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12/2004

刊登日期:

2004.3.24

版數:

1641

  • 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160/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160/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英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相關類別 :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60/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中文及葡文文本出現文誤,現作出更正:

    原文為:“The Communications and Business Group Limited”

    應改為:“Representation Plus (UK) Limited”。

    ———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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