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張百寧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五日起續期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的批示:

徐偉良,第四職階熟練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局長 區惠華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António Manuel de Araújo Barrias及Maria Manuela Barata Gonçalves Gorgueira Barrias——本辦公室第三職階書記及第一職階助理書記,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第1/1999號法律之附件二第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獲准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羅禮鵬——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及七月十四日的批示:

李建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李家麗——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獲續聘於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黃國瑞——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繼續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林佩貞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新聞廳廳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Ana Maria Costa Farinha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麗施在本局擔任第三級第二階段中葡小學教師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楊玉平及李詠璇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分別為期一年及六個月,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熟練工人楊魯森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思慧之要求,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起解除其編制外合同。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更 正

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4368頁之“澳門註冊核數師公會”證明書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茲證明上述社團之設立章程文本自...”

應改為:“...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散位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趙艷香,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205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並獲續其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葉賢勝、姚結華、李桂冰及容雪雲,獲准簽有關散位合同,為期六個月,首位任職於衛生監督部,其餘任職於文化康體部,皆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三職階特級管理員Geraldo Gabriel Gomes,獲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65點,相當於薪俸330點的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Américo Machado de Mendonça,為建築及設備部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日起生效。

Adriano do Espírito Santo,為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205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羅路明,獲准簽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95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洪火山,獲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350點,為期一年,追溯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二職階首席技術稽查林日明,獲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320點,為期六個月,追溯至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四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文化中心下列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鄔仲華,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點,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謝福星及鍾玉坤,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四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葉賢勝,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四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黃章治,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阮金鴻,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四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許育維、鄭康輝及譚汝林,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點,首位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李傑波,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李錦章及李觀根,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及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Francisco Tang及尹榮沾,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4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及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四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助理員李錦明,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120點,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四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陳聖載及梁滿勝,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馮宏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四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盧偉森,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鄭富、林榮培及梁榮昌,首兩位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四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第四職階助理員姚惠芳,薪俸130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吳紹華,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謝創元、梁社福及譚金福,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首位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鄭國伍、卓華新、關逢愛、吳亞帶、朱炳光、梁少蘋及 Fernando Hyndman da Luz,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首位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第二位及第三位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諮詢委員會第六職階助理員黃翠子,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馮貴華,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胡潤翠,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歐陽國添、曹冠圖、梁炳南、譚全弟、譚福全、鄧永洪及黃月帶,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梁盈光及陳永光,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及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黎釗及方玉梅,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及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林兆昌,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梁健波及關榮生,分別為第六及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20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及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李景麟及黃銳開,分別為第五及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16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五月三日起生效;

黎湧及黃慧娟,分別為第六及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17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及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梁晉輝及李佩儀,分別為第六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50、14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陳滿威,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7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譚志珊,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羅金洪、楊兆芬、楊潘淑貞、蔡玉霞、譚麗英、鄭丹玲、李國仁、李梅群、陳少梅、曹長雄及陳進才,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首位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第二位至第六位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陳寶強、陳耀運、劉玉龍、萬國民及蕭順強,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黃容勝及黃綺順,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及五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林天恩、胡國超及吳容洪,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首位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黎錦榮,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李為榮,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侯貴紅、梁華勝、袁德輝及黃富權,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梁澤球,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郭添有、李觀根及李錦章,首位為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其餘為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李瑞蘭,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六職階助理員鄭惠球及姚結華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作出,並於同年五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六職階助理員陳招治,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員工汪志超、楊旋開、李文龍、葉海城及廖明,首位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其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五月二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及五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應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Lisa dos Santos Lewis 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四職階助理員郭妹,獲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3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四職階熟練工人周志華,獲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20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Leong Seng Kun aliás Miguel Leong,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梁志剛、盧金棠及鄧海寧,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郭燕玲、王惠菊、鍾妙琼、陳珍暖、周樹洪、曹英強、何群多、楊仲輝、李景垣、孫福寶、戴健生及余永富,首三位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其餘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何炳容,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胡志強、張少強、何連妹、何龍輝、姚子榮、林國明、林建棋、林挽壯、梁連華、譚敬院、孫學源及蔣煒身,首位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其餘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孔雪屏及歐陽惠珍,獲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50點,為期一年,皆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七職階助理員郭細好,獲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止。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龔德雄及鄺富成,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及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顧新明、楊永興及李濟強,首位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其餘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孫潔廉、區間開及羅鳳美,首兩位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最後一位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梁潤萍及梁乙金,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化驗所第六職階助理員簡燕歡及李桂琼,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何偉光,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鄒濂熙,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馮國榮,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林成海、陳耀明及黃旭昇,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六月二十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杜德明除外,為期兩年:

