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陳家輝——根據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制度聘用為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薪俸點為130,在科技委員會秘書處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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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a)項,以及經第17/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趙汝民學士為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廳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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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根據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議決所批准的立法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修改:

二零零四財政年度第一次修改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新增 撥出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01-02-10-00 各項補助——現金    
01-02-10-00-02 租賃津貼 $ 56,400.00  
01-02-10-00-03 設備津貼 $ 69,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13 各項負擔的備用撥款   $ 104,6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 投資    
07-10-00-00 機械及設備   $ 20,800.00
  合計 $ 125,400.00 $ 125,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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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本辦公室徵用之屬旅遊學院編制內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林英傑及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馮威廉,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轉入本辦公室人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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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及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Fernando Ferreira da Cal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韋林華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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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助理員何健華及蘇曉霞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及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延長徵用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文案鄭麗湘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主任 文案職務的期限,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Francisco José Ritchie Manhão 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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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張力及楊美珊,其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八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的薪俸點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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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散位技術輔導員陳偉新——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其擔任同等職務,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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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 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鄭子洋、李美倫及黃嘉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謝倩儀及朱國宏在本局分別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以及特許及批給事務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Ernesto Orlando Pereir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第4/SEF/2004號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委任劉玉葉、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及朱奕聰為本局副局長、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廳長及其他稅務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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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港務局第三職階水手龔岐峰,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 225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b項,即被健康檢查委員會宣告為長期絕對無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八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黃錦輝,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730-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監獄第四職階一等警員李少文,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8561-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服務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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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日東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16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麗儀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3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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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起終止徵用陳國光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並返回原部門。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起,與劉小慧、鮑婉薇、楊子傑、楊正儀、張春潔及余麗芳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與許賢鍵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二日起,與何佩珊、林娉娉、左婉媚、伍志豪、駱嘉敏、麥振濠及黃綺珊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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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警員聶文輝,編號197901,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二日起開始為期三年之長期無薪假,並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d項之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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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梁健輝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195點。

聲 明

茲聲明,張志強擔任本局財產管理科科長之定期委任因期限屆滿而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日起返回本局人員編制原職位之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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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甘紅兵和張秀華——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分別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及第一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620點及650點。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鄭月宏——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00點。

按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之批示:

鄭仲成,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趙淑文——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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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永德——應其要求,取消第M-072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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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Luís Alberto Gomes Vieira,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個月。

按照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周婉明——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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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嘉倩——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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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健牙科醫療中心第三門診——獲准許營業,診所位於氹仔柯維納馬路20號美景花園第六座AN地舖,准照編號:AL-0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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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洪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診所位於澳門田畔街52號A啟暉樓地舖,准照編號:AL-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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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雪貞——應其要求,取消第M-019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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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余少仙——恢復第E-129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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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琳——應其要求,中止第M-126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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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Anabela Luíza do Rosário 及 Manuel Filipe do Amaral Alves——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獲委任為本局醫院行政廳廳長及住院服務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仁和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診所位於澳門海灣南街121號地下商舖G,准照編號:AL-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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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健榮——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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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官世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第五職階助理員張良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少芬和梁麗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305和230,均追溯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Hermínia Ana Maria do Rosári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30,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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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Jessica Maria Rebelo Leão ——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被錄取在本局發出執照暨稽查廳擔任修訂法例之工作,為期一年,由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在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擔任大賽車委員會技術助理,等同處長職位之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黃志雄轉為本局編制內超額人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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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社 會 工 作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前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朱艷馨,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調任至房屋局人員編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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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 ,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零四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開支名稱 追加
澳門幣
注銷
澳門幣
 

經常開支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220,000.00  
01-01-01-02 年資獎金 6,000.00  
01-01-02-01 報酬   140,000.00
01-01-03-01 報酬 935,000.00  
01-01-05-01 工資   110,000.00
01-01-09-00 聖誕津貼 70,000.00  
01-01-10-00 假期津貼 10,000.00  
01-02-01-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20,000.00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32,000.00  
01-02-06-00 房屋津貼 130,000.00  
01-02-10-00 各項補助——現金 50,000.00  
01-05-01-00 家庭津貼 10,000.00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60,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50,000.00  
02-02-05-00 膳食   200,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200,000.00
02-03-05-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50,000.00  
02-03-07-01-03 廣告 100,000.00  
02-03-08-01 研究及特別工作   2,505,000.00
02-03-09-00-02 教學活動 800,000.00  
02-03-09-00-03 其他負擔 50,000.00  
02-03-09-00-04 學術研究 600,000.00  
04-01-02-00-01 退休基金會——按退休金制度所作之補償 80,000.00  
04-01-02-00-02 退休基金會——按撫卹金制度所作之補償 2,000.00  
  總計 3,215,000.00 3,215,000.00

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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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之批示:

徐君瑞,本學院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潘慶祥,本學院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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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江紅及劉嘉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3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及五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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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四年度環境委員會本身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運輸工務司司長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名稱 增加
(澳門幣)
註銷
(澳門幣)
01-02-03-00 超時工作 50,000.00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5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80,000.00  
04-02-00-00-01 資助社團活動 40,000.00  
07-03-00-00 樓宇   120,000.00
  總額 170,000.00 170,000.00

———

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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