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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8/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廢物處理有限公司簽訂“焚化中心——更換過熱器(中級及最後階段)”工程合同。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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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梁以恆工程師為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CAM)監事會成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根據有關組織章程,執行上述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之薪俸委員會訂定。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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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