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5/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3/2003

刊登日期:

2003.8.13

版數:

4008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澳門國際射擊中心”的圖則編製和工程進行期間的技術支援服務合同的附加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5/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黃有力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黃如楷建築設計有限公司”簽訂原名為“射擊場”,現名為“澳門國際射擊中心”的圖則編製和工程進行期間的技術支援服務合同的附加合同。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