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部分修改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現稱為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數碼寶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簽署的鄰近石排灣馬路屬於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現稱為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D1c地段轉租合同第三條第一款。上述地段通過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第4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而批給予聯生工業 邨有限公司現稱為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第28/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分修改。修改後的上述轉租合同第三條第一款的內容如下:

“ 1. 土地專用於興建一座低座部分為2層、高度為9.2米及高座部分為3層、高度為10.8米的廠房,用於生產智能標籤,此生產項目由次承租公司直接經營。”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及b)項條文的要求,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按《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有關追溯效力的條文,生效日期追溯至如下所列之日期:

吳炳釗,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起轉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點;

劉健龍及李宇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日及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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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馮炳權擔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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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馬耀榮消防總監(編號405841)——根據第24/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七條,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消防局局長,為期一年。

Eurico Lopes Fazenda副消防總監(編號401811)——根據第24/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七條,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消防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許少勇消防總監(編號412851)——根據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第三條a)項及第四條,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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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瞿國英碩士擔任衛生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續任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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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盧深昌碩士——根據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及第二款、第四條第一及第二款、第六條和附表一,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能源業發展辦公室副主 任,為期兩年,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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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Luiz Amado de Vizeu學士——教育暨青年局確定性委任之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以徵用方式於本署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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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任下列人員, 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謝文蘭(050010)及李錦屏(050020)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

郭淑儀(050030)及程金鳳(050040)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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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十四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初級法院第二職階助理書記員Maria Alzira Ferreira Rodrigues Martins獲晉階為第三職階,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志揚及戴小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第四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繼續以同一職級及職階徵用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梁慶欣於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李偉光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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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鄺榮桂——本辦公室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繼續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Silva Chan, Roque ——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四日及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吳牛——本辦公室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獲准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蕭子音——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易家俊學士,因就職為司法警察局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終止在本辦公室的職務,由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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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馬俊業學士及Aureliano Bruno dos Santo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編輯及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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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第九條第一款b)項及第四款a)項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盧艷芬、曹偉健及趙翠儀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實習員,薪俸點33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實習員任慧賢之要求,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解除其散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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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的批示:

本局第五職階散位半熟練工人李維樑——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本局散位人員的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相關職務:

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邱志權、林蟬泉、邱志賢及廖錦明,分別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首兩位)及三月二十日(最後兩位)起生效。

第三職階助理員蘇國威,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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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Fernando Rodrigues de Almeida,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三個月,維持原有職級和職階,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Sandra Raquel Alves Marinho de Bastos學士、Lília Cristina Côrte-Real de Lemos學士、Joaquim José Ferreira de Castro dos Santos Menano和郭志軍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獲修改,首兩位分別改為第三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最後兩位分別轉為第三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其餘條款維持不變,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Maria da Natividade Cabrita Xavier Delgado Cabral Taipa和Graziela do Céu dos Santos Ferreira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分別獲修改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和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Nuno Miguel Manso Lisboa Epifânio學士和Carla Cristina Ribeiro Mendonça學士,兩人均為本辦公室法律專家,現因其個人要求,分別由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和十九日起終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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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文化康體部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朱婉明,薪俸330點,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第三職階管理員吳志成,薪俸430點,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三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稽查譚貴林及胡志偉,薪俸335、305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及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技術稽查許偉昌及林永喜,薪俸295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及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且基於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繼續生效,在有關考試中合格的下列公務員,獲確定委任於有關之人員編制內下指之相應職級:

João Pedro de Sá Coimbra 學士及廖華基學士——分別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賴健豪學士——在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機械範疇)。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管理委員會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袁家森,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資訊處第六職階助理員梁翼泉,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熟練工人,第七職階,薪俸240點:Luís Augusto Alves Filipe,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生效;第六職階,薪俸220點:何永昌及容鑑榮,皆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200點:鄭富階,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半熟練工人,第五職階,薪俸170點:王炳友、歐陽藝騰及林福榮,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八日、一月十七日及一月二十日起生效;第四職階,薪俸160點:阮金鴻,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化驗所第四職階助理員謝美玲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除陳洪程、張立群及李英權為期三個月外,其餘為期一年:

建築及設備部第六職階熟練工人陸英華、沈雲龍及阮觀流,薪俸220點,首位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助理員陳添有,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第六職階熟練工人梁得枝,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第三職階首席稽查陳官文,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熟練工人鄭潤果、梁志祥、吳耀滿及胡重光,薪俸22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工人陳洪程、陳旭華、張立群、李英權及董義根,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工人陸瑞強,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六職階熟練工人盧觀南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22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除林偉駒為期三個月外,其餘為期一年:

