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74/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0/2004
刊登日期:
2004.10.6
版數:
6374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五)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孔令彪擔任“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