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1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4/2005

刊登日期:

2005.6.15

版數:

4031

  •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為設於政府總部的空調系統提供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何永安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興記冷氣電器工程有限公司簽署為設於政府總部的空調系統提供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2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4/2005

    刊登日期:

    2005.6.15

    版數:

    4031

    •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為設於政府總部的電力、音響、燈光及通訊系統提供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何永安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冠球水電工程簽署為設於政府總部的電力、音響、燈光及通訊系統提供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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