃賢讓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
余麗珍,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劉文超,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文員,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如下職級及日期續約一年:
黎慧賢為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Octavio Augusto de Assis為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譚水華、孫小冰、黃月冰、林明輝、李光遠、勞德明、譚家棋及胡樹榮為第三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首三位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六月四日及六月五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之批示:
盧向陽,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約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續約一年:
李志森及萬漢明,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各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及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陳洪濤、鄭暉、朱敏玲及范嘉儀,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黃智標及Luis Borges Dias,為非專科醫生,各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楊燕雯,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鄭秀文,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蘇健文,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秦杏儀,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吳志輝,為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Fatima Leong,為第五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羅惠霞及林燕,為第四職階護士,各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一日及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林玉嬋、潘俏珊及周桂洲,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各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六月十五日及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孫德信、冼惠萍及陳嘉儀,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各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七日、六月二十三日及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約一年,並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按下述日期轉為同一職級高一職階:
林勺明,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
李之珩,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
柳曉欣,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三職階;
陳彩燕,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
羅佩儀、黃翠萍及葉綠莊,為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
李燕紅,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起轉為第三職階。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區翠容,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第一職階護士,為期六個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陳錦文、何偉釗、郭子寅、劉琼、梁亦好、陸美娟、莫家寶、黃健龍及黃如冰,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錢偉及林果,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續約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之批示:
陳淑芬、梁建源、鄺永恆、梁章孔、劉禮然、劉永權、胡金源及黃肇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將合同修訂為有期限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自該日起,晉階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
Noemi Serrano Jimenez、張美珍、鍾順卿、張敏慧及盧麗儀,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護士,獲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護士,首三位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作出追溯。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之批示:
本局應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林宇君之要求,將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鏡湖醫院慈善會”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76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鏡湖馬路33-B號鏡湖醫院C座091室及092室,持牌人為鏡湖醫院慈善會,總辦事處位於澳門連勝街58-68號。
按照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譚惠然——恢復第M-121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劉雪文第E-1395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取消João Francisco Duque Rodrigues das Neves第M-121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取消Vicente Manuel da Fonseca Chantre第M-0738及Mário Alberto de Brito Lima Évora第M-076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許國馳——恢復第M-115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張悌——應其要求,取消第W-0008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官世海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批示:
區錦明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和第三十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成人教育中心主任之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批示:
李少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有關職階、職級及薪俸點如下:
余嘉恩學士,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由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楊淑賢學士,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陶香居”,葡文名稱為“Casa Nobre”和英文名稱為“Noble House” 餐廳在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獲發第0412/2005號牌照,持牌人為“陶香居酒家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Tou Heong Koi,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Tou Heong Koi Restaurant, Limited” 。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高美士街564號至582號鴻安中心第2座E舖地下和一樓及G舖一樓。
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公佈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學生福利基金預算之第一次修改,有關修改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的批示許可:
編號 | 名稱 | 預算之修改 | |
追加 | 撤銷 | ||
經常性開支 |
|||
02 03 09 02 | 其他未列明之負擔 | $ 250,000.00 |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04 00 00 01 | 學費津貼 | $ 3,800,000.00 | |
05 04 00 00 03 | 助學金 | $ 3,800,000.00 | |
05 04 00 00 08 | 住宿津貼 | $ 300,000.00 | |
05 04 00 00 12 | 額外津貼 | $ 50,000.00 | |
$ 4,100,000.00 | $ 4,100,000.00 |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於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蘇朝暉、朱國宏、袁凱清、黃堅平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盧貴芳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之規定,繼續維持其超額人員狀況。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黃美群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之批示:
應 Leonel Zilhão Aires da Silva Barros 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管理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羅家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230。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aria do Céu de Oliveira Rosa de Almeida Chantre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30。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五年度環境委員會本身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運輸工務司司長在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 名稱 | 增加(澳門幣) | 註銷(澳門幣) |
02-03-09-00 | 未列明之負擔 | 730,000.00 | |
02-03-05-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180,000.00 | |
02-03-06-00 | 招待費 | 90,000.00 | |
02-03-07-00 | 廣告及宣傳 | 350,000.00 | |
07-03-00-00 | 樓宇 | 110,000.00 | |
總額 | 730,000.00 | 730,000.00 |
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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