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被淘汰之應考人:
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五十二名。
b)根據上述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識:二十六名。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汝民
正選委員:顧問 關冠雄
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鄺耀漢
警察總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鄭奇添 6.25
被淘汰之應考人:
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四十八名。
b)根據上述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三十六名。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汝民
正選委員:顧問 關冠雄
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鄺耀漢
警察總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被淘汰之應考人:
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十五名。
b)根據上述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二十四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二名。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 關冠雄
正選委員:廳長 趙汝民
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鄺耀漢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行政暨公職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下列空缺:
再通知上述之通告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照三月十七日第7/97/M號法令第五條之規定,公布二零零五年度公眾假日及豁免上班日期表:
第60/2000號行政命令訂定公眾假日 | ||
日期 |
因由 |
|
一月一日 | 星期六 | 元旦 |
二月九日 | 星期三 | 農曆正月初一 |
二月十日 | 星期四 | 農曆正月初二 |
二月十一日 | 星期五 | 農曆正月初三 |
三月二十五日 | 星期五 | 耶穌受難日 |
三月二十六日 | 星期六 | 復活節前日 |
四月五日 | 星期二 | 清明節 |
五月一日 | 星期日 | 勞動節 |
五月十五日 | 星期日 | 佛誕節 |
六月十一日 | 星期六 | 端午節 |
九月十九日 | 星期一 | 中秋節翌日 |
十月一日 | 星期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 |
十月二日 | 星期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翌日 |
十月十一日 | 星期二 | 重陽節 |
十一月二日 | 星期三 | 追思節 |
十二月八日 | 星期四 | 聖母無原罪瞻禮 |
十二月二十日 | 星期二 |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十二月二十二日 | 星期四 | 冬至 |
十二月二十四日 | 星期六 | 聖誕節前日 |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星期日 | 聖誕節 |
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批示特許豁免上班日期 | ||
日期 | 因由 | |
二月八日(下午) | 星期二 | 農曆除夕 |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茲公布,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進行第7/P/2004號公開招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供應流行性感冒疫苗”。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在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20,000.00(澳門幣貳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鑑於本局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2926頁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五缺的評核成績名單之中文版出現不準確,特更正如下:
原文為:“5.o 李仲恩 7.51”
更正為:“5.o 李仲茵 7.51”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鄭冠偉
正選委員:處長 José António Xavier da Silva
處長 陸惠財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員職程顧問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鄒廣綿 8.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張紹基
委員:廳長 譚光民
處長 楊玫瑰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張傑 8.0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張紹基
委員:廳長 譚光民
處長 楊玫瑰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兩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張紹基
委員:代處長 劉麗群
科長 Ângela da Conceição Nogueira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何敬 8.0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張紹基
委員:代處長 劉麗群
科長 Ângela da Conceição Nogueira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海員職程第一職階航行主管三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李榮勝
委員:處長 唐煥陽
處長 黃文濤
為填補政府船塢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筷子基船澳街政府船塢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何蔣祺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地下本局行政管理處的告示板,以供查閱。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李鎮東
標的:
是次招標旨在甄選最多5(五)個投標者,以在下一階段進行諮詢,就有關實施“嘉諾庇大橋及友誼大橋燈飾照明之設計、供應和安裝工程”提供標書。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承辦電力裝置之設計和施工註冊的實體可以競投。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日期及時間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早上十時正。
標書有效期:標書有效期由開標結束日起計九十天。
標書評核標準及相關百分比:
a)該公司實施具同類性質項目設計的履歷和經驗,特別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驗——15%;
b)該公司實施具同類性質工程施工的履歷和經驗,特別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驗——35%;
c)施工及管理架構總圖——10%;
d)管理及施工技術小組之組成及履歷——25%;
e)施工使用的設備——15%。
招標規章可於辦公時間內到建設發展辦公室參閱。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或以前,以現金或支票形式支付澳門幣壹仟元正向有關當局取得副本。
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定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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