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5/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8/2004

刊登日期:

2004.5.5

版數:

2367-2368

  •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執行委員會主席
私營機構 :
  •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5/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鄧軍碩士為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執行委員會主席,為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的薪俸委員會按章程訂定。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法規:

    第46/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8/2004

    刊登日期:

    2004.5.5

    版數:

    2368-2369

    • 將位於路?城靠近?仔島南部遊艇碼頭,鄰近西堤圓形地的土地脫離澳門特別行政區公產,並作為無主土地納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私產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6/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一、鑒於計劃在路氹城靠近氹仔島南部遊艇碼頭,鄰近西堤圓形地,一幅面積為38,363平方米的土地上興建一個娛樂及商業區,故必須對該區已確定的地段劃分和城市規劃標準作出修改,以及將面積6,846平方米的土地脫離澳門特別行政區公產,並作為無主土地納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私產,成為西堤馬路一部分。

    二、上述的修改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具積極意義,由於該等工程位處河邊,隨著計劃的落實,將會為本澳居民及遊客提供一個娛樂休憩區。

    三、此外,發展該計劃,在其興建過程中或之後,將會在餐飲業及商業營運方面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為此;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位於氹仔島南部遊艇碼頭,鄰近西堤圓形地,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發出的第5284/1996號地籍圖上以字母“A3”標示,面積6,846(陸仟捌佰肆拾陸)平方米的土地脫離澳門特別行政區公產,並作為無主土地納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私產。

    二、本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韋子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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