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倩明——澳門理工學院人員編制第二職階一等文員,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其徵用獲續期一年,擔任行政輔助人員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批示如下:
周信余學士——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廉政公署顧問,為期一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Arnaldo Jorge da Silva——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第三職階二等文員,為期兩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批示如下:
陳靜學士——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批示如下:
何鈺珊碩士——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廉政專員辦公室主任,為期一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胡家偉學士——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廉政公署顧問,為期一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批示如下:
梅健昌——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任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為期六個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莊雪嫻、譚妙嫻及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Sílvia de Assis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Victor Chan Koo——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Isabel da Rosa Estorninho Batalha及梁錦芬——分別為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均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獲准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林郁豪——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獲准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吳牛——本辦公室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獲准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5/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配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b)項及第三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繼續委任文化局人員編制顧問高級技術員林韻妮碩士為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副主任,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主任 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摘錄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長官作出的批示: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七條及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現確認澳門世界自然基金會。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梁少梅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盧德全學士,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三職階二等助理資訊技術員陳坤榮,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衛生監督部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兩年: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陳國華,薪俸265點,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黃靜波,薪俸205點,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澳門藝術博物館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李月玲,薪俸350點,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鄭麗雅,薪俸335點,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田偉業,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335點,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陸耀華,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蘇榮富學士,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535點,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的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
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Isabel Célia Córdova學士,薪俸455點,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資訊處:
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何偉豪學士及簡葉家娉學士,薪俸51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及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劉叔嗣,薪俸440點,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金連,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335點,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因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375頁的批示摘錄中,有關麥惠英及Anita Anok的職階出現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麥惠英、第一職階三等文員Anita Anok……薪俸分別為365、195……點,……”
應改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麥惠英、第二職階三等文員Anita Anok……薪俸分別為400、205……點,……”。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嘉明洋行有限公司,准照編號36/1996。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第b)項以及設立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的第33/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屬本局人員編制之吳海恩學士,獲批准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職務,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而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作出扣除的事宜則由上述公司承擔。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郭鳳萍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批示之許可,並根據適用之法例,現聲明新設下列“司庫活動帳項”:
代號 扣除項目
0749 各類公積金——結算開支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莊綺雯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鮑少群,為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代副局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檢察長辦公室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高珩學士,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轉入本局人員編制。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處長Albino de Castro Ribas da Silva,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 2617-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提升下列軍事化人員為男、女性一般編制之高級警員職級,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警員編號 163841 唐治平;
" 149891 林炳新;
" 158881 嚴永強;
" 120931 盧國雄;
" 133901 楊志雄;
" 168911 譚銳光;
" 151911 潘智誠;
" 190921 黃漢強;
" 164911 鄧翠華;
" 135901 郭景輝;
" 296911 梁華生;
" 151931 Alberto Ung/Ung Chi Wai;
" 182871 胡偉雄;
" 158900 秦秀蓮;
" 105921 黃永堯;
" 299921 梁錦初;
" 137901 馮兆權;
" 134891 葉憬鴻;
" 166851 黃貴冑;
" 148921 許仲文;
" 315831 楊錦輝;
" 234831 謝惠培;
" 129921 梁炳雄;
" 169900 蘇麗霞;
" 182911 何潤華;
" 196901 陳義廉;
" 173821 周金石;
" 181891 李志明;
" 146911 蔡志山;
" 209911 李兆昌;
