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規定,麥泰錕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30點。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鮑惠嬋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文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現時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擔任會計科科長及供應科科長的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Henrique da Graça Novo 及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韋華珍,轉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的超額狀況。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國豪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三日起在行政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點,為期一年。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何永安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批示:
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區玉玲及梁達民在本辦公室擔任司長秘書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辜美玲
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批示:
何健雄——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其在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王慧嫻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鄭奇添,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黃宏耿、梁家輝、顧家駒及吳慕繁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陸家駒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個月,由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莊雪嫻及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楊詠儀的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胡衛華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世和的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二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羅景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助理員譚鳳雯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五職階,薪俸點140,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 José Manuel Rodrigues da Costa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起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二職階三等文員馮晧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下列本局公務員擔任相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李偉農碩士為照相排版處處長;
Maria Isabel Marques Carvalhal 為官方刊物處處長;
李潔凝學士為商業組組長。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曾志明,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53點,相當於薪俸305點的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三職階三等文員黃綺雯,薪俸220點,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交通運輸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耀輝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化驗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錦賢,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劉笑歡,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杜詠雅,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Anok, Anita,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Maria Florinda Cardoso,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305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並獲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何國培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梅芳,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Violeta Maria Couto do Rosário Santos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余仲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三職階首席技術稽查陳天爵,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5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趙龍恩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何翠芬,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三職階首席繪圖員陳明新,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特級繪圖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交通運輸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Ivone Leong及何淑儀,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並獲續有關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作出,並於同年三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化驗所第六職階助理員李嬋娟,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作出,並於同年三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張松清——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林金滿——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並於同年三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三職階助理員鄭振平,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管理委員會:第六職階助理員梁愛容及第五職階助理員鄭碧華,薪俸150、140點,各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及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李錦康——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李兆基——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鄧惠敏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辜秀英,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50、130點,各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三日及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五職階助理員劉玉書,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衛生監督部:
黃炳權、梁樹洪及關錦華——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四月十五日及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何富安、周連根、傅惠強、李買明、吳寶森及黃中苗——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首位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劉麗尤——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梁桂蓮、伍超、袁炳森及黃炳慶——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林佩芬——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鄺榮照及林偉駒——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及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溫潤雄——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陳佩玲及張樹根——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尹仲康——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曾家驥——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莊木棣及歐陽栢強——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及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助理員黎錦添及第四職階助理員司徒惠秋,薪俸150、13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趙健回,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諮詢委員會:陳偉漢——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陳偉添及陳健廣——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及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方雄——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周發培——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鄧偉邦、張立群、陳洪程及李英權——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首位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工人冼錦雄及高貴蘇,以及第四職階工人林善源,薪俸150、150、140點,各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四月十日及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五職階工人麥釗明,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六職階工人李長賢及黃成葉,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應建築及設備部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李為榮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員工Ana Paula Vasconcelos de Sousa Machado及廖紅丹,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430、32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趙慧明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編制外合同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
