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1/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04

刊登日期:

2004.6.30

版數:

4012

  • 委派一名澳門電力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1/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委派唐錫根工程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澳門電力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的職務,為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的薪俸委員會按章程訂定。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法規:

    第62/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04

    刊登日期:

    2004.6.30

    版數:

    4012

    • 終止一名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監事會成員及同時委派另一名人士擔任該公司監事會成員之職務。
    私營機構 :
  •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應梁以恆工程師的請求,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終止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監事會成員之職務。

    二、委派Joaquim Francisco de Campos Adelino學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監事會成員之職務,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止。

    三、執行上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的薪俸委員會按章程訂定。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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