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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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五)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孔令彪擔任“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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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