園林綠化部:黃飄香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梁興隆——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55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鄧培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335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交通運輸部下列編制外合同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何鳳華及李濟時——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90點;
劉秋伊——第三職階二等文員,薪俸255點;
鄭麗瓊——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薪俸22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黃玉珠學士,薪俸485點,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管理委員會:Carmen Maria Chung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Carlos Gonçalves Mendonça Barreto學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伍綺紅——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起生效;
Nor Mahomed——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33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伍權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盧寶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9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Bebiana Preciosa Godinho——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55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行政輔助部:林雪冰——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譚仲強——第二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周富祥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何復業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梁志強——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梁國強——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2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Filomeno Querobino Vás ——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5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陸耀華——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4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Cipriano Muiria——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9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林露絲——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陳慧明——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24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園林綠化部:
黃飄香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鄭金永——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譚國光——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蔡立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何炳雄學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鍾國樑——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9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繆俊倪——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29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化驗所:
張麗冰——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9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Agostinho Chan——第三職階二等化驗所調劑師,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文員Sonia Alves Rodrigues,薪俸240點,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行政輔助部:鍾水安——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5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梁淑儀學士——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5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甘志威——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任悅超及詹雄——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為期兩年,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及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李子傑——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0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黃智滔——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4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顏綺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之批示:
按照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批准給予“新勝利興記製衣廠有限公司”下列之稅務鼓勵:
削減購入位於巴波沙大馬路286號及亞馬喇土腰(關閘馬路)101-105A號太平工業大廈第一期10樓A、C座;巴波沙大馬路286-300號及亞馬喇土腰(關閘馬路)101-105A號太平工業大廈第二期11樓A座單位之資產移轉印花稅5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王萌寧、諸恩傑、鍾偉晃、莊莉苹、芷敏羅、陳, 麗冰、黃, 兆筠、林, 凱健、陳, 展東、陳凱詩、阮文蔚、麥英敏、林, 寶華、李, 惠珍、陳, 琪瑛及米, 鵬學士,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壹年,首九位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三日、第十位至第十六位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茲聲明,處於超額狀況之公務員林瑞雯,因應其請求而終止預算暨公共帳目處處長之職務,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返回本局編制顧問高級技術員職位。
根據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的十二月二十二日第12/2004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對本經濟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開支功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40,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燃料安全委員會”的整體款項的分配,作出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張, 建榮、李, 詩茵及葛建軍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副局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司法警察局第三職階副督察Henrique Raimundo da Silva Madeira de Carvalho Junior,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453-3,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d項規定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條第二款規定,有關金額將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五日起始獲發放。
(三)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張嘉慧,以散位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f)項之規定,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四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布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批准之衛生局二零零五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預算修改:
經濟分類 | 澳門幣金額 | ||||||
編號 | 名稱 | 增加 | 減少 | ||||
章 | 節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10 | 00 | 假期津貼 | 900,000.00 | ||
01 | 02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6 | 00 | 房屋津貼 | 900,000.00 | ||
01 | 03 | 00 | 00 | 實物補助 | |||
01 | 03 | 02 | 00 | 膳食及住宿——實物 | |||
01 | 03 | 02 | 00 | 02 | 膳食及住宿——實物——其他 | 100,000.00 | |
01 | 05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01 | 05 | 01 | 00 | 家庭津貼 | 1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2 | 02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1,0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 | 03 | 08 | 00 | 01 | 包工合同 | 1,000,000.00 | |
總額 | 2,000,000.00 | 2,000,000.00 |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瞿國英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謝嘉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金宏及魏志成,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吳奀妹及吳詠詩,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何炳漢、楊淑霞、郭淑恆、吳亞蓮及譚笑萍,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之批示:
夏吉生醫生、張錦輝醫生及陳鴻武醫生——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其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三個月。
按照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蔡桂森——應其要求,中止第M-117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蕭碧儀——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499。
按照二零零五年六月七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曾思雁——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502。
葉卓妍——恢復第M-124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之批示:
