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廉 政 公 署

名 單

為履行第54/GM/97號批示,廉政公署現公佈二零零三年第四季給予財政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者 撥給金額(澳門幣) 目的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20,000.00

捐款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檢 察 官 委 員 會

通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10/1999號法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官之年資表,已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張貼於檢察院內。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於檢察官委員會

檢察官委員會主席 何超明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七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龔月霞 8.86
2. 譚傑輝 8.76
3. 劉星日 8.53
4. 陳智奇 8.35
5. 美妍 8.23
6. 符明瑞 7.46
7. 趙思海 7.41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吳錦松

正選委員:José Manuel Pereira de Oliveira

梁詩思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 規定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

———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


財 政 局

名 單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梁潔歡 8.34
2. 謝倩儀 7.83
3. Ângela Maria Azevedo Felix Pimentel 7.40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Carlos F. Ávila

委員:副局長 楊寶儀

副局長 莊綺雯


澳 門 財 稅 廳

告 示

房屋稅申駁

按照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核准,並經四月十三日第19/87/M號法令修訂之《房屋稅章程》第七十一條的規定,茲通知,在本年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期間,就因任何房屋紀錄資料不正確而評定之可課稅收益,納稅人可提出申駁。

茲將本告示多繕數張,張貼於慣常之告示處,並刊登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此佈

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公 告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三缺及第一職階首席督察十四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條件限制的 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衛 生 局

名 單

根據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通告,以及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體育醫學專科培訓最後評核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蘇立中醫生 17.05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公 告

根據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現公佈以開考方式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護理職程第一職階第二職等高級護士八十七缺。

本次一般晉升開考以考試及有限制方式進行。報考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本開考有效期於所述各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有關考試之開考通告現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

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通 告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公共行政範疇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已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開考通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布,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

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Ana Maria Caria Lucas

第一正選委員:Carlos Maria Blasques da Rosa Leal

第二正選委員:鄭秀文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布,為填補衛生局管理/公共行政範疇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開考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該開考通告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本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Ana Maria Caria Lucas

第一委員:Maria Teresa Simões Lapas Basto

第二委員:Ilda Maria Ferreira de Oliveira

———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醫務行政人員職程第一職階第二職等行政總管三缺開考之通告已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布,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總管 Rui Alberto Marques de Vasconcelos e Sá

第一正選委員:財務管理廳廳長 Helder Paulo Morais

第二正選委員:人力資源廳廳長 余少萍

———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開考之通告已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

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梁基雄

第一正選委員:鄭華山

第二正選委員:陳永華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公佈,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首席行政文員兩缺開考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大樓衛生局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事處代處長 麥偉超

第一正選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Armando Augusto da Rosa

第二正選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Teresa Fong Rodrigues Alves


文 化 局

文 化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有關對私人及私立實體提供財政資助的批示,文化基金就公佈二零零三年第四季獲津貼的名單資料作如下補充:

受資助機構/目的 核准批示 給予金額
III)學術研究獎學金
Werner Breitung —— 報銷學術研究經費。 10.01.2003 $ 4,151.30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於文化基金

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何麗鑽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胡潔明 8.77

(經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旅遊活動中心主管 Arnald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

委員:大賽車博物館主管 陳偉翔

特級技術員 葉綠寶

———

旅遊局為填補編制內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朱妙麗 8.73

(經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文綺華

委員:顧問翻譯員 Lun Kuong Lei

推廣廳廳長 謝慶茜


社 會 工 作 局

名 單

為履行有關給予個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社會工作局現公布二零零三年第四季財政資助表: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局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體育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零三年第四季度的資助表: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房 屋 局

通 告

批示第1/IH/2004號

鑑於五月十二日第17/97/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及行使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2/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賦予的職權:

一、本人將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副局長李鎮東碩士,或其不在及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一)簽署任用書;

(二)經法理前提之審查後,准許續任及以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三)批准編制內、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制度聘任的人員職級的職階變更;

(四)簽署有關人員服務時間之計算與結算證明;

(五)准許返還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就確保承諾或履行合同無關的文件;

(六)准許簽發存檔於房屋局的文件之證明,但法例特別訂定豁免者除外。

二、並將財政暨財產管理廳及組織暨資訊處的行政技術管理職權授予及轉授予副局長,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簽署上指廳及處向總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私人實體發出的函件;

(二)准許上指廳及處的人員以輪班或超時制度按法例訂定之限度提供服務;

(三)准許上指廳及處的人員參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不涉及費用及負擔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四)確認上指廳及處的人員的工作評核;

(五)核准上指廳及處的人員的年假表,根據法律規定對更改休假、轉移休假以及提前享受休假的申請作出決定;

(六)准許上指廳及處的人員休假的享受及缺勤解釋。

三、本批示授予及轉授予之職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副局長李鎮東碩士在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期間,在現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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