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警 察 總 局

公 告

警察總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通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確定名單現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資源管理廳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通 告

按照三月十七日第7/97/M號法令第五條之規定,公布二零零六年度公眾假日日期表:

二零零六年度公眾假日日期表

第60/2000號行政命令訂定公眾假日
日期 因由
一月一日 星期日 元旦
一月二十九日 星期日 農曆正月初一
一月三十日 星期一 農曆正月初二
一月三十一日 星期二 農曆正月初三
四月五日 星期三 清明節
四月十四日 星期五 耶穌受難日
四月十五日 星期六 復活節前日
五月一日 星期一 勞動節
五月五日 星期五 佛誕節
五月三十一日 星期三 端午節
十月一日 星期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
十月二日 星期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翌日
十月七日 星期六 中秋節翌日
十月三十日 星期一 重陽節
十一月二日 星期四 追思節
十二月八日 星期五 聖母無原罪瞻禮
十二月二十日 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二日 星期五 冬至
十二月二十四日 星期日 聖誕節前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星期一 聖誕節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翻譯三缺,經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名 單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徐昕 7.42
  2. 陳嘉慧 6.23
  3. 陳振強 6.14
  4. 陳淑慧 6.06
  5. Eduina da Silva 6.04
  6. 黃健強 6.03
  7. 陳嘉俊 5.89*
  8. 李燦 5.89
  9. 翁麗珊 5.85*
10. 鍾喜華 5.85
11. 陸麗娥 5.84
12. 陳秀影 5.80
13. 梁佩君 5.70
14. 周穎欣 5.66
15. 呂嘉雯 5.61
16. 關雪芬 5.59
17. 杜燦球 5.48
18. Jovito Alberto Monteiro da Costa 5.41
19. 鍾家怡 5.38

*因擁有較長之公職年資。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以及上述招考通告第六項的規定,筆試成績低於五分而被淘汰的應考人的人數為一百二十九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而被取消資格的應考人的人數為二百八十九人:

其中因缺席筆試的應考人:二百八十五人;
其中因缺席專業面試的應考人:四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委員:廳長 歐陽瑜

處長 羅金碧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為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相關空缺,經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 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處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貳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拾捌缺。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譚偉文


經 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名 單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 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胡麗詩 8.2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Carlos F. Ávila

委員:副局長 莊綺雯

副局長 劉玉葉

———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 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表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楊鐵樑 6.8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委員:處長 林瑞雯

處長 謝倩儀

———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的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何菁梅;
李振佳;
吳淑賢;
Paloma Inácio Pun aliás Pun Oi Man。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

委員:處長 謝倩儀

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方炳榮 8.08
2. 羅淑萍 7.5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楊忠琴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吳彰華

首席統計技術員 鄭英遺

通 告

按照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對外貿易編碼員三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a)按照《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報考人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

b)凡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一般要件,及具有九年級學歷和專業補充培訓課程(對外貿易統計專業補充培訓課程)學歷的人士,均可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前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d)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報考人如屬統計暨普查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b)及d)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內,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表格,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行政暨財政處。

4. 工作性質

二等對外貿易編碼員需負責經澳門的國際貿易商品之編碼工作,以便進行外貿資料統計:進行有關對外貿易統計所採用之資料註錄文件的收集、分析及必需之更正工作,並記錄上指資料註錄文件所載數字以便稍後作自動化處理;按國際上對有關商品分類的規定,收取、匯集及核查商品之出入口准照及轉口准照;審查和修正編碼的錯誤。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對外貿易編碼員之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225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及專業面試。知識考試以一百分為滿分,得分少於五十分者即被淘汰,不能進入第二階段。

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
a)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
b)履歷分析:20%;
c)專業面試:30%。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十月十四日第61/96/M號法令的統計暨普查局組織法;

c)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的澳門資料統計體系;

d)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e)國際貿易統計概念;

f)澳門對外貿易實況及一般認識;

g)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的應用。

應考人在考試時可參閱有關上指內容的法規。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廳長 譚振傑

正選委員:代處長 黃保德

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葆青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鮑少群

首席統計技術員 崔婉翎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條件限制的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壹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黃佩儀 8.04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鄺志強

委員:處長 陳世傑

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金玉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防總長 鄒家昌

委員:代廳長 李偉文

代處長 潘潔儀

通 告

第6/2005/DSFSM號公開競投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電話交換機」舉行公開競投。

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有關收益將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標書之有效期為自開標日起計90日,並可根據本《招標計劃》的規定予以延長。標書必須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三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競投者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10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支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四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以供查閱。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通 告

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第四款a)項之規定,私人醫務活動牌照技術委員會(牙醫執業牌照範疇)將由如下人員組成:

主席:柯慶華 法醫科醫院主治醫生

委員:魏宏謙 衛生局牙科醫生

崔世洪 牙科醫生,由澳門口腔醫學會指定(審議牙科醫生執業牌照)

胡婉明 牙科醫生,由澳門牙科醫學會指定(審議牙科醫師執業牌照)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十二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通 告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兩缺,現通知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獲准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約翰四世大馬路7至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已上載於本局網址(www.dsej.gov.mo)。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公 告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塔石街入口處),以供查閱;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四缺;
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四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八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
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七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九缺;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三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二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十五缺。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開考公告,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鄭泳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發出執照暨稽查廳代廳長 陳露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Olívia Maria de Almeida Xavier

首席高級技術員 何為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黎志濠 8.34
2. 郭子昌 7.92
3. 李建豐 7.6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國達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尤肖其

首席高級技術員 程道全

———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葉秀媚 8.837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處長 José Tomás Cardoso das Neves

正選委員:科長 Américo Galdino Dias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鄭小萍


港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首席海上交通控制員兩缺;及
第一職階特級水文員一缺。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三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現公佈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中英翻譯範疇)一缺,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正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或可瀏覽本局網址http://www.marine.gov.mo。其開考通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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