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張慕潔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文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聲 明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現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預算管理暨會計處處長職位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Elsa da Silva學士,維持其在同一部門人員編制內超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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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一等督察羅偉業——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規定,以及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條a)項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司法警察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馬耀權副警務總監(編號214831)——根據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八條,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治安警察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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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批示如下:

Manuela Mendes Rodrigues——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為期一年。

伍惠愉——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批示如下:

潘志強——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三個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批示如下:

鄺雪瑩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連同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起,改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

黃德開——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之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熟練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批示如下:

黃素瓊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連同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行政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禤四——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之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熟練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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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胡家偉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李偉光的散位合同獲更改為第三職階,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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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及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凱旋——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李振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並轉為第七職階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陳健能及張居敏——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及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丁雅勤——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徐永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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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Adelina Andrade de Aguiar——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伍培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b)項及第二十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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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瑞蘭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0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按下指職級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

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Rogério Paulo Carvalheiro Peyroteo,一等高級技術員,獲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陳滿明及Jeremias Alberto Monteiro da Costa,二等翻譯員,獲委任為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林素華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職務的期限,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游志圖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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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理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Susana Catarina Sousa Machado ——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任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d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助理員梁明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60,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李志強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160,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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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李敏濤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其職級及職位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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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本局第五職階裝釘員Francisco José Mac——按照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並配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裝釘暨後整工場主管,為期一年。

本局文書處理暨人事科科長Eusébio Francisco Rodrigues Mendes—— 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本局第三職階散位助理員林貴豪——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本局第三職階散位半熟練工人吳志偉及胡志然——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本局第六職階散位半熟練工人謝二和——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其合約獲續期六個月,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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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下列公務員為在有關考試中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且基於前臨時澳門市政局及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繼續生效,獲確定委任於有關之人員編制內下指之相應職級:

譚偉文學士——在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

余華燊學士——在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前臨時海島市政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Abdul Halek Junas Bin Amir——在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第一職階主任翻譯;

黃綺梨學士——在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前臨時海島市政局第一職階首席翻譯;

梁單明——在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前臨時海島市政局第一職階特級地籍測量員;

黃, 悅強、伍偉業及郭華驗——分別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第二及第三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前臨時海島市政局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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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及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余,淑慧及吳,新宇——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及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之批示:

黃淑慧碩士、梁, 啟康學士、伍, 尚偉學士及蔡, 莉莉學士,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壹年,首兩位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五日及六月一日,後兩位自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António, André Avelino,在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唯一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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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首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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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的十二月二十二日第12/2004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對本經濟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開支功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整體款項的分配,作出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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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岑嘉瑤及余穎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續期一年,各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四日及六月二十三日起分別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及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及3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麥靜芝、龍寶 琼及黃倩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約續期一年,各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四日、六月六日及六月十五日起分別續聘為第五、第二及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110及11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分別按下指之職位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

評核成績中獨一合格應考人顏美玲,第二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獲委任為資訊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劉榮樂、梁笑霞及鍾錦超,第二職階一等統計技術員,獲委任為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統計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李秉勳及彭敏華,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獲委任為資訊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十四的趙不還、鄧宏信、蔡美莉、李潤松、莫苑梨、黃永生、麥恆珍、鄺碧芳、何樹榮、黃鼎賢、杜結蘭、黃保德、黃善文及譚百強,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獲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其中第一位、三位、五位、六位、七位、八位、十位及十三位繼續保留其超額狀況;

評核成績中獨一合格應考人何麗珊,第二職階一等翻譯,獲委任為傳譯及翻譯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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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及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De Aguiar Monteiro, Maria de Fátima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Freitas Pistacchini, Lino Luí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點265。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和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分別如下:

李文博,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四日起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20;

李慧儀,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五日起轉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杜耀榮,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九日起續聘為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

