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本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條文的要求,以附註形式修改朱志敏、郭瑞 琼及黃倩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10點,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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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第二及第七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羅志輝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徵用,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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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嘉 獎

在教育暨青年局青年廳廳長曾熾明學士終止其職務之際,本人對其自一九九六年起擔任該職務以來的工作表現,予以嘉許。

曾熾明學士,熟悉本澳青年範疇的事務。其多年來工作投入、熱誠、忠厚,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及良好品德。為此,對曾熾明學士作出公開嘉獎。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陳伯煇博士擔任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七日起續任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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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批示如下:

區肖卿學士、何紫珊學士、盧錦嬌學士及鄧志斌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首三位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最後一位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起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止。

鄧天智學士及梁美明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批示如下:

李德芬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

阮曉燕——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為期兩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批示如下:

Angélica Vieira da Silva 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文員,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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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梁煥庚學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署綜合事務局擔任研究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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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終止海關關員編制人員副關務督察編號08850趙安琪,高級關員編號02930何錦紅,關員編號85920周凌子、04961李嵐峰及08961梁達庭在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派駐,並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起返回海關執勤。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及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海關關員編制人員高級關員編號60920劉彩蓮、02930何錦紅,關員編號85920周凌子、04961李嵐峰及08961梁達庭,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九日起以派駐方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工作,為期一年。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第四職階助理員編號940231張俊明及第三職階助理員編號995120余柳愛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30及120,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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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的規定,鄧志澧學士、陳瑞芳碩士及陳燕玲學士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組織資訊處處長、人力資源處處長及財政財產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唯一應考人且評核成績合格的一等高級技術員聶華英,獲確定委任為本辦公室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唯一應考人且評核成績合格的首席技術輔導員葉秀娟,獲確定委任為本辦公室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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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炳強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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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何慧卿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曾惠斯及陳佩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分別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及二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區輕颺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李志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翻譯關淑芬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翻譯的職務的期限,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翻譯潘慧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主任翻譯的職務的期限,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文案陳力蘭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主任文案的職務的期限,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及三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朱銳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助理員曹李美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助理員曹李美玉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10,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三等文員Francisco José Ritchie Manhão 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205,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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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八日之批示:

林樹源——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唐偉杰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二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為485點。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吳家瑩——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任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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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陳海帆(副局長)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Fernando Rodrigues de Almeida,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三個月,維持原有職級和職階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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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梁美玉,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陳達生,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羅家揚,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蔡志雄學士,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六個月,職級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朱焯信學士,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會議所作出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交通運輸部黃錫松,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溫崇政——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Jesus, Cristina Fátima de——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薪俸26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及一月二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應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李溢利之要求,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解除有關編制外合同。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吳方洲,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370點,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交通運輸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Stephen Vijay Saldanha,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39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八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劉雁虹學士,薪俸430點,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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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譚,國柱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起,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產地來源稽查處處長之職務。

戴, 建威——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40,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黃, 錦濠——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姚, 如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65,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姚, 如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楊, 寶儀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起,其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擔任本局副局長之職務。

麥, 偉棟碩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起,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產業發展廳廳長之職務。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偉達(澳門)有限公司之轉運企業准照更改商業名稱為東澳物流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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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首席翻譯Isabel Fernandes Lei Meira,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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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蘇淑美,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五職階熟練工人楊炳洪、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Joaquim Alves da Silva Pereira及第六職階助理員林金韶的散位合約續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200、210及150,前兩位工作人員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日起生效及第三位工作人員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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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鮑,翠芬、鄭,泓及黃,劍慈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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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國爾、王寶健、秦顯偉、李劍峰、歐文豪、李卓華、陸尊易、潘立行、劉御誠、梁志剛、陳偉浩、葉兆棠、冼家傑、Henrique da Silva、馬偉基、梁振波、Vong Machado de Mendonça, Nuno、楊耀權及何祥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Luis Vitor Manuel Ambrosio 學士,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同等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及第二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督察葛,萬金及 Roberto António,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以填補刊登於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人員編制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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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 以一般委任方式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助理之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鄭, 福昌,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15-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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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與Cristina Amorim Badaraco、李寶儀及林涓之編制外合同續期壹年,首位為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其後兩位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分別為350、320及320,各自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三月二十五日及四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與許賢鍵之編制外合同續期壹年,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伍志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薪俸點為195,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陳展鵬及吳柏全續聘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馮志堅、鍾維漢、盧杰雄及黃汝海續聘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馮燕尤續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孔憲輝及鄺禮業分別續聘為第五及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及170,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利樹卓及劉余煥仙續聘為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黃月瑜續聘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鄭錦堂、鄭金喜及彭榮興續聘為第三職階工人,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更 正

