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海關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車輛”進行公開競投。
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之“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並繳付所需影印費用以取得上述文件,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遞交至上述之海關辦事處。
承投商號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 20,000.00(澳門幣貳萬元正)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是以存款方式或銀行擔保方式繳付予澳門海關,倘以存款方式繳交,應交予澳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內舉行。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民政總署現公佈二零零三年度第四季度的資助名單: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貳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一等文員,均可投考。
二、二、應遞交文件:
a)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 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將之送交澳門東方斜巷14號東方中心M字樓民政總署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行政文員需遵照一般指示與既定程序處理屬執行性質及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一切行政活動工作,可包括一個或多個職務範圍,尤其是會計、人事管理、行政及財政管理、檔案、文書及打字等方面。
五、薪俸: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305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交通運輸部部長 Luís Correia Gageiro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行政處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候補委員:交通運輸部科長 Arlete Maria Gomes da Costa
行政處技術輔導員 蕭宇培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統計技術員九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馬崇光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葆青
首席高級技術員 譚百強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潤松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謝順利
一等統計技術員 鍾錦超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楊秀麗 8.0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詠萍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鄧宏信
一等統計技術員 劉榮樂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彭惠嫻 8.2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組長 李秉勳
委員:特級資訊技術員 馮美貞
特級資訊技術員 Maria Rita Ribeiro Madeira de Carvalho da Luz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的一般制度職程的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三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條件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鶴翹
正選委員:廳長 陳玉雪
處長 林培源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的一般制度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督察十四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條件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a)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於在公職擁有較長的年資。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鶴翹
正選委員:廳長 陳玉雪
處長 林培源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條件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本局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以下空缺,並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有關開考之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泡車及泡喉車」舉行公開競投。
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在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或於本局網頁(www.fsm.gov.mo)內免費下載。至截標日止,於本局網址下載上述文件之投標者應於該網址內查閱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競投者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 $140,000.00(澳門幣壹拾肆萬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按照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八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三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報名限期為二十天,自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之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有關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隨即終止。
2. 報考條件
在報名限期結束前,凡具備以下要件的人士,均可報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十八至五十歲;
c)具備任職能力;
d)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及
e)(1)具有中葡文翻譯學士學位或;
(2)具有葡萄牙語言文學學士學位;或
(3)具有中國語言文學學士學位。
凡具備上述(2)或(3)之學歷者,均必須諳中文及葡文(講及書寫)。
3. 報考方式
報考人須填寫上述《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定之專用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攜同以下文件到龍嵩街司法警察局新翼二樓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報名:
A)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a. 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副本;
b. 履歷;
c. 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
d. 由任職機關發出之個人紀錄,其內容應載明各項曾任職務、現所屬之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之性質,在職級及公職之年資及投考所需之工作評核。
B)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 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副本;
b. 履歷;
c. 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副本。
4. 職務性質
二等翻譯員之工作為:進行中葡文間的筆譯及同聲傳譯,以及其他相關的工作。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之薪俸點為附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薪俸索引表之44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包括知識筆試和知識口試,另輔以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評分比例如下:
各階段考試採用0-10分制,知識筆試、知識口試或專業面試的分數分別低於5分的准考人將不獲進入下一階段。
7. 考試內容
知識筆試和知識口試的內容是中文翻譯成葡文及葡文翻譯成中文。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的要求,了解及評估投考人相關的資歷及知識。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之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評核、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傑出之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8.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首席翻譯員 鄭慧銘
候補委員:首席翻譯員 劉耀強
首席翻譯員 張慧敏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馬央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 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志杰 6.56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梁基雄
第一正選委員:鄭華山
第二正選委員:陳永華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十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經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
委員:副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發出執照暨稽查廳代廳長 陳露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旅遊局的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開宣布,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現就第五十一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傳媒顧問服務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程序文件,包括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相關輔助文件,存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進行招標程序的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有意者可於提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前,於辦公日和辦公時間內前往查閱招標程序文件,及得以澳門幣貳百元($ 200.00),取得有關程序文件的副本。
底價:不設底價。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元($ 50,000.00),以銀行擔保方式提供,或以現金存款方式直接交予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或透過大西洋銀行存款於旅遊基金之收入之帳戶中。
確定保證金:金額相當於判給總價百分之四。
提交投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限:直至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一時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有關開考只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工作人員而設,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的以下空缺:
此外,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之文書處理暨人員科,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考核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海員職程第一職階航行主管三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十天,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兩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核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房屋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地下本局行政管理處的告示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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