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高家華——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規定,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80,並繼續在建設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黃蔓葒學士——根據六月一日第2/98/M號法律第九條和第十五條,配合現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環境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之全職委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Vasco Barroso Silvério Marques學士——根據六月一日第2/98/M號法律第九條和第十五條,配合現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財政局駐環境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之非全職委員代表,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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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批示如下:

唐淑青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 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社區關係廳廳長,為期一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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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黃振方學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定期委任為本署綜合事務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填補上述行政法規設立而現時處於空缺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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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局長 區惠華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7/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b) 項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關冠雄學士擔任本局顧問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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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所作的批示:

吳國祥,海關人員編制第四職階關員,編號43921——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起,批准享受為期四年之長期無薪假。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張俊明及余柳愛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第四及第二職階助理員,編號分別為940231及995120,薪俸點為130及110,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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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繼續徵用文化局編制內人員鄭建武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職務,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李凱旋、陳惠秋、余志輝、黎瑞蘭及李揚——分別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最後兩位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均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及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Arquimínio Monteiro de Jesus——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易家俊——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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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謝樂基及陳衍烈,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及二月十日起生效;

關秀慧,第五職階繕錄兼打字員 ,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鮑志偉、鄭國偉及陳冰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二月五日及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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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九日及一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楊登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曾惠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詠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謝孝慈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陳元童、彭婉嫻及李荔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應私人公證員Rui Faria da Cunha學士的要求,並根據十一月一日第66/99/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中止其私人公證員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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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及第四條,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第三款之規定,汪雲學士、歐振榮學士、蔣暉學士、朱焯信學士、郭華好學士、馮惠星學士、梁冠峰學士、賴健豪學士、黎渙泓學士、Júlio Santos de Almeida學士及高佩珊學士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分別擔任本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部長、社群互助促進處處長、翻譯處處長、文化設施處處長、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環境衛生處處長、自然護理處處長、運輸事務處處長、稽查處處長、財務處處長及公共關係及新聞處處長,首八位為期一年,其餘為期六個月,皆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林微笑學士及張達明學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及第四條,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第三款之規定 ,獲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擔任本署公民教育及資訊處處長,以及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處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及第四條,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7/2001號法律第六條第二、第三款之規定,下列有關人員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以擔任本署各部門主管,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志成容學士、黃寶儀學士、馬錦強學士、吳秀虹學士、潘永華學士、Dombelo Crescente Gomes da Costa學士、麥儉明學士、Luís Correia Gageiro學士、陳日鴻學士及Maria Leong Madalena副學士,分別為質量控制辦公室部長、技術輔助辦公室部長、文化康體部部長、衛生監督部部長、園林綠化部部長、建築及設備部部長、道路渠務部部長、交通運輸部部長、財務資訊部部長及行政輔助部部長,為期一年;

João Pedro de Sá Coimbra學士、郭昌弼學士、蔡志雄學士、梁詠嫻學士、Albino de Campos Pereira學士、劉如堅學士、李春梅學士、梁玉鑽學士、陳孝永學士、麥肇鵬學士、羅永德學士、何根學士、馬榮釗學士、何萬謙學士、謝國漢學士、江詩琪學士、劉俊標學士、Daniel Peres Pedro副學士、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Nelma Wong Morais Alves及衛鳴吳,分別為法律及公證辦公室處長、化驗所處長、文化活動處處長、食物衛生檢驗處處長、街市事務處處長、小販事務處處長、行政執照處處長、公園處處長、自然保護研究處處長、綠化處處長、設計處處長、建設處處長、工場及庫存處處長、渠務處處長、駕駛執照處處長、人力資源處處長、資訊處處長、車輛事務處處長、行政處處長、澳門文化中心處長及澳門藝術博物館處長,為期一年;

楊成朔學士,擔任文娛康體處處長,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日止;

蘇冠濤學士、羅志堅學士及梁永安學士,分別擔任設備處處長、道路處處長及城市設施維修處處長,為期六個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Lídia Maria dos Santos,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趙子昇,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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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之批示:

Nuno Manuel Figueira Cordeir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 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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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Alberto Jorge de Nogueira Botelh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的薪俸點20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Cristina Maria Dias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一等助理技術員呂嘉寶及Alberto Domingos Ley,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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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海關第一職階一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梁健華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期限,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分別按下指之職位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

評核成績中獨一合格應考人王瑤琨,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蔡素芬、陳永豪及容樹榮,第二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獲確定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