" 172891 鍾國為;
" 214811 周文超;
" 189911 黃志明;
" 181811 馮劍文;
" 134861 陳聲輝;
" 195811 蕭幹權;
" 197781 陳振全。
無線電編制:
警員編號 254957 李旨焉 ;
" 279957 簡偉斌。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副局長馬耀權副警務總監代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歐陽顏及João Barata Gonçalve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及第三職階一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及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Manuela do Rosário de Assunção及黃亞妹——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0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蔡鳳珍及梁蓮英,第五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Maria Isabel de Jesus,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蘇兆明,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陳洪濤、蔡旺、鄭暉、朱敏玲、洪凰鳳、葉文輝、李然、李堅及莫天石,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約兩個月。
金宏及魏志成,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之批示:
陳家棋、鄭惠芬、丘健強、郭燕玲、廣俊傑、李麗瑜、廖桂紅及孫子慧,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獲續約三個月,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張月蓮,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李寶珊,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的第三職階。
尹偉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相應期間獲續期一年:
蔡念及李文生,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梁敏慧,為未分類醫生,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林美玲,為第二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林衛華、劉綺薇及黃靄妮,為第三職階護士,首位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盧碧嫻及陳慶銘,分別為第一職階首席及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及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李寶珊,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期間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之高一職階:
陳業開,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日起轉為第三職階;
周育棉、鄭雪媚、黎艷芳、劉麗盈、李少鋒、李筱凌、吳明位、蕭慧池、孫鳳明及黃海演,為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日起轉為第三職階;
趙泳嘉、梁敏玲及吳彩雙,為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
美娟胡,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
張少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三職階;
Sharoz Datarama Pernencar,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
周燕萍,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轉為第三職階。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之批示:
羅佩儀及葉綠莊,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
陳彩燕,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
黃翠萍,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
按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九日之批示:
劉文超,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 鴻利行 ”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 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58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帶水圍24-A號B舖地下,東主陳國英先生,居住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426號永泰大廈4樓F座。
按照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鄭江麗——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256。
許可准照第AL-0001,及營業地點位於澳門美副將大馬路3-5號翡翠園第二期1樓 L 座之便民醫療化驗中心更名為“便民醫療中心”。
許可准照第AL-0001/1,及營業地點位於氹仔廣東大馬路鴻業大廈H地舖之便民醫療化驗中心II更名為“便民醫療中心II”。
按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金駿行投資發展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59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綠豆圍34號地下 E 舖連閣樓。東主譚海祥,居住於澳門河邊新街277號萬金大廈五樓B座。
按照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張昊任——恢復第C-0407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汪藍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小提琴聲部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Isabel Azedo Augusto 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5,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德明及杜燦雄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30,為期六個月,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及二月四日起生效。
“菲律賓(國際)旅遊投資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 “Filipina (Internacional) Turismo Investimento Limitada Companhia”,英文為“Philippines (International) Tourism Investment Limited”,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獲發准照第0113/AV/2003號,持牌公司為“菲律賓(國際)旅遊投資有限公司”,葡文為 “Filipina (Internacional) Turismo Investimento Limitada Companhia”,英文為“Philippines (International) Tourism Investment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布魯塞爾街221號南岸花園地下及閣樓。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區振鴻、陳英傑、陳保煥、文樹基、龐偉燦、楊耀棠及何志生,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
陳燕、林樹培、阮鳳華、孔秀娟、何蘭心、彩鳳張、黎麗莎、趙小青、蘇惠貞及章紅,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曾應湄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所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Maria Isabel Rios Couto,擔任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António da Silva Casado,擔任第五職階繕錄兼打字員;
雷華洪、李榮及李培,分別擔任第七、第五及第五職階熟練工人;
熟練助理員,第六職階:謝耀培、梁潤生、盧繼祖、雷超雄、麥耀華及黃堯鍇;第五職階:何樹焜及Silvina Ritche Abrantes Santos;
助理員,第七職階:趙玉嬋、郭美容、葛鼎國、黎福榮、李志華、梁健財、廖行華及吳松茂;第六職階:周銘均及余國明;第五職階:鄺玉玲。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四日所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十之合格應考人歐偉雄、耀桂黃、李匡祺、張潤民、程道全、Joaquim José Cândido de Farinha Lourenço、Arnaldo Lucas Batalha Ung、余思、梁俊佳及彭志銘,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之規定,張潤民及梁俊佳繼續維持其超額人員狀況。
下列工作人員,為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之合格應考人——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獲委任於本局編制之下指相應職級,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陳偉雄,為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李有德及蔡子旺,為有關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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