鄭成業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八日起,獲續任為本局技術協調室主任,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榮參——應其要求,取消第C-0375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余海春——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500。
按照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黃慧敏——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501。
陳佩雯——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374。
按照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丘彩敏——應其要求,取消第E-1185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黃穎雯——應其要求,中止第M-121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華信國藥堂”中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70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永康街64號BD舖地下連一樓,東主謝玉婷,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永康街64號BD舖地下連一樓。
按照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霍永廣——恢復第M-109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胡詩敏——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503。
鍾景生——恢復第M-109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取消陳伯銘第M-054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官世海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澳門中樂團兼職樂師陳昌波、陳紅焱、陳元浩、徐炳華、何伯乾、劉應林、李宏君和吳良資的個人工作合同,有效期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本局與下列澳門樂團樂師重新簽訂個人工作合同:
陳琰樂和徐陽——擔任小提琴聲部樂師,為期壹年,各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六日和九月一日起生效;
呂瀟——擔任中提琴聲部樂師,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陳水英、程觀漢、張玉琴、莊杰派、葉潮生、鄺國如、鄺葆賢、劉飛龍、梁文威、梁愛勤、吳堆煌、杜存忠、黃燦瑜和王秀傳在本局擔任澳門中樂團兼職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Yuliy Astakhov在本局擔任澳門中樂團兼職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鄒宇斯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四款、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黃潔碧碩士在本局擔任澳門暨總書庫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Luís Manuel Cerqueira da Costa Ferreira學士在本局擔任定期出版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黎錦明——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金碧新建業摩卡”,葡文名稱為“Douradura Mocha”和英文名稱為“Kam Pek Sky Mocha”酒吧在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獲發第0411/2005號牌照,持牌人為“摩卡咖啡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ocha Café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ocha Cafe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佛山街51號新建業商業大廈3樓。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二等文員繆烱鈺學士在本局擔任財政資源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蓮嬌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33/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延長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劉楚遠學士於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的期限,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由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其報酬和其他收入,以及按原薪俸作醫療福利、退休金和撫恤金扣除的僱主實體的負擔。
林永昌學士,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任代局長 戴祖義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批准的澳門大學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章 節 款 項 | 開支名稱 | 追加 (MOP) |
取消 (MOP) |
經常開支及資本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1-00-00 | 耐用品 | ||
02-01-03-00 | 營房及宿舍物品 | 80,000.00 | |
02-01-05-00 |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 409,000.00 | |
02-01-07-00 | 辦事處設備 | 20,000.00 | |
02-01-08-00 | 其他耐用品 | 188,000.00 | |
02-02-00-00 | 非耐用品 | ||
02-02-07-00 | 其他非耐用品 | 31,500.00 | |
02-03-00-00 | 勞務之取得 | ||
02-03-01-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1,280,000.00 | |
02-03-04-00 | 資產租賃 | ||
02-03-04-00-02 | 其他租金 | 595,200.00 | |
02-03-07-00 | 廣告及宣傳 | 147,500.00 | |
02-03-08-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03-08-00-01 | 研究、諮詢及翻譯 | 351,700.00 | |
02-03-09-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03-09-00-01 | 學術培訓之開支 | 355,200.00 | |
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 | 雜項 | ||
05-04-00-00-07 | 專題討論會、研討會及會議之組織 | 1,160,300.00 | |
05-04-00-00-09 | 葡語暑期課程 | 10,900.00 | |
資本開支 |
|||
07-00-00-00 | 投資 | ||
07-10-00-00 | 機械及設備 | 608,200.00 | |
08-00-00-00 | 資本轉移 | ||
08-02-00-00 | 私立機構 | ||
08-02-00-01 | 私校之共同參與——給予工程 | 4,419,500.00 | |
開支總計 | 4,828,500.00 | 4,828,500.00 |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校長:姚偉彬教授,副校長:馬許願教授,副校長:黃亞鈞教授,代行政總監:吳樣儂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規定,黃海昕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續約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水文員的薪俸點265點。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六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廠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首位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及其餘各位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開始生效:
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邵允聰,薪俸點為150;
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梁冠安,薪俸點為160;
第二職階熟練工人梁興潮及譚卓均,薪俸點為160;
工人,第七職階,薪俸點為180:周光耀、周光德、周明、周光材及鍾寶龍;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60:李漢民;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50:黃華彬。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指職級,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開始生效:
工人,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60:趙文權、梁冠勳、呂桂良、冼日明、黃柱華;
助理員,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50:張炳根、曹紹輝、何炳明、林榮生、梁柏堅及黃沛雄。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六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何蔣祺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蔡惠賢,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陳淑華,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八及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五年度環境委員會本身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運輸工務司司長在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批示核准及獲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確認:
經濟分類 | 名稱 | 增加 (澳門幣) |
註銷 (澳門幣) |
01-01-03-01 | 報酬 | 450,000.00 | |
01-01-09-00 | 聖誕津貼 | 60,000.00 | |
01-02-03-00 | 超時工作 | 50,000.00 | |
01-02-06-00 | 房屋津貼 | 30,000.00 | |
01-03-01-00 | 私人電話 | 2,000.00 | |
01-05-01-00 | 家庭津貼 | 3,000.00 | |
02-01-04-00 |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15,000.00 | |
02-01-07-00 | 辦事處設備 | 540,000.00 | |
02-01-08-00 | 其他耐用品 | 45,000.00 | |
02-02-04-00 | 辦事處消耗 | 30,000.00 | |
02-02-07-00 | 其他非耐用品 | 30,000.00 | |
02-03-02-01 | 電費 | 80,000.00 | |
02-03-02-02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100,000.00 | |
02-03-05-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50,000.00 | |
02-03-05-03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70,000.00 | |
02-03-08-00 | 各項特別工作 | 50,000.00 | |
02-03-09-00 | 未列明之負擔 | 800,000.00 | |
04-01-02-01-01 | 退休基金制度之共同分擔 | 60,000.00 | |
04-01-02-01-02 | 撫卹金制度之所作補償 | 10,000.00 | |
04-02-00-00-01 | 資助社團活動 | 100,000.00 | |
05-02-01-00 | 人員 | 22,000.00 | |
05-02-02-00 | 物料 | 10,000.00 | |
05-04-00-00-01 | 備用金撥款 | 2,607,000.00 | |
總額 | 2,607,000.00 | 2,607,000.00 |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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