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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07/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之權力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馮瑞權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自動系統(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有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小型電腦設備及資料庫系統之保養合約。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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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