杜德明學士及戴漢平學士,分別為道路渠務部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650及54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及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Emília Maria Bento及黎志全,分別為第三職階特級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430及275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及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張日華學士、馮文盛學士及梁澤賢學士,首兩位分別為第三及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最後一位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90、565及535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七月二十四日及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羅霞,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45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建築及設備部員工陳頌平、羅偉文、范明理及鮑少秋,首位為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60點,其餘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六月二日、六月七日及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羅月明,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許國輝,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周偉強,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劉永光及吳石允,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4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四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朱佩明及譚連珍,分別為第五及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16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及六月九日起生效;

林金細,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二等文員馬穎姿及Sónia Alves Rodrigues,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24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陳宗緯,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255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譚仲強,獲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365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三職階助理員陳孝燦及趙勝權,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薪俸13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編制外合同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

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何菁華學士,薪俸51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李華富,薪俸24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陳洪程、李英權及張立群除外,為期六個月:

第六職階工人李子健及王成祥,分別任職於澳門藝術博物館及質量控制辦公室,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資訊處第五職階助理員周泉,薪俸140點,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馬傑章及José Luís Bernardo da Costa,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三日及七月九日起生效;

梁社福、蘇錦耀、蔡健偉及蔡容貴,首位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其餘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七月十三日、七月二十三日及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梁偉祥、周養、鄭志棠、倫耀龍及黃清泉,首位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其餘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陳達生,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鄭志雄、鄭偉強、許國鍊及陳國團,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三日、七月八日、七月十三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陳顯榮,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謝福安,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鄧福賢,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李長賢及黃成葉,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周炳智、麥恆深及王鏡輝,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首位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李開枝、歐陽秋、歐偉標、陳翡澳、陳有根、陳金其、陳金勝、周銘增、周渭佳、張耳、鄺達強、劉華泉、李長有、李泉、李儀作、李潤成、李德志、梁蘇仔、麥漢明、吳七根、吳清祥、吳錦權、鄧志和、何伙、陳洪程、李英權及張立群,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首位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黃潮根,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40點,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伍耀德,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江錦財,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黃章治,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陳偉明,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第四職階助理員蕭廣生,薪俸13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第六職階助理員李佩儀,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四職階助理員何德明及李金勝,薪俸13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黎錦添,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梁瑞生及吳坤強,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員工陳慧明及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員工周捷新,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及第三職階二等文員,薪俸240及255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及六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Lídia Maria dos Santos,薪俸415點,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六職階助理員招燦,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75點,相當於薪俸150點的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文化康體部員工姚孟詩、黃少美及姚惠芳,首兩位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陳偉就、文建、鄧成龍、何錦根、歐國光及朱伯煥,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八日、七月二十日、七月二十一日、七月二十一日、七月二十五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吳健雄及黃百舜,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三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楊炳泉及溫偉文,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日及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李梓枬、羅金成、梁財生、李濤適、鮑奇、梁松柏、鄭金祥及梁榮昌,首三位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隨後四位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最後一位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六日、七月十九日、七月二十一日、七月十三日、七月二十六日、八月一日、八月一日及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綺玲,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335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六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莫添、趙健洲及蔡宇超,分別為第六、第五及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200及20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七月四日及七月四日起生效;

關海池及蘇金蓮,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質量控制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Pedro Maria de Morais Dá Mesquita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59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Isabel Célia Córdova學士,薪俸455點,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六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資訊處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Cristina Maria do Rosário,薪俸220點,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交通運輸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歐楊鑌,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32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賴惠群,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430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管理委員會第五職階熟練工人冼錦祥,薪俸200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五職階工人廖創業及潘新永,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第四職階助理員范百強、胡建玲及李細妹,薪俸130點,首位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梁盈光及陳永光,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羅劉金梅、方玉梅及鍾志洪,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七月二十二日及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林茂發及吳添,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及八月八日起生效;

李作蛟,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兩年:

衛生監督部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綺玲,薪俸335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劉勤遠,第三職階二等驗車考牌員,薪俸220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Adriano Carvalho Cerveira de Melo,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70點,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余妙菁,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薪俸265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高叶昌,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305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何志恆,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75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化驗所:

