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之有關職位,經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處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有關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Maria Leong Madalena
為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壹缺,經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處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代主席:行政處代處長 Helena Margarida C. Pinto Brandão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倘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本名單即被視為確定名單 。
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許燕華
委員:處長 謝倩儀
處長 林雪梅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法律範疇第一職階 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世傑
委員:副警務總長 李璧瑩
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小美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中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招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位於兵營斜巷的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四年九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治安警察警務總長 張秀蘭
委員:治安警察副警務總長 李璧瑩
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小美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考試的開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曾慶遠 8.03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刊登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八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Isabel Maria Ho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方偉文
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麗貞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四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 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鄧應銓
委員:處長 蕭錦明
科長 Ana Cristina Cachinho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四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 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廳長 鄧應銓
委員:處長 黃文濤
一等技術員 高雯慧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李潔如
正選委員:處長 張東遠
處長 趙旅平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唯一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朱毅鳴 8.56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李潔如
正選委員:處長 楊淑華
處長 陳德光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唯一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胡麗逢 7.93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德光
正選委員:處長 張東遠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包慧慧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德光
正選委員:處長 趙旅平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振權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德光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包慧慧
候補委員:處長 趙旅平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房屋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地下本局行政管理處的告示板。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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