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72/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五)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孔令彪學士為“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委員會委員,為期一年,由本批示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月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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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三年十月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