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還能力案第CV2-04-0003-CFI號 |
第二民事法庭 |
聲請人:蕭強(Sio Keong),男,離婚,居住澳門慕拉士大馬路八達新邨瑞祥樓14樓K。
現公佈,法院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上述聲請人蕭強(Sio Keong,男,離婚,居住澳門慕拉士大馬路八達新邨瑞祥樓14樓K)處於無償還能力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之期間定為三十日。根據一九九九年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上指期間自判決在澳 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告之日起計算。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歐文昊
助理書記員 李曉暉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兩缺、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一缺及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四缺,以考試、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主任文案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經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本署透過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 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文案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文案壹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秀紅 7.74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技術輔助辦公室部長 黃寶儀
正選委員:翻譯處處長 蔣暉
候補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本署透過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 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壹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程小正 8.05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正選委員:財產及採購處處長 林紹源
候補委員:高級技術員 曹慧怡
本署透過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兩前臨時市政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捌缺,其中一缺屬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及柒缺屬前臨時海島市政局編制,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前臨時海島市政局
前臨時澳門市政局
7. 鄭耀祥 7.15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Maria Leong Madalena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並按照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及四月八日管理委員會決議,現以文件審閱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海島市政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拾捌缺及貳缺。
有關上述之開考公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處的佈告欄,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並按照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管理委員會決議,現以文件審閱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相關職位:
有關上述之開考公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處的佈告欄,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為更正民政總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四年第四季度的資助名單,現修改如下:
原始版本 | ||||
季度 | 資助實體之名稱 | 目的 | 批示日期 | 金額 |
第四季 | 澳門歷史學會 | 慶回歸五周年國慶牌樓圖“我的最愛”第一屆模仿大賽。 | 2004/12/28 |
$ 23,000.00 |
更正版本 | ||||
季度 | 資助實體之名稱 | 目的 | 批示日期 | 金額 |
第四季 | 澳門歷史學會 | 「慶回歸五周年國慶牌樓圖片展」。 | 2004/12/28 |
$ 23,000.00 |
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會議議決將位於氹仔菜園路與卓家村路之間的一條新公共街道命名為天津街,有關資料如下:
天津街,葡文為Rua de Tin Chon
屬嘉模堂區
由菜園路與馬德拉街之交匯處起至北京街與卓家村路之交匯處止。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發給個人和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法務公庫現公佈二零零五年第一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 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澳門明愛 | 28/12/2004 | $ 60,277.50 | 給予澳門善導宿舍2005年第一季度之援助金。 |
雷鳴道職業訓練中心 | 17/12/2004 | $ 30,000.00 | 資助2005年第一季度之活動經費。 |
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於法務公庫
法務公庫主席 張永春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一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
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莊綺雯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
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莊綺雯
為填補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八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公布上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以及知識考試(筆試) 的地點、日期及時間之公告,該公告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勞工事務局行政財政處的告示板,以供查閱。
上述投考人之確定名單以及知識考試(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還可於網上查閱,網址為www.dsal.gov.mo。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被淘汰的投考人得在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十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景良
委員:處長 趙寶珠
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惠茹
謹此公佈,現有退休人士,原澳門衛生司第一級醫院助理員劉標之遺孀陳雪梅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之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黎燕雲 9.04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世傑
委員:處長 余麗菊
處長 李偉文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之規定,有關澳門保安部隊第五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之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位於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四款c項,藥物登記技術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衛生局藥物事務廳廳長
