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有關開考之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破產案編號CV3-04-0003-CFI 第三民事法庭
聲請人:合群針織廠有限公司(Fábrica de Malhas Hap Kuan Limitada),法人住所設於澳門台山牧場街和菜園涌邊街交界新城市工業大廈三樓G座。
仰眾週知,本法院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對上指卷宗的判決中,宣告合群針織廠有限公司(Fábrica de Malhas Hap Kuan Limitada),法人住所設於澳門台山牧場街和菜園涌邊街交界新城市工業大廈三樓G座,現處於破產狀態,按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之規定,由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債權人可於六十天期間內提出清償債權之請求。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蕭偉志
行政法務司司長著令,所有法定穿著制服人員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起改穿夏季制服。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本署透過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壹缺(土木工程範疇),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譚偉文 8.71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張素梅
正選委員:管理委員會委員 Isabel Celeste Jorge
管理委員會委員 Ng Peng In
本署透過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地籍測量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地籍測量員壹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梁單明 7.94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正選委員:文娛康體處處長 陳孝永
候補委員: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本署透過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壹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Abdul Halek Junas Bin Amir 7.71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管理委員會委員 鄧惠蓮
正選委員:技術輔助辦公室部長 黃寶儀
翻譯處處長 蔣暉
本署透過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壹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綺梨 7.82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Maria Leong Madalena
正選委員:技術輔助辦公室部長 黃寶儀
翻譯處處長 蔣暉
本署透過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壹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余華燊 8.54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管理委員會委員 Isabel Celeste Jorge
正選委員:行政輔助部部長 Maria Leong Madalena
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處長 張達明
本署透過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叁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Maria Leong Madalena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有關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為通過普通考試方式招考勞工督察實習員三十名,以填補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二十四缺之開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臨時名單,名單將張貼於澳門望廈平民新村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廳,以供查閱,為期十日,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計。
上述臨時名單還可於網上查閱,網址為www.dsal.gov.mo。
有條件被接納之准考人應於公佈本名單之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計十天內補交所欠之文件,否則將被淘汰;補交文件收件處設於澳門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地下勞工事務局。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被淘汰的投考人得在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十天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景良
委員:廳長 雷文
一等高級技術員 吳惠嫻
根據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批准就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勞工事務局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法律範疇)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八缺開考的典試委員會成員作出更改。
更改後的典試委員會成員如下:
主席:副局長 陳景良
正選委員:處長 趙寶珠
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惠茹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José Carlos Bento da Silva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觀韻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內聯網上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科長 李惠明
一等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體育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零四年第四季度的資助表: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茲特公佈,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之批示,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本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四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或可進入本局資訊網(http://www.infop)瀏覽。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茲公佈,梁金鳳現申請領取其伴侶(事實婚)歐永健——曾任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助理員——的死亡津貼及其有權收取的其他補助。任何人士如自認亦具有領取上述津貼及其他補助之權利時,請於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的三十天內,向本局提出申請。如於上述期限內無接獲任何異議,有關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按照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中英翻譯範疇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 內遞交。
為填補現職位及將在有效期內出現的空缺,本開考的有效期自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計一年內有效。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且符合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以及緊接幾條有關擔任公職的任用要件,以及具備下列學歷之人士均可報考:
a)中英翻譯學士學位;或
b)英語文學/英文傳意學士學位,且精通中文;或
c)等同或高於a)或b)項學歷水平之學位及條件。
2.2. 應遞交的文件:
2.2.1.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及
c)履歷。
2.2.2.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 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及
d)履歷。
2.3. 報考人如屬港務局人員,且有關文件已存於其個人檔案內,得豁免遞交2.2.2.中的a)、b)和c)項中所指的文件,但須在開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妥《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表格(可於印務局購買),會同倘有的有關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至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文書處理暨檔案科。
4. 職務性質:
4.1. 負責涉及港務局職能範圍的中英或英中翻譯工作;
4.2. 協助聯絡外地的海事或相關組織;
4.3. 進行宣傳推廣活動及會議的資料搜集;
4.4. 擔任會議或活動之中英文司儀。
5. 薪俸: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薪俸索引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薪俸點為430點。
6. 甄選方式:
6.1. 甄選是以不超過三個小時的知識考試(第一階段)來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及專業面試作補充(第二階段)。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筆試——60%;
第二階段:履歷分析及專業面試——40%。
6.2. 筆試採取淘汰方式進行,並以0至10分表示。只有在筆試中取得不少於5分之投考人才能進入第二階段。
7. 考試大綱:
考試範圍如下:
7.1. 中文翻譯英文;
7.2. 英文翻譯中文;
7.3. 閱讀理解;
7.4. 中英文寫作。
應考人可使用一般字典,但不得使用電子字典及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筆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廳長 李榮勝
正選委員:處長 曹賜德及處長 黃文濤
候補委員:代處長 陳浩和及首席高級技術員 吳德龍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茲公佈Do Rosário, Maria Xeque申請其去世父親Xeque Amada為本會會員編號1128,乃退休澳門治安警察局四等警員,其人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身故,所遺下之家庭撫恤金。
任何人士如自認具有收取上述撫恤金之權利,請於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會提出申請,若於上述期限內無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澳門互助總會
董事會主席 飛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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