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徐秀嫻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張春蕾以徵用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職級,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起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第二款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何樹榮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徵用,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的批示:
黃紹雯、梁文雅、關荔生及甄珮詩,本署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本署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Américo Xavier de Sousa、吳詠軍、鄭桂垣、To Susana、馮渭球及劉達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六名之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及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梅雪麗,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為獨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及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局長 區惠華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助理員李養好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林偉泉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Fátima Filomena Rosário dos Remédios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應張德榮學士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人力資源廳廳長之定期委任在期限屆滿時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七日起返回其在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之原職位。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摘錄自簽署人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六日及七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徐秀晶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敬業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獲准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75,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伍超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人員編制之公務人員為在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相應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下指之相應職級:
在相應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的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鮑燕雲、林惠玲、黃淑賢、劉漢基及馮愛群,獲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在相應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黃詠妍、葉燦深及譚佩賢,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本局第三職階散位半熟練工人羅志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相關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本局散位人員的合約獲續期一年,並執行其所屬的職務:
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趙汝德及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馬志誠,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李榮昌,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六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蕭宇培,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32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尤念碧學士,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編制外合同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
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Maria Manuela Mendes Drummond,薪俸415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湯偉雄,薪俸29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資訊處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霍啟楷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510點,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管理委員會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Carmen Maria Chung 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455點,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之批示:
林健璋,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15,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之批示:
周家齊學士、凌達海學士及高錦超學士——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55,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梁詩思學士,在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唯一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孔潔心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一等翻譯,薪俸點為490,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許巧蓉及阮志瑛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及七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毛志良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按下指期間轉入相應之職級及薪俸點:
Simone Maria Tavares Almeida Martins,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梁桂娟,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何淑莊,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容保健、林偉倫、蔡燕航、崔偉明、朱婉儀、丘福源、梁瑞華及何偉新,轉為第一職階一等督察,薪俸點305,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Leong Vai Hong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耀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20的薪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高展文,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Hui Wai Meng aliás Margarida Hui,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其所屬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為590、38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九日及九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及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徐,一燕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De Carvalhosa do Serro Agostinho, Rita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黃,健清學士擔任就業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鄭,樹行、Daniela Etelvina de Assis、卓,杏儀、Victor Amante Gomes及Daniel Amante Gomes,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Manhão Sou, Ana Maria學士擔任本局非本地勞動力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起期限告滿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返回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之原職位。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批示摘錄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Io Mo Lan……”