委員:衛生局藥物監測暨管理處處長
林如波,衛生局局長指派醫生
李世恩,衛生局局長指派藥劑師
張旭明,鏡湖醫院院長
撤消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五日作出及於三月六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布的第1/SS/2002號批示。
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陳家豪
正選委員:學校督導員 鄧可心
處長 曾冠雄
為填補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八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合格之投考人按其在評核名單上之次序出任空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而被淘汰:
因缺席知識考試:1657名。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開考通告第7點所載,在知識考試中得分少於60分而被淘汰者共有1222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得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陳家豪
委員:處長 聞李嘉麗
處長 鄒國偉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約翰四世大馬路7至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亦已上載到本局網址(www.dsej.gov.mo),以供參閱。
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公開宣佈,根據行政長官閣下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現就“旅遊文化活動中心總額承攬工程”之判給作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承攬規則及相關補充文件,存放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2樓澳門旅遊局。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及交標日期前到上址以費用為澳門幣500.00(伍百圓正)提取有關招標卷宗副本。
接納條件:投承人須有土地工務運輸局之基建註冊登記。
底價:沒有。
最長施工期:一百五十日。
評核標準:
臨時擔保金額為澳門幣200,000.00(貳拾萬圓正),以現金存入、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交,可直接交予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或透過大西洋銀行存款至旅遊局之帳戶中。
確定擔保金額相當於批給總價百分之五。
提交投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限: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2樓澳門旅遊局,必須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官方語言或英語。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4樓澳門旅遊局。
標書之有效期:標書有效期為一百五十日,自開標結束之日起計。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1. 競投方式:公開招標。
2. 工程地點: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戶外天地。
3. 工程標的:設計及建造田徑訓練跑道及改善網球場。
4. 施工期限:不超過三個月。
5. 標書有效期:由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可按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6. 承攬類型:以總額價金承攬。
7. 臨時擔保:澳門幣$100,000.00(壹拾萬圓正),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形式繳交。
8. 確定擔保:相等於批給總價百分之五(為保障合同之履行,每次支付款項予承建商時,均會扣除百分之五,以追加確定擔保)。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 遞交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止。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星期三),上午九時半。
開標時,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的疑問。
13. 查閱程序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可購買投標程序副本,每份澳門幣$5,000.00(伍仟圓正)。
時間:辦公時間內。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15. 說明:
在遞交標書期限屆滿前,競投者應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為履行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有關對私人及私立實體提供財政資助的批示,文化基金現公佈二零零五年第一季度獲津貼名單:
受資助機構/目的 | 核准批示 | 給予金額 |
I)第一季度活動津貼: | ||
澳門嶺南音樂曲藝會 | 02.02.2005 | $ 1,500.00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02.02.2005 | $ 50,000.00 |
澳門聖安多尼堂 | 02.02.2005 | $ 20,000.00 |
澳門道教協會 | 02.02.2005 | $ 8,000.00 |
彌陀蓮舍 | 02.02.2005 | $ 5,000.00 |
II)文化活動津貼: | ||
戲劇農莊——資助派代表赴新加坡參加“第二屆學生亞洲小品觀摩會”之部份經費。 | 21.01.2005 | $ 25,000.00 |
澳門南音社——資助赴泉州參加“第八屆中國泉州國際南音大會唱”之部份經費。 | 21.01.2005 | $ 10,000.00 |
澳門文化藝術協會——資助舉辦“粵、港、澳文藝聯歡活動”之部份經費。 | 21.01.2005 | $ 10,000.00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資助舉辦“工聯氹仔綜合服務中心成立四周年暨職工、會員書畫展覽”之部份經費。 | 04.02.2005 | $ 5,000.00 |
石頭公社藝術文化團體——資助在香港演出兩場“靜安寺路192號6樓”之部份經費。 | 18.02.2005 | $ 10,000.00 |
香港科技大學——資助舉辦“第三屆傳教士語言學國際研討會”之部份經費。 | 04.03.2005 | $ 30,945.00 |
濠江中學——資助舉辦“澳門濠江中學視覺藝術作品展”之作品裝裱費。 | 04.03.2005 | $ 7,000.00 |
III)協辦文化活動津貼: | ||
澳門拍板視覺藝術團——資助協辦兒童活動“小小藝術工作坊”2月之部份經費。 | 27.01.2005 | $ 900.00 |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資助合辦“百年中國電影精彩回眸”之部份經費。 | 25.02.2005 | $ 250,000.00 |
IV)學術研究獎金: | ||
Eduardo Jorge Miranda Frutuoso——第七期月津貼。 | 07.01.2005 | $ 4,950.00 |
Leonor Seabra——第七期月津貼。 | 07.01.2005 | $ 5,760.00 |
戚印平——第七期至第九期月津貼。 | 07.01.2005 | $ 23,220.00 |
韓琦——第七期月津貼。 | 07.01.2005 | $ 8,100.00 |
V)其他資助津貼: | ||
廖國瑋——資助參加“第六屆亞洲蕭邦國際鋼琴比賽”決賽之機票及住宿費。 | 07.01.2005 | $ 13,000.00 |
總計: | $ 488,375.00 |
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於文化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何麗鑽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 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有關開考之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為執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環境委員會公佈二零零五年第一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益單位 | 批示日期 | 獲配金額 | 目的 |
澳門生態學會 | 10/01/2005 | 3,500.00 | 深圳自然保護區生態考察活動。 |
澳門明愛 | 17/02/2005 | 1,000.00 | 慈善餐會。 |
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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