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3/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3/2005

刊登日期:

2005.6.8

版數:

396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向勞工事務局 職業培訓廳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3/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和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長城-保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向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廳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