應改為:“ Ip Mo Lan……”。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余敬方的請求,終止其在本局擔任接待及文書處理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條第三款及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任職本局科長的De Lemos Ferreira, Belinda經享受長期無薪假後,獲准重返本局人員編制,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招家賢及梁海林分別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及八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75點及220點。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起,以散位合同聘用蘇宗俊為本會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195,為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之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員羅禮鵬,編號38492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起,以一般委任方式在檢察長辦公室擔任職務,為期一年,並以上述通則第九十八條a)項所規定,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之批示:
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下列第一期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之學員,被臨時委任為治安警察局基礎職程各編制第一職階警員,並按照學員在培訓課程期間所獲得之最後評分,將其年資依次序排列如下:
男性一般編制: | ||
保安學員 | 警員 | 姓名 |
601/2003 | 100041 | 盧嘉志; |
522/2003 | 101041 | 馮海華; |
201/2003 | 102041 | 丘威富; |
302/2003 | 103041 | 張緯程; |
101/2003 | 104041 | 孫波; |
617/2003 | 105041 | 趙紅波; |
301/2003 | 106041 | 張永恆; |
211/2003 | 107041 | 湯國讚; |
208/2003 | 108041 | 智通劉; |
222/2003 | 109041 | Telmo Jose Chan; |
611/2003 | 110041 | 陳洪; |
118/2003 | 111041 | 鄺炳宏; |
519/2003 | 112041 | 關貴添; |
122/2003 | 113041 | 劉漢邦; |
107/2003 | 114041 | 高炳俊; |
322/2003 | 115041 | 洪闊; |
105/2003 | 116041 | 霍展毅; |
116/2003 | 117041 | 鄧洪斌; |
304/2003 | 118041 | 莫偉強; |
310/2003 | 119041 | 馮國良; |
120/2003 | 120041 | 麥迪邦; |
315/2003 | 121041 | 陳嘉威; |
305/2003 | 122041 | 盧志敏; |
521/2003 | 123041 | 何俊業; |
213/2003 | 124041 | 符致利; |
607/2003 | 125041 | 梁偉傑; |
404/2003 | 126041 | 梁耀文; |
508/2003 | 127041 | 梁偉權; |
501/2003 | 128041 | 呂建恆; |
502/2003 | 129041 | 吳偉漢; |
209/2003 | 130041 | 何廣永; |
608/2003 | 131041 | 關金福; |
102/2003 | 132041 | 梁偉恆; |
215/2003 | 133041 | 朱文輝; |
513/2003 | 134041 | 高永健; |
810/2003 | 135041 | 劉志堅; |
415/2003 | 136041 | 黃裕豐; |
110/2003 | 137041 | 梁景濠; |
412/2003 | 138041 | 蘇勇光; |
313/2003 | 139041 | 黃偉聰; |
505/2003 | 140041 | 關小明; |
602/2003 | 141041 | 黃志堅; |
307/2003 | 142041 | 陳智強; |
205/2003 | 143041 | 葉彥彪; |
103/2003 | 144041 | 林文浩; |
121/2003 | 146041 | 盧敬業; |
417/2003 | 147041 | 梁冠雄; |
318/2003 | 148041 | 李健南; |
702/2003 | 149041 | 卓興邦; |
421/2003 | 150041 | 彭燕生; |
217/2003 | 151041 | 梁柏奇; |
221/2003 | 153041 | 施宏斌; |
512/2003 | 154041 | 陳日明; |
604/2003 | 155041 | 陳輔國; |
503/2003 | 156041 | 岑業基; |
609/2003 | 157041 | 曾嘯鋒; |
109/2003 | 158041 | 蘇文健; |
409/2003 | 159041 | 區嘉進; |
710/2003 | 160041 | 陳嘉輝; |
422/2003 | 161041 | 呂志堅; |
610/2003 | 162041 | 何偉樂; |
123/2003 | 163041 | 梁英東; |
203/2003 | 164041 | 黃子聰; |
401/2003 | 165041 | 方家勝; |
311/2003 | 167041 | 戴良鵬; |
606/2003 | 168041 | 馮志強; |
706/2003 | 169041 | 曾冠威; |
703/2003 | 170041 | 倪勇; |
712/2003 | 171041 | 程文偉; |
605/2003 | 172041 | 馮濠傑; |
214/2003 | 173041 | 王偉甲; |
309/2003 | 174041 | 梁建國; |
622/2003 | 175041 | 麥顯聰; |
511/2003 | 176041 | 葉文鋒; |
416/2003 | 177041 | 陳華傑; |
314/2003 | 178041 | 葉志偉; |
216/2003 | 179041 | 梁家倫; |
119/2003 | 180041 | 張順; |
108/2003 | 181041 | 關立明; |
613/2003 | 182041 | 梁立信; |
204/2003 | 183041 | 呂志雄; |
621/2003 | 184041 | 謝建榮; |
616/2003 | 185041 | 鄭偉文; |
418/2003 | 186041 | 區建坤; |
711/2003 | 187041 | 郭偉成; |
419/2003 | 188041 | 梁威廉; |
320/2003 | 189041 | 李應發; |
506/2003 | 190041 | 唐志利; |
518/2003 | 191041 | 黃偉傑; |
620/2003 | 192041 | 司徒世峰; |
303/2003 | 193041 | 鄧智輝; |
117/2003 | 194041 | 侯森; |
403/2003 | 195041 | 王永利; |
312/2003 | 196041 | 鄭鎮邦; |
317/2003 | 197041 | 吳帶喜; |
507/2003 | 198041 | 郭志雲; |
405/2003 | 199041 | 梁坤採; |
414/2003 | 200041 | 盧家輝; |
212/2003 | 201041 | 黎國偉; |
223/2003 | 202041 | 胡展凌; |
402/2003 | 203041 | 謝達強; |
115/2003 | 204041 | 吳國濠; |
113/2003 | 205041 | 林暉; |
516/2003 | 206041 | 陳城坤; |
504/2003 | 207041 | 陳士邦; |
406/2003 | 208041 | 余偉安; |
719/2003 | 209041 | Rodrigues Adriano Antonio; |
206/2003 | 210041 | 羅傑; |
106/2003 | 211041 | 鄧偉業; |
219/2003 | 212041 | 譚國新; |
717/2003 | 213041 | 區榮業; |
701/2003 | 214041 | 梁立新; |
308/2003 | 215041 | 林嘉輝; |
114/2003 | 216041 | 馮偉成; |
509/2003 | 217041 | 李冠揚; |
716/2003 | 218041 | 余健超; |
408/2003 | 219041 | 柯昌哲; |
321/2003 | 220041 | 梁俊傑; |
619/2003 | 221041 | 陳俊偉; |
614/2003 | 222041 | 何維昌; |
714/2003 | 223041 | 羅遠思; |
709/2003 | 224041 | 羅國峰; |
515/2003 | 225041 | 林光耀; |
705/2003 | 226041 | 梁錦輝; |
713/2003 | 227041 | 梁偉權; |
220/2003 | 228041 | 冼志榮; |
323/2003 | 229041 | 楊勇峰; |
407/2003 | 230041 | 梁穎耒; |
720/2003 | 231041 | Claudino Cardoso das Neves; |
618/2003 | 232041 | 陳健民; |
721/2003 | 233041 | Antunes Miguel Angelo; |
410/2003 | 234041 | 高國樑; |
718/2003 | 235041 | Antonio Maria dos Anjos; |
413/2003 | 236041 | 何世豪; |
615/2003 | 237041 | 劉定偉; |
708/2003 | 238041 | 陳頌和; |
722/2003 | 239041 | Herculano Monteiro Soares; |
306/2003 | 240041 | 錢啟文; |
316/2003 | 241041 | 梁寶文; |
319/2003 | 242041 | 歐嘉輝。 |
音樂編制: | ||
保安學員 | 警員 | 姓名 |
104/2003 | 152043 | 郭俊杰; |
520/2003 | 166043 | 劉家榮。 |
無線電編制: | ||
保安學員 | 警員 | 姓名 |
111/2003 | 145047 | 梁建軍。 |
上款所提及的委任視為因工作緊急需要而為之,這是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二條之規定而作出的。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八十條b)項之規定,透過本批示被委任之人員,其開始履行職務的時間為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及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姚方及馬瑾——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00點。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Julieta Maria da Luz Ieong——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護士,為期三個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之批示:
譚錫勳學士,本局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主席——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崔氏X光醫學化驗室II——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為:AL-0050,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65號志豪大廈六樓B座,持牌人為崔氏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815號才能商業中心四樓。
陳群棣——應其要求,取消第M-029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吳浩——應其要求,取消第M-096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江帶育、林永連、鄭小玲——應其要求,中止第M-1073、M-1074、M-127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日麗——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為:E-1437。
穆岱明——應其要求,取消第M-099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官世海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批示:
黎美娟,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批示:
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之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朱雯琳學士、李金學士及歐德明學士,首兩位為一級第二階段中葡中學教師,薪俸點為485,最後一位為一級第一階段中葡中學教師,薪俸點為430,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Alfredo Liu do Castro學士,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35,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七日起至二零零五年三月六日止;
林文達學士,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止。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批示:
袁凱清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其作為社會暨教育輔助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Isabel Maria Cordeiro,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其作為檔案暨文書收發科科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三日批示:
蔡子梁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一等高級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上述合同,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潘乃昭的要求,解除其擔任教育委員會委員之職務,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批示:
Adelina Beatriz dos Remédios Santos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三級第四階段葡文幼稚園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及第三十條之規定,獲委任為本局語言推廣中心主任,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林冬梅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第五職階熟練工人彭國全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周游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石根——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三款c)項,第二十條第二款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獲晉升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Zhu Haiyin——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João Novikoff Sale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b)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歐旭倫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國航假期旅遊有限公司” 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Turísticas Guo Hang Holiday, Limitada”,英文為 “Guo Hang Holiday Travel Company Limited”,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獲發准照第0096/AV/2004號,持牌公司為 “國航假期旅遊有限公司”,葡文為 “Agência de Viagens Turísticas Guo Hang Holiday, Limitada”,英文為 “Guo Hang Holiday Travel Company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無門牌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8樓1803室。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三月十四日第19/88/M號法令第一條,以及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四條 a 項的規定,李瑞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階段三級幼稚園教師的薪俸點360的薪俸。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三月十四日第19/88/M號法令第一條,以及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四條 b 項的規定,蔡麗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階段三級幼稚園教師的薪俸點38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七月三十一日第9/95/M號法律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梁曉君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護士的薪俸點405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本局的定期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曾艷芳及楊濠基,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Deliciosa Maria Pereira Coutinho在本局擔任第四階段三級幼稚園教師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及七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吳偉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625。
梁永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400。
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及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零四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於旅遊學院——院長 黃竹君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司徒唯倩學 士,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日之批示:
何惠珍,本學院第五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按同一職級及職階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鄭少華,本學院第六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d)項及第五款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區文慧,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二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代院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之批示:
林家妍,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五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蘇國忠,本學院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按同一職級及職階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Anacleto dos Santos Cunha e Melo、Margarida Maria Vieira Crespo,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並配合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附件二第二點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尤肖其,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本廠散位合同第四職階工人鄭慶標,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終止其在本廠之職務。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何蔣祺
因文誤,現重新公佈如下: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螢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