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批示:
應黃耀雄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梁詠嫻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鄭錦耀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點,為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陸潔嬋學士擔任本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七月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副警務總監馬耀權,編號21483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八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治安警察局副局長,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許志樑工程師——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 號法令第四條,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續訂其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副主任之定期委任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韋子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行使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附件四第(二)項,以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所賦予的權限而作出的批示:
海關關員歐光耀,編號58941,違反了載於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六條第二款a)項、第七條第二款d)項、第十一條第二款b)項及d)項、第十二條第二款f)、g)及o)項、以及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規定的義務,並符合上述通則第二百條第二款i)項的減輕情節及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d)及f)項規定的加重情節,同時根據同一通則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f)及l)項、以及第二百四十條c)項的規定,決定對上述關員科處撤職處分。
因應本批示而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之期限為自公佈日起計三十天。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所作的批示:
Leo Lei,海關人員編制第四職階關員,編號11951——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六日起,享受為期九年之長期無薪假。
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張嘉華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及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華鈺——印務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以徵用方式於本辦公室擔任相同職級及職階,因徵用期屆滿,現應其本人要求,終止在本辦公室的職務,並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起返回原部門。
柯倩——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獲續聘於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徐昕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為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向錦榮及趙汝樂為本局第三職階助理員,其散位合同分別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三日及八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為相等於第四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30。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Ana Felisberta Teixeira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為相等於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的薪俸點330。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四條的規定,伍志明,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及黃淑賢,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其在本局分別擔任旅行證件廳廳長及編碼、有效暨文書處理科科長的定期委任,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七日及八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散位助理員余健華及第四職階散位助理員何日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執行其所屬的職務,分別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日及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之批示:
本局印刷前工場主管何濟泉——根據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其現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廖國華,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29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翁維忠,以及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陳聖載,獲准簽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95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資訊處第三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劉叔嗣,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薪俸45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交通運輸部員工余擎漢及財務資訊部員工莊永成,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勞春利,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以及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六條第三款之規定,延長徵用體育發展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António dos Santos Robarts學士,在本署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零五年一月九日止。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João Gilberto da Silva及高錦棠,分別在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且基於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繼續生效,該等人員獲確定委任為有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應行政輔助部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Helena Maria Fernandes Rebelo dos Santos 之要求,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解除有關編制外合同。
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之批示:
薛杰雯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之批示:
何雅詩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85,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布靜嫻學士及趙詠瑩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及八月四日起生效。
本局第二職階三等文員Adelino Augusto de Souza,在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唯一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之批示:
碧琪黃、麥偉樑、譚漢強及杜金玲,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15,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李敏妍——應其要求解除有關合同,自其在燃料安全委員會開始擔任職務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思敏及楊景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及七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Josefina Maria Amante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桂芬、譚思穎、何明欣、胡秀芬、梁淳恩、許子薇、李艷儀及胡斯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起生效,第二位及第三位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隨後四位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及最後一位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卓明及張秀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70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0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一等翻譯錢歌放,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首席資訊督導員黃國英、毛慶麒及周紹文,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批示之許可,並根據適用之法例,現聲明新設下列“司庫活動帳項”:
代號 | 扣除項目 |
750 | 海關福利會 |
751 | 海關福利會——貸款 |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楊偉政,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屬確定委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a)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至三款及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獲批給短期無薪假,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梁鴻福——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會計、財產暨總務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Elsa do Rosário Rodrigues Merca de Figueiredo,為本局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35,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Irene Xavier Leong,為本局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90,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李國仁,為本局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Diamantino Rafael Castilho,為本局第四職階工人,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50,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郭華新,為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楊永堅及林寶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及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何顯輝、羅德誠和梁貴珠,分別續聘為第二、第一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485及485,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八月十八日及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郭漢林,續聘為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六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譚福康,退休基金會會員 編號4206-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馮婉華,退休基金會會員 編號529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李沛根,退休基金會會 員編號4443-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Lúcia dos Santos Moreira Pinto,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314-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劉成松,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59-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政府船塢第三職階工頭陳華瑞,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75-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工人譚伍根,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912-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三職階助理管理員莫國慶,退休基金會會 員編號5843-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批准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起,終止海關關員編號120921,吳偉平在本事務局之徵用,並自同日起返回原部門。
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按照副獄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區敏珊學士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葉燕蘭在本監獄的編制外合同,獲修改第三條款,職階調整為所屬職級第二職階,首位之薪俸點為455點,第二位之薪俸點為27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b)項、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澳門監獄行政暨財政處處長黃妙玲學士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劉蘭珍,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之批示:
Hermínio Mesquita dos Santos Sousa及Maria Celeste de Castro Candeias Sousa,分別為本局第三職階專科護士及第三職階高級護士——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為著有關效力,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茲聲明: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科長職務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侯靜容,自動轉為本局編制內之超額狀況。
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華都酒店”,葡文名稱為“Hotel Waldo”和英文名稱為“Waldo Hotel”酒店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獲發第403/2004號牌照,持牌人為“華都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Hotel Waldo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Waldo Hotel Limited”。該酒店被評定為三星級,位於澳門新口岸填海區6J地段。
“華都吧”,葡文名稱為“Bar Waldo”和英文名稱為“Waldo Bar”酒吧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獲發第404/2004號牌照,持牌人為“華都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Hotel Waldo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Waldo Hotel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新口岸填海區6J地段華都酒店閣樓。
“華都咖啡室”,葡文名稱為“Café Waldo”和英文名稱為“Waldo Cafe”餐廳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獲發第405/2004號牌照,持牌人為“華都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Hotel Waldo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Waldo Hotel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二級,位於澳門新口岸填海區6J地段華都酒店閣樓和一樓。
“王子海鮮酒家”,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Marisqueira Príncipe”和英文名稱為“Prince Seafood Restaurant”餐廳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獲發第406/2004號牌照,持牌人為“華都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Hotel Waldo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Waldo Hotel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新口岸填海區6J地段華都酒店一樓和二樓。
“天順國際旅遊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Tin Son Internacional, Limitada”,英文為“Tin Son International Travel Agency Limited”,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獲發准照第0091/AV/2004號,持牌公司為“天順國際旅遊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Tin Son Internacional, Limitada”,英文為“Tin Son International Travel Agency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北京街174號廣發商業中心十一樓C及D座。
“AA旅遊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AA Turismo Limitada”,英文為“AA Tourism Limited”,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獲發准照第0092/AV/2004號,持牌公司為“AA旅遊有限公司”,葡文為“AA Turismo Limitada”,英文為“AA Tourism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15-363號獲多利大廈11樓I-J座。
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公布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批准的社會工作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修改:
單位:澳門幣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委員:容光耀,羅潔林,張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旳《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區秀勤及鄭桂好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分別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皆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鑑於本局文誤,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4034頁的批示摘錄出現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刊登如下: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禮初及尤廸華——獲准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起至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胡綺梅、陳家敏及吳遠茹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首位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其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皆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盧麗萍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540。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所作出的批示:
梁偉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職級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梁仲源、Chun Hung、Linda Manuela Ip Matias Cordeiro,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為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之合格應考人,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下指之職級及職階,並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五之合格應考人張佩儀、梁耀鴻、陳澤權、羅慶權及李仲茵,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八之合格應考人蘇麗江、呂國民、黃嘉練、伍良錦、李建強、覃靜、Joel Osório Lau do Rosário及麥志生,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文員;
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張鑑明,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地形測量員。
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志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30的薪俸。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八及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四年度環境委員會本身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運輸工務司司長在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批示核准,並按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四年七月六日建議修改後,再獲運輸工務司司長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對該修改作批示核准:
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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