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003/DAF/SA號公開競投
澳門海關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 ——“建立數據中心(資訊設備及服務)”進行公開競投。
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之“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並繳付所需影印費用以取得上述文件,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遞交至上述之海關辦事處。
承投商號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 51,000.00(澳門幣伍萬壹仟元)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是以存款方式或銀行擔保方式繳付予澳門海關。倘以存款方式繳交,應交予澳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上午十時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內舉行。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無償還能力案第CFI-001-03-2號 第二庭
聲請人:梁錦妹, 女,未婚,成年人,無業,居住澳門氹仔大連街威翠花園9樓 U。
現公佈,法院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五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聲請人梁錦妹(女,未婚,成年人,無業,居住澳門氹仔大連街威翠花園9樓U)處於無償還能力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之期間定為三十日。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上指期間自判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告之日起計算。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三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周艷平
助理書記 Maria Madalena Teixeira Ferreira da Silva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五十期及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被淘汰的應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16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6名。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七月三日行政長官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何慧卿
委員:林佩貞
歐舜華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五十期及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被淘汰的應考人:
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1名。
b)根據上述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22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1名。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七月三日行政長官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何慧卿
委員:林佩貞
歐舜華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澳門基金會現公佈二零零三年第二季度的贊助名單:
澳門幣 (MOP)
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於澳門基金會
行政委員會主席 吳榮恪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兩缺,經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七月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廳長 Manuela Teresa Sousa Aguiar
委員:處長 Brígida B. Oliveira Machado
科長 楊潤貴
本署透過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貳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人力資源處處長 江詩琪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勞工暨就業局現刊登二零零三年第二季度受資助的實體名單:
受惠實體 | 目的 | 許可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澳門本地工人權益會 |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 06/01/2003及 22/04/2003 |
$ 50,500.00 |
澳門民生協進會 |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 06/01/2003及 31/01/2003 |
$ 31,500.00 |
澳門職工聯盟 | 運作經費。 | 06/01/2003及 27/05/2003 |
$ 20,888.00 |
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首席翻譯員第一職階一缺,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晉升有限制的開考的報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三盞燈政府大廈三樓勞工暨就業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Raimundo Vizeu Bento
委員:處長 趙寶珠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大為
第019/2003-AMCM號通告
事項:保險中介人活動許可之廢止——未繳納二零零三年度登記費(二零零三年六月份到期)
鑒於:
(i)在二零零三年六月份支付登記費續期的限期已於上月三十日屆滿;
(ii)根據保險中介活動法律制度,即經第27/200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支付登記費是給予從事保險中介活動許可或續期的必要條件;
(iii)根據第38/89/M號法令第四十條第一款d項的規定,欠繳登記費是構成廢止許可的一般原因,有關中介人將被廢止從事該活動的許可;
(iv)鑒於對公眾利益的考慮,有需要把因欠繳登記費而被廢止許可的中介人名單公佈;
根據第38/89/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三款及第四十條第一款d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公佈,由於以下保險中介人沒有繳納登記費,故此,由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廢止他們從事保險中介活動的許可。
保險代理人(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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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S | 5111 | 郭振榮 | Kuok Chan Weng | APS | 5116 | 陳旭勤 | Chan Iok Kan |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澳門幣
(Patacas)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Rufino de Fátima Ramos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防副總區長 駱偉文
委員:二等技術員 關偉平
首席技術輔導員 黃婉華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考試之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按照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將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張貼於衛生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
二零零三年七月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Ana Maria Caria Lucas
第一委員:方漢偉
第二委員:張德發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十二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大馬路926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人事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事、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蘇淑芬
委員:特級助理技術員 陳瑞光
特級助理技術員 Isabel Azedo Augusto
旅遊局為填補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繪圖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李耀斌。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七月八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Ema António Lourenço
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 陳元元
一等技術員 何仲儀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行政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行政文員 孫華
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Ana Maria Nancy da Silva Rodrigues
首席行政文員 Judas Tadeu de Sequeira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現就向第五十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提供服務作公開競投:
為第五十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使用的機動車、輪胎和零配件的運輸服務。
有關招標計劃書和投承規則存放於友誼大馬路二百零七號,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詢,招標程序將於上址進行。
投標書必須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遞交位於友誼大馬路二百零七號,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提交標書時,應同時繳交澳門幣伍萬元($50,000.00)的臨時保證金。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下午三時位於友誼大馬路二百零七號,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內進行。
臨時保證金和/確定保證金的款項,可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之收入的方式繳交、或直接往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之旅遊基金繳交或以銀行擔保方式繳交。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六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日作出的批示,現就向第五十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提供服務作公開競投:
為第五十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車手、技術人員、攝影隊、新聞工作者、貴賓和其他為委員會工作的人員提供三百五十(350)張飛機票。
有關招標計劃書和投承規則存放於友誼大馬路二百零七號,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詢,招標程序將於上址進行。
投標書必須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遞交位於友誼大馬路二百零七號,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提交標書時,應同時繳交澳門幣伍萬元($50,000.00)的臨時保證金。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上午十一時於友誼大馬路二百零七號,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內進行。
臨時保證金和/確定保證金的款項,可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之收入的方式繳交、或直接往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之旅遊基金繳交或以銀行擔保方式繳交。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六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為執行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及第四款之規定,茲通知,現下落不明之郵政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郵務文員Beatriz Cheung aliás Beatriz Cheung Dias,在一連串之紀律程序後,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之批示,被通告人已被科處強迫退休處分。被通知人可於本通告公佈後六十天內就裁決提起上訴。
二零零三年七月八日於郵政局
預審員 原慧姿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透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房屋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以下空缺:
再通知有關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地下本局行政管理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期限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七月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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