鑑於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確定委任蕭結德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批示摘錄中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五日之批示:

……,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起確定委任蕭結德……”

現更改為: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之批示:

……,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日起確定委任蕭結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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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麥金嬋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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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何麗君——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Ismael José Gonçalves Bastos ——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00點。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鄭有華,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金福明——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50點。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紅英——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秦穎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三個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五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人員的散位合同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獲續期一年:

Eurico dos Santos Fonseca及João Manuel de Andrade Lobo 為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各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及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Jorge Paulo do Rego Pestana dos Santos為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盧婉文及曾劍如為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各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及四月一日起生效;

梁小燕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石慧貞學士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獲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社會工作部主任,為期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Maria Terezinha Yu 學士獲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人力資源廳廳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李光遠第C-0347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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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Xavier, Carlos——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 E-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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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熙、王瑞琨——應其要求,中止第M-1258、M-126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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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翠影——應其要求,中止第M-133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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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苑琪、譚文斌——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357、M-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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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翠山——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職業,牌照編號是:T-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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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José Marcos Batalha——應其要求,取消第M-071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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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天贇——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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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鍾紅興、郭小麗、許少峰——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360、M-1361、M-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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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志偉——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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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葉智恆——應其要求,中止第M-123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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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繁榮促進會——應其要求,取消第AL-0013號澳門繁榮促進會醫療中心執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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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紅十字會——應其要求,中止第AL-0028號紅十字會醫療中心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診所位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235至287號中土大廈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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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汝棨——應其要求,取消第M-029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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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雪蘭——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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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式賢——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職業,牌照編號是:T-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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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鄭巧儀第T-0016號化驗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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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碗定——應其要求,取消第M-094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更 正

鑒於公佈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批示摘錄內容有所遺漏,現作出修正如下:

原文為:“David Law Corrêa de Lemos……”

更正為:“David Law Corrêa de Lemos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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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官世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ichel José Eduardo Morais Pereira dos Rei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9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張美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70,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陸偉強和劉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20和440,各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及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十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馬錦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伍家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35,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應萼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一、二條款,轉為擔任文化局藝術指導,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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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駿景酒店”,葡文名稱為“Rossio da Taipa”和英文名稱“Taipa Square” 酒店在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獲發第0397/2005號牌照,持牌人為“駿景酒店(澳門)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Hotel Rossio da Taipa (Macau),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Hotel Taipa Square (Macao) Company Limited”。該酒店被評定為四星級,位於氹仔新城市中心第23地段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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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樂軒酒家”,葡文名稱為“Sábio”和英文名稱為“Barros Chinese Restaurant”餐廳在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獲發第0398/2005號牌照,持牌人為“駿景酒店(澳門)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Hotel Rossio da Taipa (Macau),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Hotel Taipa Square (Macao) Company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氹仔新城市中心第23地段B駿景酒店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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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景廊酒吧”,葡文名稱為“Átrio Verde”和英文名稱為“Atrium Lounge”酒吧在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獲發第0399/2005號牌照,持牌人為“駿景酒店(澳門)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Hotel Rossio da Taipa (Macau),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Hotel Taipa Square (Macao) Company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氹仔新城市中心第23地段B駿景酒店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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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麗閣餐廳”,葡文名稱為“Jardim da Beleza”和英文名稱“Cassia Court”餐廳在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獲發第0400/2005號牌照,持牌人為“駿景酒店(澳門)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Hotel Rossio da Taipa (Macau),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Hotel Taipa Square (Macao) Company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氹仔新城市中心第23地段B駿景酒店一樓和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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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及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傅麗貞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高潔瑤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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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連慶及黃昭文,分別為第三職階及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及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婉屏——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Luís Miguel Sequeira Morais Alves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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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石健強的散位合同,轉為擔任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點,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羅子威的散位合同並續期一年,轉為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50點,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陳錫潤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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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之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陳鴻傑,擔任本局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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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馮詠阡,為本會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何明達——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委員會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20,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莫天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委員會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黃耀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委員會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90,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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