文化康體部:

第六職階熟練工人李沛輝,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助理員范百強,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第六職階熟練工人周燦強、關金波、關永強、梁鑑洪及麥少森,薪俸22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吳添及袁家寶,第五及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及18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及一月十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曾廣強及盧偉森,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起效;

第二職階助理員陳潔萍,薪俸11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第三職階首席稽查林偉駒,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稽查許貴樂,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熟練工人張劍勳,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助理員何德明及李金勝,薪俸13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第六職階熟練工人林漢華、梁寶倫、梁細和及莫社賢,薪俸22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工人陳安貴及張帝榮,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及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助理員梁瑞生及吳坤強,薪俸13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六職階熟練工人梁傑榮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22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建築及設備部:

梁慶剛學士—— 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35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曾世聰、文建峰及李國華——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趙長春——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盧廣添—— 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9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李華苞學士——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何國培學士及莫垂道學士—— 第三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35及485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六日及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Carlos Alberto da Graça——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7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余力東——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65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化驗所第三職階二等化驗所調劑師張富文,薪俸22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朱德儀學士——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陳國樑學士—— 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Maria Manuela Mendes Drummond—— 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梁浩然——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26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João Isidro de Jesus——第三職階二等文員,薪俸25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鄭淑玲及梁子豐——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為期兩年及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及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莊永成,薪俸305點,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林健軍,薪俸265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技術輔助辦公室:

劉少娟學士—— 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梁中——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胡浩強——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2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馮國強—— 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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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Figueira Cordeiro, Nuno Manuel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七日之批示:

郭, 淑明——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聯明貨運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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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及三月一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下列公司之轉運准照續期:

富運行船務有限公司,准照編號20/1996;

域多利貨運有限公司,准照編號15/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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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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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的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鄭妙玲及劉煜源,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資訊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第二名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繼續保留其超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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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及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蘇, 國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表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督察李, 少芳,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督察。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及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鄧慶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玉鈴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六個月,薪俸點為3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Chan, Domingo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4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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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Carla Marisa Pack Coteriano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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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退休第七職階助理員陳, 滿林之遺孀黃惠嬋,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882-7,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鄭, 潤德,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328-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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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九日起確定委任馮啟明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日起與Arnaldo Ribeiro Ferreira Monteiro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30,期滿可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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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a)項及第四條,以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c)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杜淑森在本局擔任管理暨計劃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以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a)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張慧敏在本局擔任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春蘭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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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鄧玉茹,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唐達文、吳景雄、梁月明、梁北棟、梁華,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吳光明、李國良,第六職階熟練工人鄭國強,第五職階熟練工人潘嘉霖、梁日勝、沈志輝、李濟森,第六職階工人鄭志成,第五職階助理員繆漢英,第七職階助理員何陳兒女,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蕭勝光,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許志明,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陳根棠、蔣華雄及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卓官保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Shyam Bahadur Thapa Magar, Surya Bahadur Thapa, Ram Chandra Shrestha, Mim Lal Shrestha, Bishwo Raj Sigdel, Dasharath Gurung, Jit Bahadur Khadka, Purna Bahadur Shrestha, Lok Prasad Gurung, Prem Bahadur Bhujel, Ram Bahadur Tamang, Dipak Bahadur Thapa, Ghanashyam Gurung, Bir Bahadur Rana Magar, Madhukar Thapa, Deepak Tamrakar, Ramesh Jung Thapa, Pralhad Sapkota, Jitendra K.C., Ramesh Kumar Karki, Mekh Raj Gurung, Nanda Bahadur Pulami Magar, Kesh Bahadur Gurung, Ram Gurung, Tara Bahadur Mahat, Ram Chandra Gurung, Yukta Bhandari, Kumar Rai, Chhabi Lal Sangroula, Krishna Sharan Karki, Krishna Bahadur Rai, Suk Bahadur Gurung, Lok Bahadur Thapa, Binod Gurung, Dew Raj Gurung, Kiran Kumar Limbu, Prem Bahadur Karki, Tek Bahadur Thapa, Tilak Bahadur Gurung, Tej Bahadur Midhun Magar, Akanchha Ghale, Arjun Kumar Shrestha, Ashok Kumar Limbu, Bhabindra Prasad Bura, Bijay Subba, Bir Bahadur Gurung, Dan Bahadur Gharti, Harka Bahadur Pun, Harka Bahadur Rai, Indra Bahadur Gurung, Jit Bahadur Limbu, Kabi Raj Gurung, Kailash Rai (Dewan), Karma Sing Tamang, Krishna Bahadur Gurung, Krishna Bahadur Gurung, Krishna Bahadur Rai, Krishna Kumar Rai, Krishna Prasad Gauchan, Kumar Thapa, Laxmi Prasad Limbu (Yengden), Mahesh Kumar Subba, Man Prasad Limbu, Medani Limbu, Mim Bahadur Gurung, Mohan Prasad Shrestha, Nanda Bahadur Rai, Nanda Kumar Rai, Nar Bahadur Pun, Naresh Gurung, Niya Jyotee Rai, Om Bahadur Roka, Om Raj Dura, Pradip Kumar Kerung, Purna Prasad Bokhim Limbu, Rai Tanka Ram, Ram Bahadur Gurung, Ram Kumar Rai, Sarbajit Gurung, Sher Bahadur Limbu, Sir Bahadur Rana, Tek Bahadur Gurung, Umesh Gurung,在澳門監獄相當於獄警實習員職級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並有權利收取薪俸點160點的工資,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起產生效力。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逢太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五職階助理員陳葉興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經十一月四日第12/91/M號法律修訂之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第十四條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第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二十六的一等警員梁, 敏華、吳, 建國、劉, 遠程、林, 錦秀、林, 凱澤、李, 麗容、源, 振昌、李, 長宏、黃, 金龍、李, 富安、龔, 彩儀、溫, 德良、鄺, 彩蓮、張, 耀明、崔, 展文、梁, 慕然、黎, 潤泉、程, 立斌、黃, 德同、葉, 綠樑、黃, 熾球、黃, 表成、鄭, 潔玲、梁, 崇道、陳, 光漢及梁, 廣炎獲確定委任為澳門監獄編制內保安人員組別第一職階副警長,以整體配備職程填補同一職位。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在本監獄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處長職務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黃妙玲學士,維持其在本監獄編制內之超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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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范文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José Gabriel Delgado Vicente Lima,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日期,獲續約一年:

