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會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會秘書長二零零四年一月六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程清學士在行政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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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於行政會

秘書長 何永安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馬丁士學士擔任印務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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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所作的批示:

António Rodolfo Cândido de Almeida,助理員編號922651,以散位合同方式受聘——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其合同期屆滿後不予續期並與本部門解除聯繫,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委任第三職階三等文員梁小玲,編號995030,擔任本海關文職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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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陳允熙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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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葉少媚在本局擔任社會重返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周成俊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助理員陸佩英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熟練工人鄭振明及楊魯森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及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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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及十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思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可續期,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的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曾綺清,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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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陳海帆(副局長)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的批示:

Patrícia Manuela Trindade da Cruz e Albuquerque Ferreira學士——根據十月二日第114/GM/89號批示,以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和第八款的規定,其擔任本辦公室副主任的定期委任獲續期,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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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陳志明,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390點,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岑玉貞,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

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Ana Paula Vasconcelos de Sousa Machado,薪俸41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梁子豐,薪俸22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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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九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飛航貨運(澳門)有限公司,准照編號53/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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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殷理基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7/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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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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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的規定,以散位合約方式聘用余穎思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前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Aurora Mercedes Campos da Silva,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調任至財政局人員編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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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代副局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批准與李漢忠及黃業明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分別為400及370,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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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批給確定委任之警員何偉川,編號315911,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九日起延續為期兩年之長期無薪假,並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d項之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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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六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福安堂”中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64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白朗古將軍大馬路103號粵德大廈“C”地下連閣樓,東主張福江,總辦事處位於澳門白朗古將軍大馬路103號粵德大廈“C”地下連閣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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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人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嘉利商行”(准照編號113)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之搬遷申請,新場所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05-207號泉福工業大廈12樓F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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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編號第141號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牌照,其名稱為“阿理斯邦納貿易一人有限公司”,商號位於澳門關閘廣場354號地下連閣仔,持牌人為阿理斯邦納貿易一人有限公司,辦事處位於澳門關閘廣場354號地下連閣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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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名稱為“澳門貝氏貿易有限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60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關閘廣場354號地下連閣仔,持牌人為澳門貝氏貿易有限公司,辦事處位於澳門關閘廣場354號地下連閣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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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張心儀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湯穎琪,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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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及二零零四年一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本局與楊敏健重新簽訂個人工作合同,擔任演藝學院舞蹈教師,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用關慧斌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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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星際旅遊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 “Agência de Viagens Astro Limitada”,英文為“Astro Travel Company Limited”,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二日獲發准照第 0008/AV/2004 號,持牌公司為 “星際旅遊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Astro Limitada”,英文為“Astro Travel Company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453號地下連閣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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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二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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