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Manuel Wong Jorge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文員的薪俸點29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Regina Sales do Rosário Che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文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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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的批示:

Jorge Manuel Faria da Costa Oliveira學士——根據十月二日第114/GM/89號批示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和第八款的規定,其擔任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獲續期,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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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孫家雄擔任勞工事務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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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馮惠菁——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修改其編制外合同,改為第三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55,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繼續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黃振東——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一)項及第十八條的規定,其擔任本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盧貴妹及馮美蓮,分別為新聞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首席高級技術員及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一等翻譯員——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十八條的規定,其擔任本辦公室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盛,海關高級關員——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五)項及第十八條的規定,其擔任司長助理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李少容、黃佩芬和Regina Teresa Ritchie Gaspar——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四)項及第十八條的規定,其擔任本辦公室秘書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巢樹恆及張佩儀,分別為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顧問高級技術員及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陳秀英,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首席翻譯員——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被徵用往本辦公室執行相同職等的職務,為期兩年。

區鈺儀——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七)項、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五日起計,繼續在本辦公室執行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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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以調任方式、相同職程及職級確定委任旅遊局林小番學士,為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以填補經第17/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2001號行政法規而設立之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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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七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九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任蘇沛能及殷少雄在海關擔任文職人員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0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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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根據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議決所批准的立法會二零零四年經濟年度本身預算之修改。

二零零四經濟年度第八次修改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撥入 撥出
 

經常開支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1-03-00 營房及宿舍物品 $ 120,000.00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170,000.00
02-03-02-01 電費 $ 50,000.00  
  合計 $ 170,000.00 $ 1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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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條第一款、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及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三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José António de Sousa Martins以及第二職階法院助理書記員Maria Alzira Ferreira Rodrigues Martins之編制外合同均獲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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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十月十八日、十月十九日、十月二十日及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羅偉球——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五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譚德成、陳樹森及Reinaldo Saturnino da Rosa——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均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獲准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日、十一月三日及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劉嶸——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余琴及Micaela Mendes de Assunção——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梁世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黎建恩碩士——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一)項、第七條及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 續任為本辦公室主任,為期兩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鄭幸捷碩士——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三)項、第九條及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 續任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兩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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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分別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及十一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楊秀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Valentina Oane Marques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林盛開、毛俊良、 楊曉媚、方翠華、李慧妍、徐惠華、霍麗明及張美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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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官詠賢之要求,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解除其編制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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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陳海帆副局長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所作之決議:

何文寧、歐陽義及劉展偉,第二職階管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十九條,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b)項之規定,與該等人員續定期委任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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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之批示:

羅嘉敏學士——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嘉明洋行有限公司,准照編號36/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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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之批示:

按照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批准給予“TVB澳門有限公司”下列之稅務鼓勵:

削減所得補充稅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開始計算,徵稅客體是按照有關公司之生產部分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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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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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周美玉,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散位合同——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方式改為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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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五日及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José Carlos dos Santos Bento da Silva,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馬,國明,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Rodrigues Pereira Farr, Maria da Conceição,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林,佩馨,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五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李,大為,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笑薇,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黃,傑新,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和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羅淑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4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蔣華勝、Dos Santos Poupinho Nunes, Juliana、李啟雄及李馮穎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首兩位分別為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30及195,其餘分別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70及140,各自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一月五日、一月七日及一月一日起生效。

更 正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批示摘錄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o cargo de chefe de divisão nesta DSTE,...”

應改為:... o cargo de chefe de divisão nesta D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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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二職階特級督察Eugénio Bento da Luz之遺屬Bento da Luz, Kaning(由其母親Manthana Somsak作代表)及Celeste Chau da Luz(由其母親周,麗嬋作代表),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01-7/P,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三級第六階段中葡小學中文教師葉世薇,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170-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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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Ruy Alberto Madeira de Carvalho e Rey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 員組別法律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60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與高志輝及黃家強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當本局與擔任特級無線電電子助理技術員職務之嚴國江之編制外合同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屆滿時,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起,改為與其簽訂新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為期一年,期滿可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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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之批示:

本局應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孫紫韻之要求,將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解除其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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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批示:

鮑健珍學士及譚振興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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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之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盧桂蘭、石偉強及胡婉嫻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 )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之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趙寶明、黎艷萍及彭文芳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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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生效,首兩位除外,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謝清霞及林素娟,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潔霏及郭毅林,分別為第三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

傅麗貞,為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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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澳 門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曹錦俊,郵政局首席翻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延長其徵用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起生效,繼續在澳門大學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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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於澳門大學

行政總監 黎日隆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現刊登有關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四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六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之批示核准:

二零零四年度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之第六修改

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獨立預算之修改

澳門幣

帳目編號 項目 追加 註銷
 

成本

   
6792-65 人事費用    
6792-653 額外報酬    
6792-6537 員工出外公幹費   50,000.00
6792-658 其他人事費用    
6792-6582 醫療費用 50,000.00  
  成本總計 50,000.00 50,000.00
  固定資產及成本總計 50,000.00 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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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署理院長:周經桂——署理副院長:關沾雄——秘書長:辜麗霞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四年度體育發展基金本身預算之修改,該等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項目 追加/登錄 撤銷
02-02-07-01 診療消耗品及藥物 $ 150,000.00  
02-03-02-01 電費   $ 507,000.00
02-03-08-01 警察維持秩序及急救服務   $ 250,000.00
02-03-08-02 其他特別工作   $ 450,000.00
02-03-09-01-14 體育健身興趣班   $ 400,000.00
04-02-01-00 固定資助   $ 560,000.00
04-02-02-03 運動培訓活動   $ 1,400,000.00
04-02-02-08 獎金 $ 2,567,000.00  
04-02-02-09 其他特別及個別資助 $ 850,000.00  
  總額 $ 3,567,000.00 $ 3,56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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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七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戴祖義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基礎建設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Ana Izabel Machon 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陳碧娣、孫金蘭,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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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政 府 船 塢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卓凱榮,獲確定委任為本廠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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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何蔣祺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十月十一日及十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下列公務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吳美琪學士、康經維學士、原慧姿學士及第二職階首席郵務輔導技術員梁敬賢學士,分別為集郵處處長、郵政經營組組長、人事組組長及郵政處理及派遞科科長,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溫美蓮學士及李玉嬋學士,分別為儲金局廳長及貸款組組長,各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及二月一日起續期。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何亮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30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珮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薪俸點23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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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並經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黃華森,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陳國耀及古志明,分別擔任為本局地震監察中心主任及處理暨電訊中心主任的定期委任,各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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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冼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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