楊少蘭,為未分類醫生,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陳彩霞、李琼歡及鄧美鳳,為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陳伊麗、陳敏姿、陳小翠、陳穎瑜、孔小瑩、林錦釗、劉美煥、李美意、梁碧珍、羅新雨、余彩霞及王潤璋,為第三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孫榮枝,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陳楚驊,為第三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湯愛玲,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歐陽佩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陳培斌及潘詠紅,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續約至二零零五年四月三十日止。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溫泉及司徒翠影——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二月七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為期三個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之批示:

瞿國英碩士——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七條a)項及第四十八條第一、第二款,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獲續任為衛生局局長,為期兩年。

李展潤碩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副局長(仁伯爵綜合醫院院長),為期兩年。

聲 明 書

按照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特級技術輔導員吳紹嘉,為定期委任之財產科科長,由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至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自動轉入本局編制之超額狀況,而按照同一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三日起已返回其在原編制內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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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二月七日批示:

Sílvia Ribeiro Osório Ho 碩士,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 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其作為副局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梁麗卿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其作為人事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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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李尉鵬、鄒宇斯、吳志強、潘月霞和劉妙仙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周小芙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90,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第三職階助理員林玉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徐葵在本局擔任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教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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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伍永相——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在本局擔任副局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葉嘉儀——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被錄取擔任研究與發展旅遊局推展活動及職責範圍有關之人力資源之工作,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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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焯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的薪俸。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張惠芬學士在本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研究暨計劃廳廳長一職,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起續期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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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蘇沛儀及李新發,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並將其等職級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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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陳振興、湯柏華、梁國勝及杜錦添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點,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貴珍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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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

在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合格之下列公務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相應職位,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至第三位的一等技術輔導員吳兆蓮、王美星及陳偉文,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至第三位的首席海上交通控制員Jose Noronha, Fernando Quintanilha de Mendonça Dias及Reinaldo Antonio Lourenço,獲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

本局一等助理技術員潘秀雅、羅潔雯及Angela de Fatima Carreira Chiu,在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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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Eugénia Elias Lopes da Cruz——為本會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修改職階,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15,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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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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