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案件:破產案編號CFI-001-04-1 。

聲請人:環宇國際旅運有限公司 。

被聲請人:彩虹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

澳門初級法院第一法庭法官周艷平命令如下 :

茲通知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在本卷宗所立之判決書已宣告被聲請人彩虹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住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 178-B號地下,登錄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第 C28號簿冊,第15 頁,第10943 號,已破產,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第 一款之規定 , 已訂定期限六十天內予債權人提出其清償債權 。

已委任林智龍律師,地址為澳門南灣大馬路429號25樓,為司法管理人。

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周艷平

助理書記:José M. Trindade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何志明 7.9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張德榮

委員:曾慶彬

許錦漢


法 務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經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首席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一缺;
首席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十一缺。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以下空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五缺;
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兩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João Gilberto da Silva * 8.02
2. 高錦棠 8.02

*具較資深公職年資

(經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運輸部部長 Luís Correia Gageiro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行政處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通 告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叁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二等高級技術員,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民政總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的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高級技術員須以自主及負責的方式擔任調查、研究、構思及使用科學技術或專門方法及程序的諮詢性職務,需要學士程度的專門及基本培訓。制定意見書和進行屬其專業範疇的研究,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參加分析計劃或方案的會議;構思、撰寫和推行計劃的工作;根據研究和資料處理提出解決方法;以及監督或協調其他工作。

五、薪俸: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485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管理委員會委員 Isabel Celeste Jorge

正選委員: 行政輔助部部長 Maria Leong Madalena

文化康體部部長 馬錦強

候補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行政處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張素梅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Adelino Augusto de Souza 7.46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詠兒

正選委員:Venâncio António Velez da Rosa Xavier

萬燕梅

公 告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名 單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七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蕭書香 8.74
2. 林秀敏 8.09
3. Regina Gageiro Madeira 7.87
4. 馮小萍 7.79 a)
5. Cristina Luísa Joaquim Neto Valente 7.79
6. 羅志輝 7.56
7. 朱奕聰 7.40

a)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因其公職年資較長。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輔助中心協調員 João Júlio Janela Baptista da Silva

委員: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

處長 謝倩儀


澳 門 財 稅 廳

告 示

關於房屋稅事宜

按照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核准之市區房屋稅章程第九十五條二款之規定,茲特公告,澳門財稅廳收納處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月及八月,開庫徵收在本廳房屋紀錄所載房屋之獨一期之自動繳納房屋稅。

開庫徵收期限為三十天,由徵稅憑單所指定之月份的第一天起計。

按照上述章程第九十六條一款之規定,於開庫徵收期限屆滿後之六十天內繳納者,除稅款外須另加徵欠款百分之三及法定遲延利息。

倘自動繳納期屆滿後之六十天內仍未清繳已結算之稅款,遲延利息及欠款百分之三時,即予進行催徵。

茲將本佈告多繕數張,張貼於慣常之告示處,並刊登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此佈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通 告

勞工暨就業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方式,進行有限制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五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三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申請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港務局已故退休水手龔岐峰之遺孀周燕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之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四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有關以通過考核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並設有關培訓課程,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保安人員組別第一職階副警長三十六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大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獄長 呂錦雲

正選委員:社會援助、教育暨培訓處處長 吳銳安

總警司 陳港廉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高 等 學 校

名 單

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及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為入讀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八屆消防官培訓課程,以填補澳門消防局編制內男性高級職程十缺(屬消防局之報考者佔六缺,屬文職報考者佔四缺),其入學試合格之報考者總評分名單如下:

1. 合格之報考者:

a)文職男性報考者

名次 姓名 報考者編號 成績
1. David Tsang 0088 16.5
2. 陳志偉 0070 14.3
3. 張智宏 0029 13.6
4.   0158 13.5
5. 沈家豪 0113 12.8
6. 林 強 0084 12.2
7. 陳嘉豪 0243 12.2
8. 歐澤光 0215 11.9
9. 黃景昌 0125 11.5
10. 李志揚 0021 11.0
11. 葉智悅 0199 11.0
12. 楊雪榮 0284 10.3

b)消防局之男性報考者

名次 姓名 職級 編號 報考者編號 成績
1. 李向榮 消防員 434951 4041 12.4
2. 李龍傑 消防員 404031 4119 12.4
3. 林俊生 消防員 403031 4118 11.8
4. 張建華 消防員 408981 4054 11.5
5. 黃志濠 消防員 421971 4051 10.9

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而被剔除之報考者共479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報考者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甄選委員會:

主席:副消防總長 鄒家昌

委員:關務監督 梁慶輝

副消防總長 蒙遠明

副警務總長 鄭力生


衛 生 局

公 告

根據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現公佈以開考方式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範疇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兩缺。

本次一般晉升開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報考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本開考有效期於所述各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有關考試之開考通告現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官世海

通 告

本局現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進行第6/P/2004號公開招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供應藥物及其他藥用產品,為期一年”。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

投標書應交往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在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10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官世海


文 化 局

公 告

茲通知,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一般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文化局人員編制內一等高級技術員及一等技術輔導員各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友誼大馬路新安花園87號U文化局總部,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

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七缺;
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之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十二條連同第三十三條第二款c)項所規定的條件的旅遊局人員編制之特級資訊技術員均可報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十七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內聯網上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容光耀

委員:廳長 張鴻喜

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內聯網上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委員: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科長 António Milton Esteves Ferreira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為填補社會工作局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文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其招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黃艷梅

正選委員:許華寶

韓衛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地形測量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地形測量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張鑑明 8.0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程道全

正選委員:特級地形測量員 廖俊焯

首席地形測量員 甄耀棠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 別行政區公報》 第二組刊登 ,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 。 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

合格准考人: 分

1. 黃劍光 7.89
2. 盧小芬 7.61
3. 潘秀雅 7.4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 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曹賜德

委員:科長 Melinda Chan

首席技術輔導員 黃志文


郵 政 局

名 單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周英恆 8.47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施崢嶸

委員:李玉嬋

原慧姿


房 屋 局

通 告

關於公佈競投申請租賃社會房屋之候選人確定名單

根據經第32/2003號行政法規作出修改的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現公佈候選人確定名單和除名名單張貼的地點和時間,已報名參加競投人士須注意以下事項:

1. 確定名單和除名名單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至六月五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張貼於澳門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休憩區以供查閱。

2. 也可於辦公時間內在下列地點查閱:

——位於澳門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地下及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台山平民新邨B座地下之房屋局辦事處;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各屬會及服務中心;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及各屬會。

3. 亦可透過房屋局熱線電話356288或瀏覽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查閱有關名單。

4. 如需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房屋局各辦事處,或致電4901109/4901114。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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