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本署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其報考人的臨時名單現張貼於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二十樓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綜合事務局
局長 區惠華
茲通知,按照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的批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的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三缺,經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四缺,經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茲公佈,梁翠金申請其已故配偶黃旭昇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交通運輸部第六職階助理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茲公佈,黃連芝申請其已故配偶邵浩七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文化康體部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會議議決將位於西望洋斜巷中段的一條新公共街道命名為西望洋巷,有關資料如下:
西望洋巷,葡文為Travessa da Penha
屬風順堂區
由西望洋斜巷起至媽閣斜坡對上之位置止,沒有出口。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譯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會議議決將位於理工學院與綜藝館之間的公共街道命名為理工學院街,有關資料如下:
理工學院街,葡文為Rua do Instituto Politécnico
屬大堂區
由高美士街起至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止,位於理工學院與綜藝館之間。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譯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會計範疇)五缺 ,經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第二組公布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 。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表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被淘汰之應考人:
因缺席知識考試:240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5名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 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艾衛立
委員:廳長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處長 林瑞雯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554,687.0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
茲公佈,經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公告,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填補下列空缺之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號十七樓退休基金會人事、行政事務暨總務部: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謹此公佈現有統計暨普查局已故第三職階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Júlio de Sousa之遺孀Elsa Josefina das Dores de Sousa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之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周文達 8.36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高志輝
委員:二等技術員 陳岸武
首席技術輔導員 林秀娟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再通知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一般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王世紅 8.72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何麗鑽
委員:處長 林國洪
首席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一般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譚長喜 8.06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林國洪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共關係處處長 容美華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黃愛蓮
候補委員:特級公關督導員 Alorino Aires Evaristo de Noruega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體育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零四年第二季度的資助表: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稽查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稽查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榮喜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有德
一等技術員 李建豐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招標類別:服務提供。
3.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4. 臨時擔保:$250,000.00(澳門幣貳拾伍萬元正),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5. 參加競投條件:凡表示完全履行本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列條件的自然人或公司均可獲接受參加競投。
6.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文件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五時三十分。
7.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4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三)下午二時四十五分。
8. 查閱案卷的地點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2字樓運輸廳。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的副本,每份為$200.00(澳門幣貳佰圓正)。
時間:辦公時間內。
9.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所建議的回報金之百分比 50%;
投標者承諾履行的投資計劃(包括工作人員配置的計劃,對提升停車場營運技術、服務質量、以及有利於監察實體履行監察責任的計劃及投資) 35%;
投標者在停車場或其他類型場所的經營及管理之
經驗 15%。
10. 附加說明文件:
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2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運輸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招標類別:服務提供。
3.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4. 臨時擔保:$250,000.00(澳門幣貳拾伍萬元正),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5. 參加競投條件:凡表示完全履行本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列條件的自然人或公司均可獲接受參加競投。
6.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文件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五時三十分。
7.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4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三)下午九時三十分。
8. 查閱案卷的地點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2字樓運輸廳。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的副本,每份為$200.00(澳門幣貳佰圓正)。
時間:辦公時間內。
9.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所建議的回報金之百分比 50%;
投標者承諾履行的投資計劃(包括工作人員配置的計劃,對提升停車場營運技術、服務質量、以及有利於監察實體履行監察責任的計劃及投資) 35%;
投標者在停車場或其他類型場所的經營及管理之經驗..15%。
10. 附加說明文件:
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2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運輸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招標類別:服務提供。
3.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4. 臨時擔保: $ 250,000.00(澳門幣貳拾伍萬元正),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5. 參加競投條件:凡表示完全履行本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列條件的自然人或公司均可獲接受參加競投。
6.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文件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五時三十分。
7.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4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四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8. 查閱案卷的地點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2字樓運輸廳。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的副本,每份為$ 200.00(澳門幣貳佰圓正)。
時間:辦公時間內。
9.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所建議的回報金之百分比 50%
投標者承諾履行的投資計劃(包括工作人員配置的計劃,對提升停車場營運技術、服務質量、以及有利於監察實體履行監察責任的計劃及投資) 35%
投標者在停車場或其他類型場所的經營及管理之經驗 15%
10. 附加說明文件:
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2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運輸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招標類別:服務提供。
3.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4. 臨時擔保:$ 250,000.00(澳門幣貳拾伍萬元正),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5. 參加競投條件:凡表示完全履行本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列條件的自然人或公司均可獲接受參加競投。
6.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文件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五時三十分。
7.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4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四十五分。
8. 查閱案卷的地點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2字樓運輸廳。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的副本,每份為$ 200.00(澳門幣貳佰圓正)。
時間:辦公時間內。
9.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所建議的回報金之百分比 50%
投標者承諾履行的投資計劃(包括工作人員配置的計劃,對提升停車場營運技術、服務質量、以及有利於監察實體履行監察責任的計劃及投資) 35%
投標者在停車場或其他類型場所的經營及管理之經驗 15%
10. 附加說明文件:
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2 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運輸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招標類別:服務提供。
3.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4. 臨時擔保:$250,000.00(澳門幣貳拾伍萬元正),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5. 參加競投條件:凡表示完全履行本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列條件的自然人或公司均可獲接受參加競投。
6.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文件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五時三十分。
7.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4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8. 查閱案卷的地點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2字樓運輸廳。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的副本,每份為$200.00(澳門幣貳佰圓正)。
時間:辦公時間內。
9.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所建議的回報金之百分比 50%
投標者承諾履行的投資計劃(包括工作人員配置的計劃,對提升停車場營運技術、服務質量、以及有利於監察實體履行監察責任的計劃及投資) 35%
投標者在停車場或其他類型場所的經營及管理之經驗 15%
10. 附加說明文件:
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2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運輸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招標類別:服務提供。
3.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4. 臨時擔保: $ 250,000.00(澳門幣貳拾伍萬元正),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5. 參加競投條件:凡表示完全履行本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列條件的自然人或公司均可獲接受參加競投。
6.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文件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2004年10月12日(星期二)下午五時三十分。
7.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4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四十五分。
8. 查閱案卷的地點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2字樓運輸廳。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的副本,每份為$ 200.00(澳門幣貳佰圓正)。
時間:辦公時間內。
9.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所建議的回報金之百分比 50%
投標者承諾履行的投資計劃(包括工作人員配置的計劃,對提升停車場營運技術、服務質量、以及有利於監察實體履行監察責任的計劃及投資) 35%
投標者在停車場或其他類型場所的經營及管理之經驗 15%
10. 附加說明文件:
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2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運輸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濬河員職程第一職階濬河部副主管兩缺,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一個空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張展超 7.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梁嘉靜
委員:冼桓明
梁啟雄
為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以供查閱。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