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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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1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協調二零零五年東亞運動會體育場地設施的計劃、設計及興建工作小組協調員賈利安工程師,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新明輝——中建合作經營簽訂「加固和擴建體育館綜合體平台——物流中心第一期和體育館之間地區之填土工程」的施工合同。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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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Belt Collins International (HK) Ltd. / 陳炳華建築師”的公司簽訂製作“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建設發展的初步研究”的合同。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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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因工作需要,終止李鎮東工程師擔任房屋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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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因工作需要,終止鄭冠偉建築師擔任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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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