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批示:

盧定泉及梁志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為期六個月,分別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及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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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梅 —— 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三個月,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二月四日第10/91/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民航局章程第三條的規定,陳穎雄學士擔任澳門民航局副局長的委任,由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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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根據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議決所批准的立法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修改。

二零零五財政年度第三次修改預算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議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部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冼行健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倩雯在本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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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第三職階助理書記員 Serafim Fernando Gouveia Cardoso 的編制外合同獲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Eduardo Alberto de Jesus 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梁苑君,屬編制外合同,現應關係人的要求,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終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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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朱家聯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收取相等於400索引點薪俸,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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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及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的批示核准之法務公庫二零零五年度第一次本身預算之修改:

法務公庫二零零五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於法務公庫

主席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智龍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40,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何彩盛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20,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伍超文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Valentina Oane Marques 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20)及第三職階(薪俸點335),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及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李蓓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馮小菱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合女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分別為期一年及為期六個月,各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及六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Diana Maria Vital Costa de Beltrão Loureiro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二年。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趙占全在本局擔任法律推廣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九日起續期二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盛開、毛俊良、楊曉媚、方翠華、李慧妍、徐惠華、霍麗明及張美寶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75,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聲 明

本局法律顧問José Pedro Pereira Cunha de Sousa及Ricardo Alexandre Sousa da Cunha,屬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由於合同期滿,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起終止職務。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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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阮綺惠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其職級及職位維持不變。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劉天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二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為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420點。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何嘉淋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為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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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應澳門文化中心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林錦玲學士之要求,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三十日起解除有關編制外合同。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古健龍,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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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之批示:

莊, 詠桂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85,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文員Mendes Machado de Mendonça Rafol, Cristina Fátima,在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唯一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劉, 翠萍為本局第四職階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40,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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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張, 志恆及李, 白蘭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起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

聲 明 書

根據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副刊)的十二月三十日第12/2004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對本經濟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開支功能分類 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整體款項的分配,作出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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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鄭達祺,續聘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90點;

鄧錦榮,續聘為第三職階工人,薪俸點為13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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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 海關第四職階副關務督察蔣, 瑞麒,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145-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第七職階助理員歐永健之遺屬梁, 金鳳,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64.9/P,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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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梁健勇之散位合同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終止,並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與其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起與黃寶儀及李雲海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期滿可續約。

本局應黃寶儀之請求,其以臨時委任狀況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至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終止。

本局應李雲海之請求,其以確定委任狀況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至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終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楊正儀及何佩珊之散位合同至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二日終止,並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起與上述兩名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b)項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副警長編號193860,何燕珊在本局之定期委任至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九日終止,並自翌日起返回治安警察局。

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一百二十九條及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結合馮苑明作出之聲明,廢止保安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作出之批示,有關與馮苑明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有關的批示刊登在本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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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起,陳淑欣警司編號111960,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 號法令通過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在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定期委任之方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人員編制中,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 號法令通過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晉升副警司編號122840吳周寶屏為治安警察局女性一般編制高級職程中的警司職級。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起,治安警察局高級警員編號151900趙少冰,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a)項之規定,結束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服務,轉回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並處於“編制內”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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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張嘉慧、陳憲韻及朱皓欣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95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李海鋒及吳乃志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95點。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張玉萍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9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並連同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k)項及第二十五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十一月十三日第124/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定期委任之第一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楊适霖,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蘇毅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楊志雄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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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獄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及五款,配合經十一月四日第12/91/M 號法律修訂的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三職階警員鍾偉雲、楊健文、賴偉光、劉海斌、梁仲文、平順有、冼順泉、蕭偉杰、黃劍明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第四職階,薪俸點為21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及五款,配合經十一月四日第12/91/M號法律修訂的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三職階警員何江毅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第四職階,薪俸點為21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七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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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王少植—— 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20點。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郭向陽及黃作本—— 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及五月三十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分別為第三職階及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20及600點。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之批示:

梁玉妹學士—— 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獲續任為本局採購組組長,為期一年。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之批示:

陳南業、劉少梅、陳偉琪、Miguel Luis Castilho及Rosalina Fernandes Gonçalves Lei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名——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之批示:

取消編號第21號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牌照,其名稱為“康寧”,營業地點為澳門新埗頭街15(A)號地下,倉庫位於澳門新埗頭街19號二樓F座,其第二倉庫位於澳門慕拉士前地120號永堅工業大廈十樓B座,持牌人勞福祺,居住於澳門公局市橫街19號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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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名稱為“康寧藥業有限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75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新埗頭街42-A號地下A舖,其第二倉庫位於澳門慕拉士前地120號永堅工業大廈十樓B座,持牌人為康寧藥業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新埗頭街42-A號地下A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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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名稱為君華藥行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56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廈門街18-W號 L 舖地下,東主張琰卿,居住於澳門連勝馬路100-A號3樓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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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陳振球、李寶華及戴玉芳之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職級分別為第六、第五、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140、140。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陳煥珊學士,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五日起至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止;鄭嘉瑜學士及聞芷阡學士,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起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止;

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張慶良學士,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三日起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二日止;

二等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90:張貴新學士,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90:嚴俊健,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起至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止。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批示:

陳家豪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批示:

禤鳳儀、鮑欣欣、梁苑君、郭紫菱、蘇雪暉、林思敏、溫永華及楊耀欣,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評核名單所指之合格准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八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臨時委任方式任用第一位、第三位至第八位,並以確定委任方式任用第二位為本局編制內專業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以填補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而設之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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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華及梁禮初—— 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仕庭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黃華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趙小青、林樹培及周少梅,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首位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起生效,其餘兩位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陳秀芳及黃佩儀,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及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Manuela Regina Borges,本局確定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文員,現應其個人之請求,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免去其在本局之職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鄧冬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岑翠君,第五職階護士;

吳五妹、侯莉英、張佩玉、梁艷心及周莫艷卿,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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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詠賢博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Márcia Joana Dinis Cabral Costa學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永昌學士及盧瓊燊學士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八日及六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 Luís Miguel Ferreira Mendes Braga 學士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體育設備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予以終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33/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延長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余漢生學士於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的期限,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由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其報酬和其他收入,以及按原薪俸作醫療福利、退休金和撫恤金扣除的僱主實體的負擔。

呂紅學士及柯嵐學士,分別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的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及薪俸點如下,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林慶桐,為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轉為第五職階,薪俸點為200點;

廖國良及溫汝標,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轉為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50點;

梁祐斌,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轉為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4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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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任代局長 戴祖義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梁美彩學士——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其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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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技術輔助處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Maria Goretti Chan及城市建設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Odete Castro Correia Niza Jacinto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廖兆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職級轉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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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時評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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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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