周祥保及李玉,各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及六月三日起續聘為第七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及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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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錦利學士及António da Luz Wong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方榮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José Gabriel Rosário dos Santos 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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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以同一職級及職階徵用房屋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黃美玲於本基金擔任職務,為期一年,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追溯至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社會保障基金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淑嫻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胡錦強為社會保障基金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鄺光雄及陳寶儀分別擔任本基金資訊處處長及供款事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一日及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Da Luz, Francisco Xavier,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192-0, 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陳, 志權,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161-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經濟局第二職階退休特級督察盧, 約翰之遺屬陳, 鶯婺 及Joana Guerreiro,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921.1/P,其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的《退休基金會章程》第六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六款之規定,延續Antóni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 學士兼職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職務之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為期一年,其每月報酬相等於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薪俸之百分之二十。

———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應江帆本人之請求,解除其在本會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之第五級別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職務,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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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唐學能及陳仔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工人,薪俸點為110,各自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五日及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聯同四月二十九日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與首席高級技術員李偉文及二等高級技術員黃佩儀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分別擔任本局行政管理廳人力資源處處長及行政暨預算管理處處長之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起,與馮明茵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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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保安司司長第18/SS/2005號批示:

羅瑞棕,本局第三職階專業刑事技術鑑定員——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被科處強迫退休之處分,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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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黎鴻安在本監獄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起,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及四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範秀衛在本監獄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為期六個月。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趙秀清學士及何暉妍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各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及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陳艷梅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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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布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批准之衛生局二零零五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預算修改:

經濟分類

澳門幣金額

編號

名稱 增加 減少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 01 01 02   年資獎金 110,000.00  
01 01 02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2   年資獎金 85,000.00  
01 02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6 00   房屋津貼   195,000.00
總額 195,000.00 195,000.00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瞿國英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甘紅兵,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之批示:

郭歡歡,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之批示:

蔡紅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五日之批示:

陳剛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李妍及趙妙怡分別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及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同一職級第四及第二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余詠蘭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護士。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蘇立中,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三個月,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

林永連、羅志驍、劉慶來、吳少芬、鄭小玲及孔金英,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三個月,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吳麗巧及李志明,本局散位合同護士——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及四月十八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擔任同一職級之職務,為期六個月。

下列本局員工的散位合同續期三個月,職級及日期如下:

黃金妹為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王暉容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曹偉童、黃結兒、陳仲培、湯玉琼、陳玉華、鄭玉美及王志偉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各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四月四日、四月五日、四月五日、四月十七日、四月十七日及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之批示:

蘇健敏,本局散位合同三等文員——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擔任同一職級之職務,為期六個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之批示:

張金蝶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照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張德超第C-0354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劉悅——應其要求,取消第C-0423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

取消Linda Tran第E-118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取消陳廼志第M-0957號及李佩儀第M-106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陳鐘錮——應其要求,中止第M-124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向強彭——應其要求,取消第M-093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王衛——應其要求,中止第M-116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壹年。

———

譚惠然——應其要求,中止第M-121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張靜媚、張慧艷及李春麗——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491、E-1492及E-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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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惟蒨——應其要求,取消第M-095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余美媟——恢復第M-113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廖自偉、何敬全及丘熹彬——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364、M-1365及M-1366。

———

張遠嘉——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052。

———

按照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紫慧——恢復第M-100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劉詠嚴——恢復第M-113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麥景頴——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367。

———

賴嘉謙——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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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之批示:

關慧瑕,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尤肖其,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獲批准以附註形式更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張敏玉及José Tomás Cardoso das Neves在本局分別擔任行政暨財政廳廳長及會計科科長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各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一日及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盧毅華,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並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何志雄、李子宏及李燕卿,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七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等職級轉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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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譚海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及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許懿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梁麗嫦及羅惠妍,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黃學軍,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駱鳳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255。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三職階首席郵務文員Tereza de Sousa在本局擔任郵務總所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曹小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的方式,委任梁嘉靜碩士擔任本局航空氣象中心主任,以填補三月十六日第9/98/M號法令第六條所設立的職位,委任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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