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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0/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分配;

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按照第12/2004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金額為$ 3,020,000.00(澳門幣叁佰零貳萬元整)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2,317,000.00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1-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 10,000.00
01-01-01-02 年資獎金 $ 3,000.00
01-01-02-00 編制以外人員    
01-01-02-01 報酬 $ 740,000.00
01-01-02-02 年資獎金 $ 13,000.00
01-01-05-00 臨時人員工資    
01-01-05-01 工資 $ 153,000.00
01-01-06-00 重疊薪俸 $ 50,000.00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 650,000.00
01-01-09-00 聖誕津貼 $ 95,000.00
01-01-10-00 假期津貼 $ 95,0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3-00 超時工作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 28,000.00
01-02-05-00 出席費 $ 90,000.00
01-02-06-00 房屋津貼 $ 82,000.00
01-03-00-00 實物補助    
01-03-01-00 私人電話 $ 2,000.00
01-05-00-00 社會福利金    
01-05-01-00 家庭津貼 $ 30,000.00
01-05-02-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10,0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 啟程津貼 $ 70,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 180,000.00
01-06-03-03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16,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695,000.00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23,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 5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25,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2-00 燃油及潤滑劑 $ 12,000.00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 30,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 30,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60,000.00
02-03-02-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1 電費 $ 20,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 25,000.00
02-03-04-00 資產租賃 $ 70,0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5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 4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 20,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 18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 6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 8,000.00
05-02-00-00 保險    
05-02-01-00 人員 $ 2,500.00
05-02-04-00 車輛 $ 2,500.00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19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之支付 $ 3,000.00
  總開支 $ 3,020,000.00

本批示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32/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任命下列人士為“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為期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席:劉玉葉。

正選委員:容志聰、何美華、馬健華、黎恆宣。

候補委員:高嘉儀、鄭堅立、陳曉筠、梁潔歡。

二、廢止第11/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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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