玉蘭李學士,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90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Felix Gomes Teixeira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劉嬌,第三職階二等化驗所調劑師,薪俸220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黎慧德,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90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彭定雄學士,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35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蔡錦祺,第三職階助理管理員,薪俸300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黃耀祖學士及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李頌濤,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485及220點,為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及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曾美玲,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曹基石及鮑少秋,薪俸200點,首位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及最後一位追溯至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張國良,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吳石允及陸瑞強,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及七月五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陸建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Ondina Lurdes de Assis、李一帆、李少梅、李淑媚及楊婉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首兩位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及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穎恆梁及黃思恩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及七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約方式聘用周美玉,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起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Ana Luísa Rodrigues Mendes Colaço,為本局第一職階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65,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羅金玲——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馬麗平,為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90,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Orlando da Graça do Espírito Santo,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方式改為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及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葉慕蘭,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余琴及戴冰,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分別轉為第一職階一等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455;

謝少江及余健東,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27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郭,超群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務芹、楊懿及林俐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及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Lameiras,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學士擔任本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孔令彪,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及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關靜仙、謝月紅和麥珍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擔任第七、第三及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120及12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四日、九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更 正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批示摘錄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楊永堅……。”

應改為:“……楊詠堅……。”。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及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關冠群學士為社會保障基金基金發放處處長,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起就職,為期一年,並根據同一法令第五條第三款b項規定,其行政暨財政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同日起自動終止。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嘉麗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更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開始生效。

聲 明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李夏薇學士擔任本基金基金發放處處長之定期委任,應其本人的要求,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返回本基金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原職位。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監獄第四職階一等警員馮榮華,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9654-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服務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六職階助理員屈勤初,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096-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限制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同年七月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配合核准《退休基金會章程》的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會第一職階一等文員Frederico José Xavier Couto 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同年同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關永強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二日起,以附註形式續期一年,並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會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梁碧珊學士,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五日起續聘為第八級別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江帆,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起續聘為第五級別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05。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譚素梅、余秀芳、陳麗麗及彭佑幹,首兩位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其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八月六日、八月二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呂振聲及容健新,分別為第四及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80、17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及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趙慧明、林峻雄、吳柏強及林治勇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35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余志時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195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楊适霖,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排名第九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第二十三條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連同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k)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及第二款,並結合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定期委任為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助理刑事偵查員組別之第一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由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其就職日起計,為期一年,以填補本局現行組織法所設立的職位。

譚敏堅、黃海菱、何硯亢、林健基、朱景燊、何磊磊、梁素霞、張頴兒、陳維添、梁志聰、李小瑩、黃國華、麥劍釧、吳國輝、李栢鑫、麥嘉明及陳永豪,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八名、第十名至第十八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連同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k)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及第二款,並結合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獲臨時委任為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助理刑事偵查員組別之第一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由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其就職日起計,為期兩年,以填補本局現行組織法所設立的職位。

上述委任是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一條規定,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所作之批示,聲明因工作之急需而作出。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獄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及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十一月四日第12/91/M號法律修改的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下列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90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按下指期間起具有追溯效力:

林艷琼、毛詠欣、黃家明、陳秀香、梁國珊、朱永圓、甘麗麗、鄧松齡、楊育藝、張遜、黃煜、劉仁、吳偉漢、黃詠輝、李詠康、李德偉及梁子彬,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范家振及陳嬌賢,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鄧子傑、張世英及司徒捷賢,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四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批准消防局確定委任之第四職階消防員吳少玲,編號403940,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起享受長期無薪假。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期間起獲續約一年:

陳錦文、錢偉、何偉釗、郭子寅、林果、劉琼、梁亦好、梁惠怡、廖永賢、陸美娟、莫家寶、黃健龍及黃如冰,為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程海麗、張迅、黎裕忠、羅子超、梅菠及黃立平,為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首位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劉咏儀、陳麗陽、朱江、葉家雄、李國斌及伍家驥,為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首位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三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並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生效:

陳鴻武、陳培斌、張錦輝、夏吉生、潘詠紅及謝文健,為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續約至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谷臻,為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續約至二零零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宙、彭蓬光及戴華浩,為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續約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余育璇及黃小梅,為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續約至二零零五年四月三十日止。

黃忠陽,為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續約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本局局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及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梁澗珍及陳麗芬——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分別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護士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António Manuel dos Santos Filipe,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Maria da Glória Silva Gomes da Encarnação,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之批示:

蘇立中,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三個月,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

葉瑞娥,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蘇燕帽、郭金玲、雷詠嫦及黃志妹,皆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其合同獲續約一年,首位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Susana dos Santos Kaewmanee,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陳洪濤、鄭暉,朱敏玲和范嘉儀,以個人勞動合同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金宏和魏志成,以個人勞動合同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Henrique da Silva Chiang、江佩嘉、李,澤祥及麥惠賢,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之批示:

莫天石,以個人勞動合同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起生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之批示:

戴勝榮,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劉雁華、曾美有——應其要求,分別取消第M-0873、M-102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三日之批示:

阮燕碧,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考試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唯一名次——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七月三十一日第10/95/M號法律第九條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診療技術員職程實驗室領域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技術員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診療技術員。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佳力洋行”之搬遷,牌照編號148,新址位於澳門三層樓街16-B號C舖地下。

———

按照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莊耀良——應其要求,取消第M-090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鄧楠、姚森、孫仲偉——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D-0060、D-0061、D-0062。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批示:

林雨生學士,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批示:

Jorge Manuel Pinto Fernandes de Abreu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半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批示:

余碧君學士和王志鴻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批示:

張慶良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曾曉茵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一級第二階段中葡中學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及第三十條之規定,獲委任為本局文件、資訊暨公共關係中心主任,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聞李嘉麗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三級第六階段中葡小學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二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學前暨小學教育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陳旭偉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四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延續教育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何詠華學士,三級第五階段中葡幼稚園教師,陳端儀碩士及黎慧娟學士,三級第四階段中葡幼稚園教師,黃懿蓮學士,三級第五階段中葡小學教師,郭維緣碩士,三級第四階段中葡小學教師,傅潔玉學士,三級第三階段中葡小學中文教師,劉衛紅學士,一級第三階段中葡中學教師,均為本局確定委任之人員,以及老柏生碩士和鄧可心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三十一條,以及六月三十日第26/97/M號法令第八條之規定,其作為學校督導員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張敏輝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b)項及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作為黑沙環青年活動中心主任之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關啟佳碩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一級第二階段中葡中學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和第三十條之規定,其作為教育資源中心主任之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趙文炎,本局編制外合同之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根據第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作為駿菁活動中心主任之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陳小詠學士,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之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一級第一階段中葡中學教師,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三日批示:

謝大國,本局散位合同之助理員,應其要求解除上述職務,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本局與Georgi Khazan重新簽訂新的個人工作合同,擔任澳門樂團大提琴聲部樂師的職務,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陳華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70,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a)項、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梁曉鳴博士為本局演藝學院院長,任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c)項、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Luís Manuel Cerqueira da Costa Ferreira學士為本局定期出版組組長,任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第二職階工人陳順英和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尹兆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和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第四職階助理員雷詠琴孔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戚金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20,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Luís Alexandre Cortez da Cunha de Herédia——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梁德明及杜燦雄——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及八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Alice Maria Silveiro Gomes Martins Coelho——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宣傳暨製作處處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黃志強,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張美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三款b)項,第二十條第二款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獲晉升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及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蘇太陽及黃雄坤——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及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及十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洪燕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准 照 摘 錄

“信德旅遊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Shun Tak, Serviços de Viagens Limitada”,英文為“Shun Tak Travel Services Limited”,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獲發准照第0099/AV/2004號,持牌公司為“信德旅遊有限公司”,葡文為“Shun Tak, Serviços de Viagens Limitada”,英文為“Shun Tak Travel Services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光輝商業中心地下及閣樓舖位AL。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朱衛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楊麗貞,第二階段三級幼稚園教師,薪俸點為360;

蘇玉璇,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楊可欣及吳翠蓮,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李惠貞,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20。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唐世賢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蘇志群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公務員為在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合格應考人,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下指之職級: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的首席高級技術員朱慧玲學士,獲委任為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的二等高級技術員蕭威利學士、岑杰學士、郭玉芬學士及夏秀娟學士,獲委任為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的首席公關督導員Ondina Maria Nogueira de Oliveira,獲委任為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之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並配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附件二第二點之規定,本局法律廳廳長Maria de Nazaré Saias Portela學士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延長徵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潘華強的期限,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下列公務人員為在六月二日第22/2004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相應評核成績中的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連同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下指相應職級,並填補經三月十日第29/97/M號訓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日第70/93/M號法令所設立,且經由下述人員出任的職位:

主任翻譯員鄒廣綿,為相應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投考人,獲委任為顧問翻譯員;

一等助理技術員張傑,為相應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投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Luís Miguel Pereira Lopes 及 Francisco Xavier Paulo do Rosário ,為相應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二等文員何敬,為相應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投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宜婉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規定,黎鴻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起續約一年。

本局航行副主管黃錦興、黃金瑞及吳炳順,在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海員職程第一職階航行主管,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政 府 船 塢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廖宏輝在本廠擔任職務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工人的薪俸點150之薪俸。

———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何蔣祺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麗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二等文員的薪俸點255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劉惠明學士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周英恆,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螢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及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凌健業及梁衍莊,皆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3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五日及十月一日起生效;

李國強,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根強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開發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30的薪俸。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da Conceição Coelho 及吳素芳,分別為本會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及八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程濠霖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00的薪俸。

陳家淇,為本會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