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一月九日批示:

鄭錦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批示:

應李好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批示:

張少清、José Armando de Matos Duarte——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三職階一等文員,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c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Rita Lai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薪俸點修改為140點,相等於第五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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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Lourenço Kook Wa Cheong Khin Cheong(張國華)工程師本人之要求,其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予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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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馬耀榮消防總監,編號40584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24/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七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消防局局長,為期一年。

Eurico Lopes Fazenda副消防總監,編號40181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24/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消防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許少勇消防總監,編號41285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a)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第三條a)項及第四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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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李國輝,編號995141,擔任本海關文職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許佩儀,編號974360,擔任本海關文職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委任第三職階二等文員謝美芬,編號963800,擔任本海關文職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職務,薪俸點為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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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及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林富發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李偉光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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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佩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伍星洪,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翻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修改其徵用到本局服務之狀況,新職級為第一職階顧問翻譯,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之規定,修改本局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陸華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轉為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190,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之規定,修改本局第五職階助理員梁仕嫻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50,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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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樹源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七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五年三月六日,其職級及職階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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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本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梁禮亨——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其現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Isabel Maria Martins Neto,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續期六個月,擔任相關職務,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的批示:

蘇國威,本局第三職階散位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擔任相關職務,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邱志權及林蟬泉,本局第四職階活版印刷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相關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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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月三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及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林寶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 定,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其餘合同條件維持不變,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盧志青——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其餘合同條件維持不變,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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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建築及設備部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吳志成,第三職階管理員,薪俸430點,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譚貴林及胡志偉,分別為第三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稽查,薪俸分別為335及305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及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許偉昌及林永喜,第三職階一等技術稽查,薪俸295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日及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及十二月二十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朱婉明,獲准續其散位合同,薪俸3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鄭金永,獲准簽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95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資訊處第六職階助理員梁翼泉,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Luís Augusto Alves Filipe、何永昌、容鑑榮、周燦強、鄭潤果、張劍勳、袁家森、關金波、關永強、林漢華、李沛輝、梁志祥、梁鑑洪、梁傑榮、梁寶倫、梁得枝、梁細和、盧觀南、麥少森、莫社賢、沈雲龍、阮觀流、吳耀滿及胡重光,首位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三日起生效,第二位及第三位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起生效;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鄭富階,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吳添及袁家寶,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三日及一月十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王炳友、歐陽藝騰及林福榮,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一月十七日及一月二十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50點:阮金鴻,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文化康體部員工范百強,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化驗所員工謝美玲,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曾廣強、盧偉森及葉賢勝,分別為第四、第三及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分別為160、150及15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陳潔萍,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110點,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許貴樂,第三職階稽查,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陳聖載,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李金勝及何德明,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張帝榮及陳安貴,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及二月一日起生效;

吳坤強及梁瑞生,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建築及設備部員工陸英華,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員工陳添有,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陳官文,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陳旭華、董義根及陸瑞強,首兩位為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四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為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40點,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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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及二月二十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下列公司之轉運准照續期:

匯利船務(澳門)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1/2001;

凱帆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3/1998;

宏海船務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2/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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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雲大衛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蘇兆祥、黎靜宜、曾煜儉、梁展鴻、鍾美婷、林達港、黃傑榮、歐偉燊及何子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首八位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本局工作人員,其編制外合同按下指期間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入下指相應之職級:

陳郁蔥,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 ,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李淑敏,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Marina Paula Duarte de Carvalho,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黃淑嫻及吳韻賢,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及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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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蘇國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秉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徐一燕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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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及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Glória de Jesus Nabais Baldinh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25,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艷蓮在本局擔任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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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麗菁、鄧笑屏及洪穎欣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三月二十五日及三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9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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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助理員梁超華,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930-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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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確定委任李栩陽及梁頌華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5。

基於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之張惠蘭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死亡,故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起,自動終止本局與上述人員之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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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之規定,澳門監獄第三職階警員鍾偉雲、楊健文、賴偉光、劉海斌、梁仲文、平順有、冼順泉、蕭偉杰、黃劍明及何江毅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監獄獄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Bhakta Bahadur Gurung,澳門監獄獄警實習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起終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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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司徒慧賢——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郭煥兒、廖艷紅、麥艷娟、盧杏翔及何綺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護士,為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蘇太陽之要求,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起解除其合約。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相應期間獲續期一年:

陳肖萍、曹曉航及蔡紅,首兩位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鄺鍵濠及唐山,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及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Manuel Filipe do Amaral Alves及李偉明,分別為第三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Gilberto Assunção da Rosa及巢杏詩,分別為第三及第二職階護士,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及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詹芊——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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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石崇榮——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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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岑嘉勵第M-093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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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沂——應其要求,中止第M-113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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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許可准照第AL-0040號及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連勝馬路98號G地舖之澳門彩光醫療中心改名為“澳門彩光醫療美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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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劉中良、黃宏偉、曾健、梁映彤——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272、M-1273、M-1274、M-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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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碧鋒——獲准許從事物理治療師職業,牌照編號是: T-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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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森泉、余國靜——應其要求,中止第M-0641、M-064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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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秀芬、李煥甜、李倩宜——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410、E-1411、E-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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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月嫦、王善、潘詠馨——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413、E-1414、E-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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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人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惠寧行”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6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漁翁街166號永好工業大廈六樓E座,東主陳孔金,居住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利高大廈二十二樓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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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應萼定擔任本局演藝學院舞蹈範疇的藝術指導並兼舞蹈教師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陸青和鄧少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陳羽軍在本局擔任澳門中樂團首席兼指揮助理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Ana Maria Kok Xavier,因自願退休而離職,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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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 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陳維奇及 Claudia Cheung,分別為第一職階首席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及三月六日起生效;

趙美嫦、Norma Lemos Vong及陸麗瑗,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首兩位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焯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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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伍榮基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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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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