評核成績中獨一合格應考人鄧志剛,第二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獨一合格應考人鄧艷霜,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獲確定委任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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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區淑儀及陳少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Hugo Manuel Paulo Mota e Reis Pereir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3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慧茵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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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社 會 協 調 常 設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孫淑儀學士在本會擔任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改為相當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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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秘書長 林美美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熟練工人杜傑,退休基金會會員編 號5869-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港務局第二職階船長陳志林之遺孀區潔桃及女兒陳詠琛,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294.2/P,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六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35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七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港務局船長陳志林之遺孀區潔桃及女兒陳詠琛,每月的因工殉職撫恤金是根據九月八日第36/97/M號法令第七條第二款a)項及第六條第二款,再配合第九條第一款a)項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索引表內的100點訂出。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總警司羅掌權,退休基金會會員 編號3881-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原仁伯爵醫院退休半熟練工人李光之遺屬何順及李玉霞,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9682-2/P,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95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法務局登記及公證機關第三職階二等助理員Miguel de Carvalho Ângelo之遺屬唐嘉慧及Celeste Carolina de Carvalho Ângelo,其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85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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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起與凌綺君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廖慶夫,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何枝章,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50:李惠英,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40:鄭志輝及廖健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李惠強,為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80,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羅景扶、黎日花及吳耀和,分別為第四、第三及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120及11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三月一日及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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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五款,及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最新修改的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十五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十一月十三日第124/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3)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Linda Micaela Monteiro de Senna Fernandes及馬步晴,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王婷及黃春蘭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顧問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及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譚永強、唐鏡波、何振南、林翠珊、梁景恆、廖志聰、陳敬捷、何明傑、高婉霜、Valentim Paiva、莫如壎、周家安、黃坤雄、蘇曉艷、鄧偉樑、楊達邦、陸暉鴻、李寶輝、梁國晞、羅振華、王蘭倩、鄭志輝、Alberto Conceição Machado、吳文思、楊秀珍、陳能輝、吳鍾斌、馮錦釗、甘玉輝、李銳燦、鄔劍明、朱惠敏、高照榮、謝輝榮、Cristovão Jofre Hyndman Amarante、鄭寶湘、聶積創、陳向民及黃耀文,第二職階二等偵查員,在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至第三十七名及第三十九名至第四十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刑事偵查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一等偵查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葉健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助理員,第四職階:張淑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第三職階: 梁偉錢及鄭社俊,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及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譚榕融,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五款,以及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十一月十三日第124/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3)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譚炳棠,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五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Justino Ceciliano Pedro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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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馬央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唐達文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澳門監獄之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一等助理技術員,第三職階:卓官保;第二職階:許志明;第一職階:李國良及蕭勝光;二等助理技術員,第三職階:蔣華雄及陳根棠。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吳郁旺學士及曾佩儀,在澳門監獄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以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及二月十八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峻晞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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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田野——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六個月,薪俸點為620點,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郭志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José Gabriel Delgado Vicente Lima學士,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林買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護士,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五日之批示:

李志風、黃淑尼及劉蘭珍,皆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五日、二月五日及三月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成藥 Novaflox Eye Drops 5毫升眼用滴劑之註冊,其註冊編號為MAC-00060,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安福化藥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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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批示:

郭曉明博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以及參照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b)項及第三款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批示:

伍榮基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中葡中學教師,應其要求解除上述職務,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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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用曹慧及周琛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小提琴聲部的職務,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起生效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止。

摘錄自簽署人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及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張琦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小提琴聲部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應Evan Michael Lewis的請求,其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首席大管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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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李勁源——訂立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擔任協調由推廣廳開展的中國市場的旅遊推廣及旅遊資訊之職務,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工作。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Elsa Maria d’Assunção Silvestre——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發出執照處處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葉九仔、楊時沛及梁彩容——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首位為第六職階工人,其餘皆為第六職階助理員。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元元,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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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江啟苗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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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黎晞,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蘇沛儀及李新發,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連慶及黃昭文,分別為第二及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及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職級分別轉為第三及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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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之散位合同按下指職級及相應期間獲續期一年:

陳振興、湯柏華、梁國勝及杜錦添,擔任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點,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羅子威,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40點,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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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林坤培學士,法務局民事登記局二等助理員——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連同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核准的《郵政局組織規章》第九十六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行政、會計暨基金管理組組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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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陸棋祥及第六職階工人雷少坤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林時評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試用期,自簽訂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 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經配合第 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朱達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160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何志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19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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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蕭燦森及Eng Vai Keong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及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的散位合同,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一日及十二月六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40及21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六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譚榮昌、葉沛及余振森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首兩位擔任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210,最後一位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一月十五日及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張沙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90。

———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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